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调研及政策设计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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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波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调研及政策 设计 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制日期: 2018年 6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 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 1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8 第六章 商务条款 . 24 第七章 附件 . 2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

2、8 年 6 月 26 日 公告 期限: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及其它有关办法,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就 宁波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调研及政策设计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 前来 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宁波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调研及政策设计服务项目 二 、采购 方式:公开招标 三 、 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预算(万元) 诚信体系调研及 政策设计 4 个月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5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 服务期限 2018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 六、商务报价

4、 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七、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 八、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 2018 年 07月 1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电话方式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 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07月 17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穿路 2001 号宁 波市行政中心 3 号楼 408 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将于 2018 年 07 月 18 日 14:30 时(北

5、京时间)在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穿路 2001 号宁波市行政中心 3 号楼 415 会议室)公开开标,中标结果当场告知并在宁波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联系人:徐世平,联系电话: 0574 89183182, 13645742779。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 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

6、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 须承担的 技术协助、 调研、提交调研报告、安全生产信用制度设计(含联合奖惩、黑名单、红名单) 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 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调查、人员费用、设计、咨询、运输、保险、税金、编写 、验收及后续服务 等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

7、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三册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 A、第一册:资格证明文件: A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A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3.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A4.2017 年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5.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A7.供应商一般情况;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

8、标书; B2.商务条款响应表; B3.按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要求做出明确 完整的响应性叙述(至少包括对表 1、表 2 的响应4 说明); B4.其他优惠承诺; B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七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

9、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用封袋密封(投标文件可以用多个封 袋密封,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

10、必须分别用封袋密封,不能同时放在一个封袋中),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 1)注明: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 ( 2)项目名称: 宁波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调研及政策设计服务项目 ; ( 3)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4)供应商的名称: 。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八 、开标 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1、。 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 ( 1)宣布开标; ( 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 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 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 5)供应商 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5 先拆封“资格证明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 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 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 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第二阶段开标: ( 1)宣告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

12、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 2)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 3)宣告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 4) 供应商代表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 5)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 6)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 7)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九 、评标

13、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规定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 评标活动遵循 公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按照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14、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一 、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 采购 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

15、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6 (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对 采购人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 采购 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 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

16、复和处理 。 十二 、预算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预算价 :人民币 15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 1 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若供应商的 综合得分 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二、 评标程序 2.1 第一阶段评审 资格证明文件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

17、逐一进行评审。 符合性审查是指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2 符合性审查 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 作无效标处理。 2.2 第二阶段评审 商务和技术文件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的要求, 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 第三阶段评审 2.3.1 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4 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

18、评审。 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3.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 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2.3.3 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 5 价格评分表 ” 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4 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 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3.5 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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