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依据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及国人防【2013】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第三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由北京民防协会颁发相关证书。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参加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北京民防协会会员企业,依据协会章程
2、按时缴纳会费;二、工商登记合法有效,依法纳税;三、评价周期内未发生重大监理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2四、无因违法失信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第三章 评价原则第五条 在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中,遵循标准公正、程序公平、信息公开、动态监管的原则,并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第六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每两年度评价一次。评价依据为评价周期内的企业诚信建设状况和结果。第四章 评价标准第七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在评价过程中,重点考察申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市场经营行为、企业管理行为、行业贡献及社会信用评价。第八条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一、企业重视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有较高的信用意
3、识和管理水平(分值为 20 分) 。1、设置健全的企业组织机构;2、制订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3二、企业依法从业,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从业能力(分值为 15 分) 。1、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规范;2、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3、 遵守合同约定,服务良好,业主满意,合同履约率100%。三、企业注重内部管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成效(分值为 25 分) 。1、贯彻执行劳动法,依法与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重视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3、及时向项目监理
4、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4、定期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和考核;5、企业各类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档案管理规范。四、企业重视人防工程监理事业,积极推动人防监理行业发展(分值为 10 分) 。1、积极参加北京民防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2、按时交纳会费。五、企业社会信用评价良好(分值为 30 分+减分) 。1、企业经营业绩良好;2、企业和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获得表彰;43、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的起草、编写、审评工作;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5、无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1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 成立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下设北京人防工程监
5、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组。第十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北京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2、负责制定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和标准;3、负责确定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的评价结果。第十一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中的专业、技术指导职责,具体负责申报企业的复核、评审工作。5第十二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组负责
6、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的日常组织、管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协调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的相关工作;2、负责申报企业的资格核查和初评工作。第六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分为企业申报、核查初评、复核评审、终审评价四个阶段和颁证。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企业申报。企业在确认本办法并自愿的基础上,认为企业符合条件,填报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申请书 (见附件-2) ,按照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自检,并按申请书中申报材料目录所列内容备齐所需材料,向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组申报。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内容如有弄
7、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并将该不良行为在北京民防协会网站等媒体公布。二、核查初评。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组受理企业申报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核查申报企业的资格6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并依据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进行初评后,在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考核评价表 (见附件-3)上分别填写初评得分和审核意见,报送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三、复核评审。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收到对申报企业的初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组织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北京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组关于各
8、申报企业核查初审情况的汇报,并依据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由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在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申请书的评审栏填写评审意见。四、终审评价。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审核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确定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结果经北京民防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后,由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领导组重新组织进行终审评价。终审评价无异议者,由北京民防协会适时颁发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证书和牌匾,并在北京民防协会网站上公布。第十四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
9、理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监管。7在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现申报材料虚假不实、隐瞒不报或被举报违法违规经核实者、或新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不符合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申报条件者,经查实,由北京民防协会取消其相关称号,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并在北京民防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第七章 评价费用第十五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牌证制作成本费用由参加评价的企业承担。第八章 诚信企业评价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获取北京民防协会颁发的聘书。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填写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人员登记表 ,参加由北京人防工程
10、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合格者获得专家聘书,并在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工作组备案。第十七条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8供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取消资格,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民防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1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
11、申请书附件-3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考核评价表9附件-1 北京人防工程监理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序号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规则1 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标准 满分 20 分1.1通过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GB/T28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三证齐全,并通过年审得9 分;每缺 1 个证书扣 3 分。1.2制订了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监理部管理、应急管理、竣工档案管理等制度)。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得 5 分;存在问题扣 1 5 分。1.3
12、设置了负责经营、人力资源、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职能齐全,并有企业主管领导对口负责日常管理工作。6四大管理职能齐全且均有主管领导负责的得 6 分;存在问题扣 1 6 分。2 企业经营行为评价标准 (满分 15 分)2.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承揽监理业务,经营活动规范,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和企业信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骗取中标、越级、转让、出借、串通、订立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5经营活动规范得 5 分;存在违规行为扣 1 5 分。2.2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5现场监理机构健全、持证上岗 得 5 分 ; 存 在 问 题 扣1 5 分
13、。2.3严格遵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合同约定,服务良好,业主满意,合同履约率 10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现象,无任何恶意投诉行为。5服务良好、业主满意、合同履约率 100%得 5 分;存在问题扣 1 5 分。3 企业内部管理行为评价标准 (满分 25 分)3.1贯彻劳动合同法,实行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执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按规定支付工资(劳动5 符合规定得 5 分;存在问题扣 1 5 分 。10合同台帐、社会保险证明)3.2按规定和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监理人员的内部培训。企业
14、员工培训每人每年不低于 20 小时。(培训记录汇总表)8符合规定得 4 分;低 于 20 小 时 , 每满 5 小时得 1 分。3.3按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行业法律法规汇编、技术服务记录)。 4有行业法律法规汇编得 2分;4 份技术服务记录得2 分,每 少 1 份技术服务记录扣 0.5 分。3.4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度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记录)4 符合规定得 4 分;每少 1 次扣 1 分 。3.5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监理合同档案、工程竣工档案等)齐全、有效。 4 符合规定得 4 分;存在问题扣 1 4 分
15、。4 企业行业贡献评价标准 (满分 10 分)4.1 积极参加北京民防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 5 由协会工作组统计。每缺席 1 次扣 1 分。4.2 按时交纳会费。 5 由协会财务部统计。未按时未交纳会费扣 5 分。5 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标准 (30 分+减分)经营业绩信息 10 收入额每满 500 万得 1 分,直至 5000 万得 10 分。5.1人防工程监理业绩 5未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不得分。承担过人防工程监理一项得 3 分,每多一项加1 分,最高得 5 分。国家级奖项 3 获得 1 项国家级奖项得 3分。5.2省市级奖项 8 每获得 1 项省市级奖项得 2 分。5.3 科技创新信息 2 参与标准编写,科技创新, 每项得 2 分。5.4良好行为信息社会责任信息 2凡参加援建、抢险救灾、重大活动有关的工程建设得 2 分。5.5不良行为信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减分 30 依据严重程度酌情减 5-30分。6 合计 100 分+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