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监分离、集中监管”体制下基层央行监管理念的转变摘 要:2001 年 7 月和 2002 年 7 月,人总行先后两次对全系统内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形成了目前的“管监分离、集中监管”体制。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基层央行适应新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完善行政管理操作程序和责任制,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对策和建议。为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加入 WT0 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2001 年7 月和 2002 年 7 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
2、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先后两次对人民银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这是人民银行实行新的管理体制以来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新的监管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对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中心支行、县支行的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尽快转变监管理念。一、转变监管理念,理清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积极适应新形势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针对“管监分离、集中监管”体制给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压力,基层人民银行应尽快转变监管理念,确立全新的监管思路和重点:即以创建金融安全区,全面提升社会信用度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通过强化监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贷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亏增盈目标;创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其经营管理情况的调研力度,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继续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经济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从这两次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调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而且要大量充实监管力量,这就预示着下一步基层央行面临的监管任务会更加艰巨,对监管工作的质量要求会更高。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监管体制下强化监管工作重要性
4、的认识,坚决摒弃无事可做、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观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行党委的决策上来,围绕上述监管思路和重点,搞好工作衔接,理顺工作关系,保证新监管体制的顺利运行和优势的发挥。二、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责任制,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一是上级行应尽快制订下发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的实施方案。原监管体制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难度较大。应将有赖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获取考核依据的内容进行调整,如经营合规性调整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使调整
5、后的内容,既符合银行管理工作的特点,又便于基层人民银行的实施操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修订完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政管理责任制,明确银行管理部门监管人员的管理职责及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奖罚兑现,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行银行管理职责。同时根据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调整后的实际,及时对年度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保证对机关监管科室和县(市)支行年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疏通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传输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基层人民银行应按照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机构年检、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规
6、定,要求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资料,同时采取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座谈、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等措施,采集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信息,为科学、持续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基层人民银行要定期对采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和咨询,分析研究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通过召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管理例会、下达通报或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有问题的机构督促其整改。三、建立管监分离、集中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由于新监管体制下基层人民银行仍负有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的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
7、问题的职责,因此要注重分行银行管理处与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分行、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与中心支行银行管理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协调沟通,避免“管” 、 “监”脱节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要加强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风险的调研活动。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和影响金融发展的不安定因素进行及时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经营风险发生的原因和负面效应。同时认真落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违规违法事件及处理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把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
8、级监管人员的责任,落实好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准确及时向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部门做好情况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及时运用现场检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监管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定期对有关辖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分行银行管理部门和有关基层人民银行进行通报,便于基层人民银行更有效地对辖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缩短行政管理的时滞性。四、以降低不良贷款、扭亏增盈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经营实力和抗御
9、风险能力一是全力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指导城市商业银行以支行改建为突破口,借鉴外地城市商业银行经验管理的先进经验,争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行主要负责人公开竞聘选拔,严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关和审查关,全面落实工效挂钩,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稳健规范运作。督促城市商业银行继续降低不良贷款,开展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中间业务,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紧紧抓住分行开展县级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以扎实的工作态度,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加大电
10、子化建设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农信社的良好发展势头。继续督促农村信用社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为重点,加大收贷收息力度,切实运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实现扭亏增盈。通过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盘活、增收节支、压缩非生息资产、拓展中间业务等方式,切实做好高风险社的转化工作。三是以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目标,重点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合规性,严肃查处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五、围绕创建“信用城市” ,努力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到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意义十分重大。要按照上级行提出的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具体目标,创新
11、性地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一是抓住目前市地党委、政府创建“信用城市”的有利时机,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创建“信用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建设“信用城市”动员大会,对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分行下发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评价办法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考核实施细则,搞好对各县(市)、区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县(市)支行要以开展“信用村、镇、县”建设为突破口,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多出思路、想点子,力争全面完成县域金融安全区创建的目标。二是认真坚持金融债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金融部门的整体优势,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
12、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推广金融监管效能监察试点工作,通过对监管职责是否落实,方法是否科学,行为是否合理,工作深度、广度和力度是否到位等环节的监察,进一步规范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式,促进金融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效维护辖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有效防范商业银行违规经营和人民银行监管人员以权谋私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大力开展项目推介活动。基层人民银行要积极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筛选好的项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做好筹备工作,合理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贷款使用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在经济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