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司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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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六盘水市司法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5 项)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业务电话:0858-6807383,监督电话:0858-8267672法定期限: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表 ;2、法学本科学历证;3、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实习一年以上)合格鉴定意见,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拟聘用执业的合同;4、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非邪教人员、非吸毒人员

2、的证明;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7、毕业证网上二维码打印件。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2.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

3、: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6807383监督电话:0858-8267672法定期限:180 自然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4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

4、,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 (原件,一式三份,需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2、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3、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 3 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 2 年的证明文件。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

5、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4、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5、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6、3.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业务电话:0858-6807383监督电话:0858-8267672法定期限:180 自然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24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7、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书。 (需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名称)驻(内地城市名)代表处” 。原件,一式三份。 )2、律师事务所在其本特别行政区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

8、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4、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5、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 3 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 2 年的证明文件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6、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

9、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7、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 (需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4.香 港 、 澳 门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居 民 申 请 在 内 地 从 事 律 师 职 业 核 准运行流程图

10、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6807383监督电话:0858-8267672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

11、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执业申请书原件 3 份(申请人手写签名);2.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3 份;3. 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份;5.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6.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情况说明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原件 1 份及复印件 2 份;8、前款第 4、5 项所列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12、,公证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有原件的,提交原件查验。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5.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6807383监督电话:0858-8267672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13、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双方签署的联营申请书 。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2、双方拟定的联营协议 。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香港、澳门设计的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独资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所有合伙人名单,驻内地代表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代

14、表名单。 (有效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香港、澳门法律服务提供者标准的证明书 。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5、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负责人、所有合伙人或者合作人名单,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所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申请联

15、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提交本所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设立人的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二、行政处罚(15 项)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年 9 月 1 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

16、2554,监督电话:0858-8267672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

17、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年 9 月 1 日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监督电话:0858-8267672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

18、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3.对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监督电话:0858-8267672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19、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4.对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六盘水市司法局 业务电话:0858-8222554,

20、监督电话:0858-8267672回 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或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案件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告 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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