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澜江花园三期项目土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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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1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约 176400.78)招商指引 招商方:海南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 林东朗日 期:二 O 一六年十月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2目 录前 言第一章 招商基本信息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概述第三章 对合作投资方的资格要求第四章 不可谈判条件第五章 确定合作投资方办法第六章 申请合作(报名)须知第七章 招商程序及时间安排第八章 附件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3前 言为了加快海南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名下临高澜江花园项目开发、物业销售,加速投资资金回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招商方决

2、定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对其拥有的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公开招商,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确保公开招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合作开发招商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本次招商合作的根本性文件,招商方和意向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 )均须遵守。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4第一章 招商基本信息一、招商方及合作项目概述招商方海南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隶属海南省国有最大综合性投资控股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由招商方开发的临高澜江花园项目位于临高县澜江新城武澜路与临富大道交汇处,是临高新城区核心地段,毗邻规划县委县政

3、府新办公区,紧靠 3000 亩的湿地滨江文化公园。项目交通环境条件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项目距临高老城区仅 1.5 公里,近海边,近环岛高铁临高车站。项目周边建有牌坊文化广场、体育广场、人民医院、学校、星级酒店等,规划建设的项目有歌剧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澜江花园项目整体总占地面积 324 亩,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 60 亩,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进入房产物业营销阶段。本次招商合作开发的二三期项目土地面积约为 176400.78 平方米(折合约 264.6 亩) ,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 2.4,建设密度35%,建设高度100 米。目前正在开展项目

4、策划等前期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待本次招商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确定。二、合作内容招商方拟以其拥有的“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面积约为176400.78 平方米,折合约 264.6 亩) ”公开招商引进合作投资方进行合作开发。三、合作方式招商方提供土地,合作投资方提供项目建设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管理及物业营销全部资金,具体以实际投入为准) ,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物业营销等全过程工作。项目开发采取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合作开发的主体,双方共享项目开发权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5益。并按照本指引关于收益分配的约定分配,各自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在

5、完成招商工作后,从有利于项目开发运作角度,如需对项目开发主体等运作模式进行变更的,在确保招商方收益分配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按达成的一致意见签署合作开发合同。四、收益分配:1、招商方收益:采用“前期收益 +后期投资回报”的原则。招商方分得不低于 19315 万元资金作为项目前期收益,由合作投资方分期兑现。后期投资回报,根据招商方实际投入按经测算的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水平确定,但最低不低于 7。2、投资方收益:项目建成后,除招商方分得的收益外,剩余部分归合作投资方享有。五、招商方式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以 19315 万元为底价竞价,所报价格即为

6、招商方的前期收益,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合作投资方。六、招商服务费本项目招商服务费,以招商方所得前期收益最终报价作为基数收取,本项目无论采取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均由合作投资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招商方与合作投资方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在确定合作投资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服务费应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六、招商方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海南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 系 人: 林先生 李先生联系电话:13907621065 18689816800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6第二章 招商合作项目概述一、项目土地基本情况本次招商合作开发的土地分为四块,本次招商的二、三期项目

7、土地面积约为 176400.78 平方米(折合 264.6.亩),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430000(以实际规划报建面积为准)。具体土地情况如下:宗地一:临国用(2013)第 181 号,位于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西侧地段,南为澜江花园,西为空地,北为政澜路,距市政大道 500 米,地号:469028100300GB00374,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83 年 3 月 29 日,使用权面积 56765.00。开发程度达到了“五通一平” 。宗地二:临国用(2013)第 180 号,位于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西侧地段,东至空地,南至澜江

8、花园,西至林翠路,北至政澜路,地号:469028100300GB00373,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83 年 3 月 29 日,使用权面积 43820.00。开发程序达到了“五通一平” 。宗地三:临国用(2013)第 159 号,位于临高县临城镇市政大道西侧地段,东至临富大道,南至空地,西至林翠路,北至德澜路,地号:469028100295GB00358,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83 年 3 月 29 日,使用权面积 62054.00。开发程序达到了“五通一平” 。宗地四:临国用(2013)第 160 号,位于临高县临

9、城镇市政大道西侧地段,东至临富大道,南至政澜路,西至林翠路,北至空地,地号:469028100300GB00367,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 2083 年 3 月 29 日,使用权面积 53217.00。开发程序达到了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7“五通一平” 。二、土地利用状况项目用地地势平坦,形状较为规则,开发程序达到了“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电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三、主要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是以临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建函201348 号关于 LC2012-17、18、19、20 地块各种规划指标的复函为依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设

10、定为城镇住宅用地) 。宗地一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 米,绿化率35%宗地二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 米,绿化率35%宗地三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00 米,绿化率35%宗地四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00 米,绿化率35%四、重大事项揭示临高澜江花园项目分三期进行,其中一期、二期共用临国用(2013)第180、181 号两块宗地,两块土地面积共计 100585,其中一期项目用地面积 39455.22,项目已建成,剩余 61129.78用于二期建设。三期项目用地主要为临国用(2013)159、160 号两块宗地,面积共计 115

11、271。本次招商合作开发的二、三期项目用地共计 176400.78。特此说明。五、关于合作开发期限自双方签署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满 5 年止。 (由于非合作方原因造成开发延误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作开发期限。 ) 六、评估情况概述根据海南国佳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海国土2016字第 027、028、029、030 号)四块宗地在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26日的评估结果为:宗地一评估结果:总价 3484.96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土地单价 1027 元/(合 68.74 万元/亩)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8宗地

12、二评估结果:总价 2793.07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万零柒佰元整) ,土地单价 1027 元/(合 68.74 万元/亩)宗地三评估结果:总价 6881.79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 ,土地单价 1109 元/(合 73.93 万元/亩)宗地四评估结果:总价 5901.7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零壹万柒仟柒佰元整)土地单价 1109 元/(合 73.93 万元/亩) 第三章 对合作投资方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合作投资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内登记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较强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操盘营销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

13、 亿元。二、提供 2016 年 7-9 月连续三个月每月存款人民币 1 亿元及以上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三、承诺接受招商指引中关于不可谈判条件、以及招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四、须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须按要求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五、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且资金实业雄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目前无重大涉诉及债务问题。第四章 不可谈判条件以下条件作为合作投资方的不可谈判条款,该等条款将构成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作投资方不得要求对其做出不利于招商方的变更。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9一、关于投资方的投资资

14、金投资方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为除招商方投入项目土地以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物业营销等项目开发全过程所需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报建、建筑安装、配套工程、工程管理等的投资,以及物业营销费用及相关税费等。二、关于招商方前期收益的兑现方式合作投资方兑现招商方前期投资收益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9315 万元(具体以投资方最终报价为准) 。根据项目合作进程,投资方分期兑现招商方前期投资收益,期限最长不超过 4 年,具体兑现时间、比例、金额如下:1、2016 年 12 月 30 前兑现招商方首期合作收益,兑现比例不低于前期投资收益资金总额的 30%(不含竞价保证金) ;2、2017 年 12 月 1

15、5 日前,兑现招商方不低于前期投资收益资金总额的55%;3、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兑现招商方不低于前期投资收益资金总额的85%;4、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兑现招商方剩余部分收益。如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期如开发,则招商方后 三期投资收益回款时间相应顺延,但应自政府限制政策解除之日当年起分三年按上述条件相应兑现。三、关于保证金问题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须缴纳保证金 2000 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投资方,并与招商方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按照本招商指引及双方后续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投资方

16、兑现招商方最后一期前期投资收益资金中等额冲抵。履约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鉴证后转入招商方指定账户。未竞得的意向投资方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海南产权临高澜江花园二、三期项目土地招商指引10交易所不计息退回。 四、关于项目开工时间投资方应在政府规定或许可的开工时间内实现项目开工,由于合作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的,将构成为违约,并按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五、关于二期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共享问题鉴于已建成的一期别墅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二期项目(临国用2013第 180、181 号地块上的项目)竣工交房后,投资方应同意一期别墅区项目所有业

17、主得以使用二期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并提供方便。服务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六、关于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的签订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投资方后应按规定与招商方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澜江花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无故不签署的,视为违约,招商方有权取消该投资方资格,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将项目另行招商。第五章 确定合作投资方办法一、申请合作(报名)资格认定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海南产权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招商指引第二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符合资格的意向合投资方名单(网络竞价之前须严格保密) 。二、确定合作投资方的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投资方,网络竞价以招商方前期收益人民币19315 万元为底价进行竞价,每次加价最小幅度为 100 万元。报价最高者确定为该项目合作投资方。三、网络竞价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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