1、 巴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流程图1、权限内执业医师、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73(医政医管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2、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执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2、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14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4 个工作日)申请人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许可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2206973(医政医管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
3、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14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委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做出许可意见(4 个工作日)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并再次由专业科室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现场监督复核工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4、不予核发批复,并告知不予许可的原因申请人新办证 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证件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巴州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12(公共卫生监督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巴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
5、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巴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业务科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7 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核准(2 个工作日)送 达通知申请人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 1 个工作日)送 达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或单位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07(职业卫生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
6、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7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5、权限内护士执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专业科室进行审查(12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委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做出给予核发意见(4 个工作日)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
7、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核发批复,并告知申请人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73(医政医管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对材料的
8、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登录全国护士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14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4 个工作日)申请人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许可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73(医政医管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论证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论证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9、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根据论证报告提出审查意见(14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4 个工作日)申请人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卫生计生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0996-2206977 (基妇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
10、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机构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 个工作日)州市行政务服务中心州卫生计生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基妇科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 批委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预审意见(1 个工作日)申请机构依法公开现场查看确定考核日期,组织专
11、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考核,根据实地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10)决 定 对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 个工作日)依法公开8、放射诊疗许可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 (政务窗口)2206907(职业卫生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限期整改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
12、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专业科室进行审查及现场监督(14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委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做出许可意见(4 个工作日)申请人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并再次由专业科室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现场监督复核工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核发批复,并告知不予许可的原因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证 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证件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卫计委窗口
13、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12(公共卫生监督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9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巴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巴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所业务科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7
14、 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时限)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核准(限 2 个工作日)申请人送 达通知申请人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做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 1 个工作日)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核准(限 1 个工作日)送 达通知申请人人10、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承办机构: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服务电话:2209820(政务窗口) 2206977(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监督电话:2206971(监察室 ) 负责人:安春明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进行二次审核、实地考察、业务考试(10 个工作日)受 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决 定 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并办理许可证 、 合格证 。不合要求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4 个工作日)申请人或单位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