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缺憾与改进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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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缺憾与改进思路一、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缺憾 1953 年,我国开始编制价格指数,1984 年开始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的采集方式、权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方法均已成熟完备。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要素的多元化发展,现行的 CPI 已很难全面客观地反映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CPI 更是为社会大众所广为关注,但其公信力却日渐下降。因此,改进 CPI 的编制成为政府统计部门需要客观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编制 CPI 是依据国际标准分类准则,先将居民消费品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

2、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 8 大类,而后再细分为263 个小类,据此从中选取 700 余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作为代表性商品,通过统计调查和数据的采集,计算出代表性商品的个体价格指数,再依据固定加权平均数的公式,求出 CPI。可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是由代表性商品和固定权数来确定的。代表性商品不同,对代表性商品赋予的权数不同,其 CPI 值是不相同的。这也就是政府公布的 CPI 与社会大众主观感受有时出现较大出入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分析表明,官方统计部门定期发布的CPI 常常引起质疑,就是因为 CPI 中没有有效包含居民住房价格的变动。 现行的 CP

3、I 也包含居民“居住”大类,但这并不是居民住房消费市场的价格变动,包含在其间的居住类消费,主要是房屋的租金折算。即:CPI中的“居住类”价格主要指房屋承租者支付的租金、房屋所有者自住时按市场价格折合的虚拟房租。统计部门之所以如此处理,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保证与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统一,将居民购买住房作为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处理;二是防备房地产市场投机因素多,容易引起波动,对 CPI 值影响过大。 事实上,无论是房屋承租者的租金,还是虚拟房租都是难以精确统计的,特别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分房子的房租更是背离市场价格,以此代替住房市场的房价波动,是不适宜的。因此,现行 CPI 对居住类价格

4、使用的这种替代法在科学性、准确性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已出现差异,消费水平也分出层次,要真正反映不同消费阶层所承受的通胀压力,现行的以全部居民为对象的消费价格指数是缺少准确度和精度,应该依据消费对象和消费群体,考虑编制大众价格指数、低收入者价格指数或高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 二、改进思路之一 改进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 编制的基本思路之一:将居民住房价格有效纳入 CPI 的计算体系。这一主张的理由有三: (一)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己居住,本质上是一种消费活动 理论上,投资是指购买或支付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所购买的商品是用于其他

5、商品交换,并因此产生额外的利润;而消费则是以获取物品本身为目的,购买的商品是用于生存、享受或发展之所需,所购商品不再具有商品的作用,而在于使用。居民购买住房用于自住,虽然一次资金投入较多,但本身并不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生存和享受,符合消费的本质特征。因此,将住房价格排除在 CPI 之外在理论上并不能成立。 现行的反映居民住房消费的商品,如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分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并不是真实完整的住房市场价格。以此替代住房市场价格,是对住房市场价格的一种人为估算,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也缺乏科学性。 (二)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程度不同地将住

6、房价格纳入到 CPI 的计算体系 为保证 CPI 的客观真实,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购买新房价格、财产税和财产保险费、房屋维修费等列入 CPI 的计算体系;美国、德国、墨西哥、日本、韩国、匈牙利、冰岛、捷克、丹麦、荷兰、挪威、斯洛伐克、瑞典、土耳其、伊朗、印度等国则以自有住房的机会成本反映住房的价格,以其列入 CPI。还有一些国家如爱尔兰等,则以财产税和财产保险费、房屋维修费以及抵押贷款利息等来作为住房的价格记入 CPI。特别地,欧盟统计规划委员会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着手自有住房与消费价格指数的研制。2001 年,德国、西班牙、波兰、芬兰和英国等 5 国已开始启动自有住房价格指

7、数的编制试点,欧元区的另外 7 个国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荷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意大利也陆续加入到试点中。至 2007 年,在参与试行性研究的 12 个试点国家中,已有6 个国家公布了新房房价临时性指数,有 5 个国家公布了旧房房价临时性指数。可以预见,将居民住房市场价格整体或变通地纳入 CPI 计算体系已成为全球官方统计的一种趋势。 (三)我国消费品市场已发生了新的根本性变化,住房消费已成为居民的主导性消费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品资源的丰富,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低层次消费已近饱和,住房消费已成为主导性消费。自 2000年以来,我国多数商品价格,特别是工业消费品价

8、格持续处于走低状态。现阶段,许多商品供过于求,如糖酒副食、针棉纺织品、日用百货杂品、粮油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商品等,多数商品基本供求平衡,很少有供不应求的商品。改革开放 30 年,城乡居民实现了日常生活消费的充足和中档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后,住房作为高档消费已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推力。现在,与居住服务相关的消费已占居民消费的很大比重,如果不把这种消费反映在生活消费统计数据中,或者所赋的权数过小,都会引起 CPI的失真。 (四)住房市场价格指数已成为百姓大众最为关注,反映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数之一 由于住房在大众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老百姓的生活以及下一代生活的影响愈来愈大,因此,住房市场价格指

9、数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统计指标之一。同时,住房产业链长,市场资金流量大,影响因素多,成因复杂,这也使得它与证券指数一样,成为反映宏观经济波动最为敏感的指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将住房市场价格纳入 CPI 计算系统的必要性。 为了避免统计部门担心的住房价格纳入 CPI 计算系统后对 CPI 值的过度影响和冲击,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 CPI 的修正和调整。 第一种方法:直接将新上市住房价格作为 CPI 计算系统中代表性商品的第 8 类,以此替代目前的“居住类”商品,而后按现行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CPI。为了避免新上市住房市场价格的失真性变动,可通过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取市场成熟,

10、价格较平稳的房地产商品作为代表性商品参与 CPI 的计算。这里突出强调的是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择代表性住房商品。 第二种方法:剔除极端地区、极端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选取代表性强的住房商品,独立计算住房市场价格指数,而后将其与现行的 CPI 进行加权平均,以此作为官方公布的 CPI。比照货币供应量区分广义与狭义,可将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指数 CPI 称之为广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未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的 CPI 称之为狭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改进思路之二 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食品价格指数,或者说基本生活品消费价格指数才是反映大众受通胀影响最敏感的 CPI,也

11、是大众最关心的 CPI。因此,如果以基本生活消费品为对象,按低收入者、大众消费者和高收入者分层次编制零售消费价格指数,这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这样的指数能较客观地反映广大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较精确地测定大众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同时,它能使物价的波动与居民对生活水平变化的主观感受渐趋接近,从而提高大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信赖度。 第二,能在较深层次测定和分析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因为,不同的收入水平,其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也不同,高收入者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小,而低收入者受零售物价涨跌的影响大,笼统的一个消费价格指数常会掩盖这种差异。如果在居民生活水平差异分析中运用不同的价格紧缩因子,则可以更

12、精确地反映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别,较准确地划定贫困线、小康线和富裕线等。这对经济分析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依据消费主体的收入水平,至少可编制三个层次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层消费价格指数、大众层消费价格指数和高收入层消费价格指数。至于层次的划分,可根据恩格尔系数,也可根据消费者的年收入或月收入来确定。 分层次编制消费价格指数,仍可运用固定加权平均的指数计算公式。其编制过程可归纳为如下几步:第一步,先将全社会所有商品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第二步,在小类中选取代表性商品计算个体价格指数;第三步,通过固定权数将个体价格指数加权平均分层次求出各小类、(中类)、大类的消费价格指数;第四步,将各

13、大类指数再加权平均,即求出全社会零售商品物价总指数。整个指数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反复使用的是固定加权平均公式: 依据固定权数公式编制消费价格指数时,各种商品的权数之和为 100,各小类商品的权数之和为 100,各大(中)类商品的权数之和为 100。表中,W、F、G 分别为低收入层、大众层和高收入层消费者物价的权数。显然,如果确定好 W、F、G 的权数体系,就可容易地编制出其对应的消费价格指数。 低收入层、大众消费层和高收入层消费者在收入上主要表现为月收入和年收入上的差别,在支出上则表现为生活支出中食物消费所占比重的大小。大众消费层,尤其是低收入层,食物支出要占生活支出的绝大比重,而高收入层所占比重

14、则相对要小。因此,用固定权数公式分别编制低收入层、大众消费层和高收入层消费者的消费价格指数,需要依据各自的消费支出结构确定不同的权数。假定食物类商品价格指数为 123.56%,低收入层、大众消费层的权数可分别赋值 52 和 42,而高收入层消费者的权数则可赋值为 20;同样,衣着类的消费价格指数为 101.50%,低收入层、大众消费层的权数可分别赋值 10 和 13,而高收入层的权数则可赋值为 20。按照这种思路如此类推,依据不同的消费支出结构,分别确定出低收入层、大众消费层和高收入层的权数体系,这样就可求出不同层次消费者所对应的消费价格指数。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依据上表数据,运用固定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可分别求出低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大众消费价格指数和高收入者消费价格指数,而后再进行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最后得出总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总之,目前我国现行的 CPI 编制方式理论上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保证 CPI 值的客观科学,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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