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适度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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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持适度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适度的投资规模是经济德定增长的保除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投资波动,即投资规模的波动,这给经济的运行造成了破坏,而与此同时.我国的投资总规模却并没有随着较高的投资增长而迅速增长。改革以来,尽管经济发展战略和储蓄、投资主体格局的改变使我国保持了较快的投资增长.但是投资的周期性扩张与收缩给经济运行带来的危害并未从根本上消除。现阶段保持投资的稳定增长,避免经济的剧烈波动是我国的战略选择,而要保持投资的稳定增长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适度的投资规模。从我国的经济增长中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投入与产业基本上是同步波动的,究其根源就在于固定资产

2、的投资规模左右着我国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要素流动的摩擦(即成本)、经济结构中始终存在的非均衡、结构转换的滞后以及仁息流动不畅造成的不对称等原因,使生产能力或经济资撅不可能得到全部充分的利用。当然并不是说生产能力利用程度越高越好,如果投资增长过快,导致生产能力利用度超过了适度的生产能力利用值.那么投资所受到的资源约束、经济均衡状态的约束就会越强,从而投资增长所带来的社会边际成本会急剧上升,投资效益和整个经济活动的效益会大大下降,迫使投资扩张走向它的反面投资收缩,这就导致了投资波动和经济波动。可以肯定地说,保持一个适度的投资规模将是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 二、保持适度投资规

3、棋应采取的对策 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把重点放在了控制年度投资规模上,这是因为资金和物资均为国家所直接掌握,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分配资金与物资,控制投资规模实际上是控制投资供给。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直接掌握的资金与物资越来越少,而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只是中央政府意图的反映,事实上控制年度投资规模已难以奏效。在市场经济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投资行为主要也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去直接确定和控制投资总规模。在当前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时期,国家不应再对投资规模实行直接控制,不再下达所谓“笼子”或年度的投资规模计划。当然,这类计划也可以继续编制,但只能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

4、依据或作为一种经济预测的信息。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国家应逐步改变对投资规模的直接指令性的控制,不管是年度投资规模还是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实质上都是一种直接调控的思维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具有现实意义。国家对投资规模应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影响,从而调节投资总量。运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的政策来对投资规模进行间接的调控不会出现投资的大膨胀,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投资主体(主要是企业)对市场信号和政府的政策应十分敏感,加之其自身的投资责任约束,反而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膨胀的根源。 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发达,要实现

5、政府的投资调控以保持一个适度的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要实现投资规模管理方式的转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第一,加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改革财政投资方式。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财政投资与企业投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投资.企业的投资是为了获取收益,以谋求价值的增值,而政府的财政投资是一种宏观的政策工具。政府主要应是以提高宏观效率或效益的角度出发去选择建设项目:随着改革的深人发展,在全社会投资总量中,企业的投资比重在逐年上升,而政府财政投资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直接投入建造生产能力的设施的数量有限,已不可能再支配全社会投资形式、财政投资的方式必须改变。国家应当尽量采取间接的调控来引导投资者的决策

6、,不应过多地参予直接建造生产能力的设施的投资。当然,有一部分生产性设施的建设仍需要政府的参与,对此政府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吸纳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参予。所以财政投资应主要着眼于改善宏观经济状况,引导和调控企业的投资决策,以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用途中去。 第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广完善法人投资贵任制.健全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建设项口实行法人投资责任制有助于从项目的决策、筹资和建设开始改革,以解决产权关系不清、所有权与经营权不清、政企职能不清的“三不清”问题。完善这一责任制度首先要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利,防止业主的权利在落实中被截流、被汀折扣。完善法人投资责任制必须

7、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确立法人产权归业主独立行使,企业才有了成为市锐主体所需要的、产权明晰的、自由进行经营的自主权,也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从而产生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才有了自负盈亏的能七和目我发展的能力.这样企住的业主自身就有了投资的约束,也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投资的需求,保持投资规模进度。 第三,加快金融市场落金融政策,发挥利率杠杆对投资的调控作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至今只能用行政手段通过往控制规模实现对投资需求的控制。但是在银行信贷体制外的信贷市场国家却无法控制,也可以说无法管住体制外的投资需求所以国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货币政策调整利率水平.使利率在市场活动中发生内部

8、机理变换,最终成为经过有目的修正的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信号。就投资而言,是否投资决定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而这与利率和税收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可见利率对投资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的利率仍然是固定利率,这就弱化了利率的投资调控作用。所以央行应加快职能的转变,下放利率的变动权,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自由化通过利率的变动来调控投资的需求,从而达到控制投资规模的目的。 第四,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实践证明要保持投资规模的适度,必须加强新上市目的管理,实行严格的项目登记。我国一直是实行建设项目的政府审批制度,这种项自审批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它阻碍了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主体和经济实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只是一句空话,而且它还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决策的科学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陷入了项目审批事务中必然会妨碍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改革项目审批制、建立项目登记制度,必须明确“三个分开” ,即亿项决策与行政管理分开、政府投资职能与政府对投资的管理职能分开和项目决策制度与备案登记制度分开。实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的关键是必须及时使登记的项月到指定单位登记,防止漏登、晚登、登记不实的发生,为此应制定有关法律条文予以明确规定。这样就能够及时掌握新上及在建项目的动态,为国家投资的统一调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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