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1-0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
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自然人提供宗地图;单位用地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权
3、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8、转让协议(复印件);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监督电话:0358-4422006 2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
4、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转让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自然人提供宗地图;单位用地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5、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8、转让协议(复印件);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3附件 2-3: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214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风险点 防控措施1.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
6、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3.首问负责制度;4.痕迹管理制度;5.服务承诺制度;6.一次性告知制度;7.政务公示制度;8.失职追究制度。1.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2.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2.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3.审核超时。未及时送
7、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1-215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74105969-1-xk-0001-02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
8、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3、用地预审批复文件。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7、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8、划拨宗地勘测定界报告。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纸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0、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实施步骤与具
9、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2监督电话:0358-4422006 16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否是否是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用地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
10、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所需提供资料:1、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3、用地预审批复文件。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7、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8、划拨宗地勘测定界报告。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纸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0、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1-217附件 2-3:行政许
11、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表项目名称具体承办机构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实施依据监管流程图监督处理联系电话 0358-4422006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38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风险点 防控措施2. 风险点 防控措施风险点 防控措施 风险点 防控措施监督电话:0358-4422006 受 理承 办审 批送 达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 2.收受财务或娱乐消费等;3,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9.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0.制定受理、审核操作
12、规程;11.首问负责制度;12.痕迹管理制度;13.服务承诺制度;14.一次性告知制度;15.政务公示制度;16.失职追究制度。3.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4.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4.审核超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4.违规审核,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审核通过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的;5.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6.审核超时。未及时送达文件1.制定受理、审核操作规程;2.服务承诺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限时办结制度;5.失职追究制度。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
13、;2、首问负责制度;3、痕迹管理制度;4、失职追究制度。1-39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实施表编码:01263558-0-xk-0001-0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子项目名称 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容积率共同实施部门办理方式 受理方式 具体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管理股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4、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材料(前置条件)1.申请人申请(原件);2.建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原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文件(核准或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核准意见或备案表)(原件);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规划部门颁发的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规划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原件);8.原属出让用地的提供原出让合同(复印件);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0.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1.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1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1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承诺时限受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审核 行政审批股长审核 5审批 局行政审批会审批 3审批环节办结 报县政府审批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受理电话 受理网址 监督电话 0358-44220061-3
16、监督电话:0358-4422006 10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核(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土地容积率)否是否 是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受理(1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事项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资料不全要求补正资料的发放补正资料清单或当面告知,退回继续完善行政审批科审核形成初审意见(5 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审批(3 个工作日)是否同意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报请县政府印发批准文件。(1 个工作日)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申请(原件);2.建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原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文件(核准或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核准意见或备案表)(原件);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规划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原件);8.原属出让用地的提供原出让合同(复印件);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原件);10.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压覆重要矿床的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及压覆矿产资源登记表(原件);11.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原件);1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1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