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春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确认(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卖方提出申请受理综合业务股审查合同是否真实、合法,核定技术性收入综合业务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作出决定同意登记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 不同意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22、行政处罚(一)侵占、破坏科普场馆设施行为的处罚案件来源: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综合业务股立案调查 综合业务股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逾期未停止侵权行 为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3(2)对技术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来源: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综合业务股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止后根据案情作出如下处理 违反
2、不成立的,撤销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以行政处罚 处罚当前告知,听取意见,复核(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处罚决定,备案4(3)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4)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销毁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证照、图纸、账册、档案等资料的行政处罚;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政处罚(5)为假冒专利或者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提供便利条件的行政处罚(6)出具虚假检索、评估报告或者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行政处罚(7)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
3、行政处罚(8)侵权人就同一专利权再次作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知识产权股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止后根据案情作出如下处理 违反不成立的,撤销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以行政处罚 处罚当前告知,听取意见,复核(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处罚决定,备案5三、行政强制(一)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二)登记保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证据(三)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采取的措施案件来源: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知识产权股立案现场勘查、调查
4、询问采取强制措施结案报告 6四、行政裁决(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调查作出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处理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 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起诉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报告75、行政监督检查(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对展览会、对展览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中涉及专利的监督检查(3)对科普工作的监督检查(4)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5)对技术市场的监督检查举办发现或主动检查综合业务股、知识产权股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进书面送达检查对象结案报告 8六、其他(1)对利
5、用财政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考评申请人提出申请综合业务股对申请内容作出处理综合业务股现场考察、审核,提出建议局务会研究确定县级研发机构有本局发文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转报上级 确定考评结果 9(二)县专利奖评审(三)永春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申请人提交材料综合业务股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材料不齐全或者 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公示 退回材料,并一次告 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异议处理组委会评审不予评审的, 告知申报人, 公布评审结果并说明理由 10(四)专利资助奖励申报审核(五)科学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六)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申请人提交材料综合业务股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材料不齐全或者 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局务会研究确定 退回材料,并一次告 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