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对象 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设定依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受理单位 宜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条件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2.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申报材料一、仲裁申请书(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 份)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仲裁请求明确、具体; 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清晰; 4、申请人签名或捺印
2、、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 份)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交: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经 核对与原件相符); 被申请人(用人 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资料(请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 如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原件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及清单(准备份数:被申请人数+1 份) 1、申请人提交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附证据目录,并装 订成册;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在证据目录中注明名
3、称、页数、 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 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的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 务 所所函原件; 经核对的执业证 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 亲属关系 证明或工作人员与申请 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 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普通程序流程图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1自接受仲裁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个自然日内完成仲裁审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15个自然日。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办理地点 翠屏区长江大道西段中渡口古叙路 1 号金沙苑 2 栋 204 室咨询方式 0831-5103015投诉监督 0831-5103013、0831-510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