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促 进 技 术 交 易 实 施 办 法(征 求 意 见 稿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鼓 励 厦 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以 下 简 称 “高 新区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交 易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和 技 术 成 果 产 业化 ,营 造 优 质 的 创 新 创 业 生 态 环 境 ,全 面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根 据国 家 及 省 、市 关 于 支 持 技 术 转 移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有 关 规 定 的 精 神 ,制定 本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适
2、 用 对 象 为 工 商 注 册 地 、税 务 征 管 关 系 及统 计 关 系 均 在 高 新 区 的 企 业 和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第 二 章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的 条 件 与 认 定第 三 条 符 合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的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均 可 向高 新 区 管 委 会 提 出 认 定 申 请 。1.工 商 注 册 地 、税 务 征 管 关 系 及 统 计 关 系 均 在 高 新 区 ,或 已 在高 新 区 注 册 成 立 专 门 从 事 技 术 交 易 服 务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具 备 提 供 在 线 技 术
3、转 移 全 流 程 服 务 能 力 和 体 系 ,包 括 技 术 需求 征 集 分 析 ,撮 合 对 接 ,在 线 评 估 定 价 ,在 线 技 术 合 同 签 约 ,在 线 技 2 术 合 同 履 行 ,项 目 落 地 成 效 跟 踪 与 分 析 等 ;3.运 营 规 范 且 服 务 实 力 突 出 ,近 两 年 已 成 功 促 成 50 项 以 上 (含 )技 术 交 易 。第 四 条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常 年 受 理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申 请 ,并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后 授 予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称 号 。第
4、五 条 运 营 单 位 应 充 分 发 挥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作 用 ,并 向高 新 区 企 业 提 供 免 费 的 技 术 交 易 服 务 。第 三 章 有 效 技 术 交 易 的 条 件第 六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所 指 技 术 交 易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符 合 企 业 (买 方 )的 实 际 技 术 需 求 ;2.通 过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认 定 的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实 现 交 易 ;3.在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上 的 签 约 时 间 应 在 本 实 施 办 法 有 效 期内 (含 参 照 本 实 施 办
5、法 的 执 行 期 );4.网 上 交 易 真 实 客 观 ,实 际 履 行 金 额 不 少 于 签 约 交 易 额 的50%(含 )。第 七 条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技 术 交 易 ,不 适 用 本 实 施 办 法 。1.关 联 企 业 间 的 交 易 ;2.线 下 对 接 后 再 到 线 上 登 记 的 交 易 。 3 第 四 章 技 术 交 易 补 助第 八 条 对 在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上 实 现 技 术 交 易 的 高 新 区企 业 (买 方 ),按 每 个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实 际 履 行 金 额 的 5%、单 个 项 目最 高 30 万 元
6、 给 予 技 术 交 易 补 助 。若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已 获 得 市 级 关 于 技 术 交 易 的 相 关 扶 持 ,则 不 再享 受 本 政 策 上 述 补 助 ,高 新 区 按 市 级 扶 持 资 金 的 40%给 予 高 新 区企 业 (买 方 )配 套 支 持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12 万 元 。每 家 企 业 (买 方 )每 自 然 年 度 获 得 的 上 述 技 术 交 易 补 助 和 配 套支 持 总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含 )。第 九 条 对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按 每 个 技 术 交 易 项目 实 际
7、履 行 金 额 的 3%、单 个 项 目 最 高 18 万 元 给 予 运 营 补 助 。每 个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每 自 然 年 度 获 得 的 此 类 补 助 累 计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含 )。第 五 章 技 术 转 化 奖 励第 十 条 对 实 现 商 品 化 或 在 相 关 产 品 上 得 到 运 用 ,且 在 技 术 交易 签 约 之 日 (以 在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上 签 约 日 期 为 准 ,下 同 )起 三年 内 累 计 销 售 额 达 到 150 万 元 (含 )以 上 的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在 上 述 补助 或 配 套 支 持 的
8、 基 础 上 ,再 按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实 际 履 行 金 额 的 一 定 比例 给 予 技 术 交 易 企 业 (买 方 )和 “火 炬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技 术 4 转 化 奖 励 。第 十 一 条 对 企 业 (买 方 ),按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实 际 履 行 金 额 的 5%、单 个 项 目 最 高 30 万 元 给 予 技 术 转 化 奖 励 ,每 家 企 业 (买 方 )每 自 然年 度 获 得 的 上 述 奖 励 总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50 万 元 (含 )。对 “火 炬 技 术交 易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按 每 个 实 现
9、转 化 的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实 际 履 行 金额 的 3%、单 个 项 目 最 高 18 万 元 给 予 技 术 转 化 奖 励 ,每 个 平 台 运 营单 位 每 自 然 年 度 获 得 的 此 类 奖 励 累 计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含 )。第 六 章 法 律 追 究第 十 二 条 平 台 运 营 单 位 和 企 业 在 交 易 和 申 报 过 程 中 有 弄 虚作 假 、关 联 交 易 、拒 绝 配 合 监 督 检 查 的 ,取 消 其 申 请 政 策 扶 持 资 格 ,并 追 回 已 拨 付 的 扶 持 资 金 ,同 时 将 该 企 业 录 入 诚 信 黑 名 单 ,
10、情 节 严重 的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第 十 三 条 高 新 区 工 作 人 员 在 资 金 管 理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以 权谋 私 的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第 十 四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由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负 责 解 释 。 5 第 十 五 条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常 年 受 理 技 术 转 化 奖 励 申 请 。对 于 同一 交 易 行 为 ,本 实 施 办 法 与 高 新 区 其 他 政 策 不 可 重 复 享 受 。属 购 买专 利 的 ,已 申
11、 请 享 受 本 实 施 办 法 激 励 政 策 的 企 业 不 可 再 申 请 高 新 区专 利 资 助 扶 持 政 策 。第 十 六 条 本 实 施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 ,厦 门 火 炬 高 新 区 促 进 技 术 交 易 暂 行 办 法 (厦 高 管2016296 号 )同 时 废 止 。2016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期 间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技术 交 易 平 台 上 完 成 签 约 ,且 未 享 受 政 策 的 技 术 交 易 项 目 ,按 厦 门火 炬 高 新 区 促 进 技 术 交 易 暂 行 办 法 (厦 高 管 2016296 号 )进 行 兑现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 本 政 策 印 发 之 日 期 间 ,相 关 事 宜 参 照 本 政策 执 行 ,即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 符 合 条件 的 技 术 交 易 平 台 上 完 成 签 约 的 技 术 交 易 均 适 用 本 实 施 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