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測試於信用風險模型之應用沈大白 賴柏志壹、簡介風險管理可簡單定義為對未來不確定性的管理,在金融機構中所面臨的風險則可視為投資組合中報酬率在未來的不確定性,其中信用風險(Credit risk)可謂金融機構所面臨最重要的風險。所謂的信用風險可定義為一借款人(Obligor)無法如期償還本金付息,以致債權人之權益受損之情況。對投資組合未來的報酬會產生影響的變數,我們稱為風險因子(Risk factor),例如市場利率會使債券組合的價值產生變化,因此市場利率即可稱為一個風險因子。風險管理的目的即是衡量各個風險因子對投資組合所產生的影響,並進而針對投資組合進行控管,降低投資組合報酬率的變動。近年來
2、利用風險值(Value at Risk, VaR)來衡量風險的方法即是建構在此概念上,風險值是將各式各樣的風險因子對投資組合的影響整合成單一個數字,這對一個機構欲估算構構的總體風險而言,是很有用的方法。大 家 都 知 道 , 風 險 值 是 考 慮 在 一 定 信 賴 水 準 下 可 能 出 現 最 大 損 失 的 金額 , 但 在 實 務 應 用 時 仍 有 幾 個 問 題 須 注 意 的 , 首 先 是 衡 量 風 險 值 的 模 式 仍可 能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差 異 , 如 果 這 模 式 本 身 產 生 一 些 重 大 結 構 的 變 化 , 完 全 倚賴 風 險 值 的 估
3、算 便 可 能 有 問 題 ;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 即 使 我 們 已 知 損 失 大於 某 一 金 額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 但 是 如 果 那 個 很 小 的 損 失 一 旦 發 生 , 而 且 發 生 以後 的 後 果 足 以 牽 涉 到 能 否 永 續 經 營 的 問 題 , 那 麼 這 個 後 果 是 否 可 以 事 先 了 解衡 量 甚 至 預 防 , 就 變 得 非 常 重 要 的 了 。風險值為了計算上的方便,通常會假設市場上各風險因子的變化是呈現常態分配(Normal distribution) ,但這些假設並不完全滿足市場的真實狀況,當市場上出現危
4、機事件時,市場價格大幅下降、殖利率迅速上升,風險因子間的相關性也會因此改變,這種種的變化,我們尚無法建立出一個風險值模型來加以整合分析,壓 力 測 試 (Stress testing)則 可 以 暫 時 作 為 一 種 在 整 合 模 型 尚 未 發 展 以前 , 或 是 過 渡 期 間 的 輔 助 工 具 。因 此 近 年 來 , 不 論 是 金 融 機 構 本 身 或 國 際 性 的 金 融 監 理 組 織 都 已 十 分 重視 投 資 組 合 之 風 險 管 理 應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 以 國 際 性 監 管 組 織 之 相 關 報 告 如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巴 塞 爾
5、銀 行 監 管 委 員 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of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CBS) (1995), 即 強 烈 認 為 :主 管 機 關 若 准 許 受 管 轄 機 構 採 用 內 部 風 險 模 型 (Internal model)為 基 礎 計 算 風險 性 資 本 準 備 時 , 必 須 要 求 其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 並 在 1996 年 與 1997 年 的 報 告中 分 別 指 出 銀 行 發 展 市 場 風 險 模 型 應 符 合 哪 些 最 低 標 準 、 金
6、 融 機 構 回 顧 測 試(Back-testing)及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之 特 定 風 險 的 風 險 值 (Specific Risk VaR)等 的 監管 架 構 , BCBS 之 會 員 國 已 在 1998 年 1 月 已 正 式 開 始 採 行 此 一 監 管 架 構 ,為 補 充 風 險 管 理 之 實 際 運 作 之 需 要 , 並 將 定 期 作 壓 力 測 試 制 定 為 有 關 定性 之 重 要 規 範 。根 據 國 際 證 券 監 管 機 構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7、IOSCO)(1995)指 出 : 壓 力 測 試 是 假 設 市 場 在 最 不 利 的 情 形 (如利 率 突 然 急 升 或 股 市 突 然 重 挫 )時 , 分 析 對 資 產 組 合 之 影 響 效 果 ;IOSCO(1999)則 更 具 體 指 出 壓 力 測 試 是 將 資 產 組 合 所 面 臨 之 極 端 但 可 能 發 生的 風 險 加 以 認 定 並 量 化 之 ;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巴 塞 爾 銀 行 全 球 金 融 系 統 委 員 會(BIS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BCGFS)(2000)則 將 壓
8、力 測 試 定義 為 金 融 機 構 衡 量 潛 在 但 可 能 (plausible)發 生 異 常 (exceptional)損 失 的 模 型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三 號 中 亦 定 義 壓 力 測 試 為 : 透 過 情 境 設 定 或 歷史 資 訊 , 根 據 可 能 之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情 形 , 重 新 評 估 金 融 商 品 或 投 資 組 合 之 價值 , 以 作 為 判 斷 企 業 蒙 受 不 利 影 響 時 , 能 否 承 受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之 參 考 。在 新 版 的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The New Ba
9、sel Capital Accord, Basel )中 亦特 別 規 定 金 融 機 構 欲 執 行 內 部 評 等 法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時 , 必 須 進 行 壓 力 測 試 , 在 第 三 次 諮 詢 文 件 (CP3)中 , 相 關 的 條 文 規 定 如 下 :377. 銀 行 所 依 據 的 評 等 系 統 必 須 能 滿 足 壓 力 情 境 測 試 。 若 即 使 在 無 壓 力 情 境測 試 下 , 銀 行 對 借 款 人 在 經 濟 情 況 不 好 或 無 法 預 測 的 事 件 發 生 時 , 產 生損 失 的 特
10、 性 也 須 反 應 。 評 等 所 考 慮 經 濟 情 況 的 期 間 , 必 須 和 當 今 現 況 一致 , 並 包 含 個 別 產 業 (地 區 )的 景 氣 循 環 。由 於 新 版 協 定 的 設 計 目 的 是 要 資 本 計 提 更 具 有 風 險 敏 感 性 , 因 此 使 用 IRB法 作 為 資 本 計 提 的 銀 行 , 當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品 質 變 差 時 , 其 所 需 提 列 的 資 本 要求 將 會 迅 速 增 加 , 此 將 導 致 銀 行 的 資 本 適 足 率 會 有 更 大 的 波 動 性 , 因 此 在 上述 CP3 第 377 段 中 ,
11、提 供 兩 種 方 法 來 減 緩 景 氣 循 環 的 影 響 , 第 一 是 要 求 銀 行在 估 計 相 關 的 參 數 時 , 須 考 量 較 長 的 期 間 ; 第 二 則 是 要 求 銀 行 須 執 行 壓 力 測試 以 考 量 經 濟 衰 退 的 效 果 。因 此 金 融 機 構 若 欲 建 立 內 部 評 等 法 的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 壓 力 測 試 是 必 須 同時 建 立 的 , 關 於 壓 力 測 試 在 市 場 風 險 上 的 運 用 , 已 有 許 多 相 關 的 文 獻 資 料 進行 討 論 , 本 文 的 目 的 旨 在 介 紹 壓 力 測 試 在 新 版
12、 的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上 運 用 ,即 壓 力 測 試 在 信 用 風 險 上 的 使 用 , 望 能 對 欲 於 2006 年 完 成 IRB 法 的 金 融 機構 有 所 幫 助 。 本 文 除 第 一 章 簡 介 外 ; 在 第 二 章 中 介 紹 建 構 壓 力 測 試 所 需 的 相關 程 序 , 包 含 了 壓 力 情 境 的 建 立 、 風 險 因 子 的 確 認 及 壓 力 測 試 的 執 行 等 ;第 三 章 中 則 整 理 新 版 的 巴 塞 爾 資 本 協 定 及 各 國 對 壓 力 測 試 的 相 關 規 定 及 探 討 。貳 、 建 構 壓 力 測 試 之
13、 程 序一 般 的 風 險 模 型 將 風 險 與 波 動 ( Volatility) 劃 上 等 號 , 並 且 是 以 歷 史資 料 為 基 礎 運 算 , 在 這 些 模 型 中 的 風 險 是 指 過 去 已 發 生 的 變 動 情 況 , 但 未來 是 不 確 定 的 , 這 不 能 預 測 部 分 的 風 險 可 能 才 是 金 融 機 構 所 面 臨 致 命 的 危害 , 如 1987 年 美 國 股 市 崩 盤 、 1994 年 之 美 國 殖 利 率 風 暴 、 1994 年 中 南 美洲 披 索 風 暴 、 1997 年 東 南 亞 金 融 風 暴 、 1998 年 俄 羅
14、 斯 政 府 違 約 事 件 , 影 響金 融 市 場 甚 鉅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VaR 模 型 便 告 失 靈 。我們將上述的概念以圖一呈現,在正常的情況下,各風險因子的變動是呈現常態分配,此時利用一般的風險管理模型便已足夠,但在市場出現重大變化時,各風險因子變得難以預測,過去的歷史資料對預測此類變化的幫助亦極少。因此金融機構欲進行完整的風險管理,針對這兩種孑然不同的市場情況,必須以不同的模型加以管理,所以同時使用一般的風險模型與壓力測試模型是不相衡突的,金融機構同時使用這兩種模型反能使風險管理更趨完整。圖 1 壓力測試的示意圖風險因子的分配正常的情境(Normal Scenari
15、o)壓力的情境(Stress Scenario)風險因子的分配嚴重的衰退資料參考:Anthony Saunders(2003)金融機構若欲進行 IRB 法,應逐步進行以實施全面的壓力測試,關於建立有效完整壓力測試架構,我們參照新 加 坡 的 財 政 總 署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在 今 年 (2003)三 月 出 版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的 技 術 文 件 、 王 甡 、吳 壽 山 (2000)及 沈 大 白 、 敬 永 康 (2001)等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 將 相 關 程序彙整成下列幾點:1、確認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
16、及即時性在正式進行壓力測試前,各金融機構必須確定其相關資料的正確性,因金融機構每日的投資組合皆會改變,因此各投資標的的數量、價格等,皆必須詳加確認,不管是變動較快的交易簿(Trading book)或變動較慢的銀行簿(Banking book)皆需進行檢驗;此外衡量各風險因子的市場資料(如利率、匯率)及其他風險性資料( 如轉換矩陣)的驗證工作亦十分重要。2、針 對 投 資 組 合 進 行 相 關 的 風 險 分 析 及 情 境 事 件 的 建 立如 同 先 前 所 提 到 的 , 壓 力 測 試 是 屬 於 風 險 管 理 的 一 種 方 法 , 因 此 我 們 要先 確 認 所 欲 進 行
17、壓 力 測 試 的 標 的 為 何 , 不 同 的 資 產 所 進 行 的 分 析 方 法便 會 有 所 不 同 。 在 資 產 組 合 確 定 後 , 我 們 便 可 觀 察 市 場 、 經 濟 等 變 化 ,尋 找 出 會 影 響 此 資 產 組 合 的 壓 力 事 件 (Stress event), 這 部 分 金 融 機 構 可藉 由 內 部 或 外 部 專 家 顧 問 的 諮 詢 , 建 立 合 適 的 壓 力 情 境 , 由 於 真 實 的 壓力 情 境 是 未 知 的 , 因 此 儘 可 能 的 多 建 立 幾 個 壓 力 情 境 進 行 分 析 。3、定義各風險因子在有了各種壓
18、力情境後,另一個重要的步驟是確定各風險因子,金融機構常見的信用風險因子包含了:交易對手風險-這部分包含了違約機率(probability default, PD)、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 LGD)及違約暴險金額(exposure at default, EAD)三個主要風險因子,當然信用等級的下降、還款能力的降低亦是會對資產組合產生影響。此外,借款人提前還款會導致再投資風險,所以到期期間(maturity)也可視為風險因子。總體經濟因素-經濟成長率、失業率或物價指數等會對資產組合有影響的總體經濟變數(macroeconomic factor)皆可視為風險因子。其他與
19、產業(industry factor) 及市場地區(geopolitical factor)有關的各項政治或經濟因素亦可視為風險因子。市場風險因子-金融機構持有債券或證券等金融商品同時面臨了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一個壓力事件對此類商品所產生影響是屬於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是很難加以區分的,因此在進行壓力測試時,會同時將此兩類風險因子進行衡量。其他類型風險因子-在一般的風險模型中,經常會有許多的假設條件,如流動性的風險等,在進行壓力測試時,這類的假設條件應予放寬進行估算。此外,在風險模型中經常會使用到與資產組合相關的風險性資料作為中介資料,如轉換矩陣(transition matrix) ,在進行壓
20、力測試時,亦可將此視為風險因子進行試算。各資產的相關性亦會對風險值大小產生很大的影響,例如高品質的債券(政府公債)和低品質的債券(垃圾債券)在市場正常時,同時會受到利率影響而產生波動,因此其間的相關性很高,但當市場出現危機時,市場會趨向高品質的商品,於是兩者間反而會產生趨近於-1 的相關係數。此類會出現結構性變化且對資產組合會產生影響的變數,皆須納入考量。4、執行壓力測試的方法進行壓力測試的方法,大致可區分成依下方式進行:敏感度分析(sensitive analysis)此方法是利用某一特定風險因子或一組風險因子,將因子依執行者所認定的極端變動的範圍中逐漸變動,以分析其對於資產組合的影響效果。
21、此一分析方法的優點在於易於瞭解風險因子在可能的極端變動中,每一變動對於資產組合之總影響效果及邊際效果,缺點則是執行者對於每一逐漸變動所取的幅度及範圍必須十分恰當,否則將會影響分析的結果與判斷,特別是對於非線性報酬率之資產組合,此種情況將更為顯著。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即利用一組風險因子定義為某種情境,分析在個別情境下的壓力損失,因此此類方法稱為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 ,情境分析的事件設計方法有兩種:(1)歷史情境分析、(2) 假設性情境分析。(1)歷史情境分析(Historical scenario)- 係利用某一種過去市場曾經發生的劇烈變動,評
22、估其對現在的資產組合會產生什麼影響效果。例如考量 1987年美國股市大崩盤,計算當時之歷史變動幅度,並依此基礎分析評估對資產組合之影響。BCGFS(2001)的研究顯示 1998 年 俄 羅 斯 政 府 違 約 事 件 ,是 金 融 機 構 最 常 用 來 在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上 使 用 的 壓 力 事 件 , 其 他 如中 南 美 洲 披 索 風 暴 、 東 南 亞 金 融 風 暴 亦 是 很 重 要 的 壓 力 事 件 。 此 方 法 的優 點 是 具 有 客 觀 性 , 利 用 歷 史 事 件 及 其 實 際 風 險 因 子 波 動 情 形 , 在 建 立結 構 化 的
23、風 險 值 計 算 上 較 有 說 服 力 , 且 風 險 因 子 間 的 相 關 變 化 情 形 也 可以 依 歷 史 資 料 作 為 依 據 , 使 模 型 假 設 性 的 情 形 降 低 許 多 , 此 外 , 此 模型 亦 較 具 有 直 覺 ,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的 深 刻 印 象 將 使 風 險 值 與 歷 史 事 件 緊 密結 合 , 管 理 者 在 設 定 風 險 限 額 時 , 便 可 依 歷 史 事 件 的 意 義 來 進 行 評 估 ,使 決 策 更 具 說 服 力 。 但 此 方 法 的 缺 點 在 於 現 今 金 融 市 場 變 動 非 常 快 速 ,許 多 金
24、 融 商 品 不 斷 的 創 新 , 因 此 歷 史 事 件 便 無 法 涵 蓋 此 類 商 品 , 且 某 些商 品 的 歷 史 價 格 未 出 現 極 端 情 況 , 亦 無 法 利 用 此 方 法 進 行 衡 量 。 雖 然 過去 發 生 過 的 情 境 未 來 不 一 定 會 再 發 生 , 但 使 用 歷史情境分析方法來對資產進行風險管理,至少可保證過去的壓力事件,在有事前預防下,未來不會再重演。(2)假設性情境分析(Hypothetical scenario)-僅 以 歷 史 情 境 分 析 進 行 壓 力 測試 有 其 限 制 , 參 考 歷 史 事 件 並 另 建 立 對 於
25、每 個 風 險 因 子 可 能 產 生 的 極端 事 件 , 將 使 得 壓 力 測 試 更 具 完 整 性 , 這 就 是 假 設 性 的 情 境 分 析 , 此類 分 析 方 法 銀 行 可 自 行 設 計 可 能 之 各 種 價 格 、 波 動 及 相 關 係 數 等 的 情境 , 但 也 因 此 有 許 多 假 設 性 或 主 觀 模 型 的 設 定 , 這 些 計 算 的 設 定 主 要來 自 經 驗 及 主 觀 。最糟情境分析(Worst case scenario analysis)此方法是 Boudoukh et al(1995)提出另一種可以用在壓力測試和情境分析中的方法。此
26、方法係依資產組合特性,估計可能最糟情境下的最大損失估計,如同風險值模型,最糟情境分析方法同樣假設投資組合報酬率的平均數為 ,標準差為 ,這兩種分析方法最根本的差異在於,風險值模PP型是利用特殊情況時,出現損失的頻率來表示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最糟情境分析則是提出一個問題:“ 投資組合在一特定的持續期間下,有可能出現最壞的情況是什麼?” 最糟情境分析方法比風險值模型更為保守,假如一個金融機構利用風險值來計算其經濟資本,則它有足夠的資本可以避免 99%的損失,不過若用一個更保守的方法來計算經濟資本,可以避免一個期間( 以一年為例) 內,最壞情況的損失。極值理論法(Extreme Value Theo
27、ry, EVT)此 方 法 是 將 統 計 理 論 針 對 極 端 值 研 究 , 運 用 於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面 上 ,由 於 該 法 是 針 對 極 端 值 及 機 率 分 配 加 以 分 析 , 故 使 用 上 將 較 有 彈 性 ,尤 其 是 針 對 偏 態 及 厚 尾 情 形 的 調 整 上 將 更 加 有 用 , 當 然 其 使 用 的 限 制 在於 風 險 因 子 的 波 動 是 依 其 所 假 設 的 分 配 , 但 在 實 務 上 難 以 驗 證 各 風 險因 子 的 真 實 分 配 , 故 此 方 法 存 在 有 模 型 風 險 (model risk)。5、依新壓
28、力情境重新進行資產組合之評估在決定壓力情境及風險因子後,接著便須決定各風險因子的變動大小,以便進行壓力測試。這部分我們可直接利用歷史資料來進行估算,但歷史資料追溯期間長度為何,經常會影響到變動值的大小,因此追溯期間長短的決定須特別留意;若使用假設性情境分析,則須特別注意到各風險因子間的相關性,Kupiec(1998) 利用條件機率的方法來處理此類問題。有了影響資產組合的風險因子及其變動大小後,便可依此資料重新對資產組合的各標的進行評價程序,計算出各種不同情境下資產的價值,再與資產組合原先價值比較,便可得出當目前資產組合面臨此類壓力情境下,無法立刻調整資產組合所會發生的最大損失。圖 2 執行壓力
29、測試的程序參 、 壓 力 測 試 的 相 關 規 範由 於 壓 力 測 試 是 風 險 模 型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 因 此 除 CP3 特 別 針 對 此議 題 有 相 關 規 範 外 ,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在 新 出 版 的 新 版 規 範 訂 定 提 示(Advanced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ANPR)及 英 國 金 融 服 務 總 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第 189 號 諮 詢 文 件 (CP189)皆 有 對 信 用 風 險壓 力 測 試 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30、, 新 加 坡 的 財 政 總 署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亦 在 今 年 (2003)三 月 出 版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的 技 術 文 件 , 協助 銀 行 完 成 壓 力 測 試 的 系 統 , 本 節 便 針 對 其 中 的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1、 實 施 壓 力 測 試 的 目 的 :由 於 新 版 協 定 的 設 計 目 的 是 要 資 本 計 提 更 具 有 風 險 敏 感 性 , 因 此 使 用IRB 法 作 為 資本 計 提 的 銀 行 , 當 借 款 人 的 信 用 品 質 變 差 時 , 其
31、所 需 提 列 的 資確認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及即時性針 對 投 資 組 合 建 立 相 關 的 風 險 分 析 及 情 境 事 件 的 建 立定義各風險因子執行壓力測試的方法依新壓力情境重新進行資產組合之評估本 要 求 將 會 迅 速 增 加 , 此 將 導 致 銀 行 的 資 本 適 足 率 會 有 更 大 的 波 動 性 , 因 此在 CP3 中 , 提 供 兩 種 方 法 來 減 緩 景 氣 循 環 的 影 響 , 第 一 是 要 求 銀 行 在 估 計 相關 的 參 數 時 , 須 考 量 較 長 的 期 間 ; 第 二 則 是 要 求 銀 行 須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以 考 量
32、經 濟 衰 退 的 效 果 (CP3 第 377 段 )。2、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的 必 要 性 :(1)Basel:使用內部評等法的銀行,必須有健全的壓力測試程序,供評估資本適足性之用(CP3 第 396 條)。(2)英國:在 FSA-CP189 中明確指出銀行必須執行一般性壓力測試程式,並將該程式與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與方法予以整合(FSA-CP189 附錄三第 298 段)。(3)美國:銀行機構必須有合適且完整的壓力測試程序,來估算其應計提資本(ANPR P.118)。(4)新加坡:建議不管是否擁有計量風險管理模型系統的銀行,皆應該進行壓力測試。3、 壓 力 測 試 情 境 事 件
33、的 設 定 :(1)Basel:壓力測試必須包括辨認對於銀行信用暴險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事件,或是未來經濟條件的變動,以及銀行在此變動下仍穩健經營之評估。最常用來情境測試的有:經濟或產業衰退、市場風險事件,及現金流量。除了上述一般性測試外,CP3 中亦規定銀行必須執行信用風險壓力測試,以評估特定條件對於 IRB 法應提法定資本的影響。在此概念下,銀行至少要考量和緩的衰退情況。就此例來說,以保守的態度,考量銀行的國際分散性之下,使用連續兩季零成長的情境,評估銀行的 PD、LGD、EAD 影響(CP3 第 396397條) 。(2)英國:壓力測試的程式須包括經濟衰退的效果,情境的設計上,銀行可選
34、擇採取自己的方式。FSA 依校正(calibration)、情境的定義(scenarios)及測試的設計(design of test)三方面建立相關指引,FSA 建議採用“連續兩季零成長”來作為校正之參考點。 FSA 認為信用風險的壓力測試仍屬於一個新的領域,期望能看到有關此方面的準則能夠與日俱增,目前也在考慮要發展更進一步原則性的指引(FSA-CP189 附錄三第 298 段及第 303 段) 。(3)美國:壓力測試必須包含對銀行信用暴險部位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經濟變動情況(ANPR P.118)。(4)新加坡:在 MAS 技術手冊的結論部分,特別提及由於壓力情境的設計必須建立在其資產組合的
35、特性上,因此 MAS 的立場是介紹整體性的指引,儘量避免規定特定的情境事件及壓力測試方法。4、 信 用 風 險 壓 力 測 試 的 執 行 :英國:壓力測試可廣泛的分為兩大類:靜態測試與動態測試。“靜態” 壓力測試僅考慮對於固定時點下瞬間衝擊的測試。“動態” 壓力測試則是較複雜的測試,通常是牽涉到如何將時間序列下不同之壓力情境模型化的過程。FSA 對於 CP3 所提之壓力測試的初步做法為:要求銀行必須對其現有之放款及投資組合考量和緩之經濟衰退效果後作一個”靜態”的評估測試(FSA-CP189 附錄三第 300 段) 。5、 銀 行 執 行 壓 力 測 試 的 方 法 :(1)Basel:CP3
36、 容許個別銀行可發展不同的方法,根據本身的情況,進行規定的壓力測試(CP3 第 397 段)。(2)英國:FSA 亦說明要將巴塞爾文字化的規定轉化成實際的壓力測試行動並不容易,至少在要求各銀行間實施一致性的測試就會有所困難,FSA 的目的是希望能產生一個明確簡單的方法供所有銀行來使用。亦對於擁有較複雜之風險管理系統的銀行,給予適當的彈性。因此,銀行得選擇發展自己的靜態測試,只要能證明其方式與本指引所建議的方式相似。FSA 也會覆核銀行方法的適切性。 (附錄三第 302段及 304 段)。(3)美國:銀行可自行選擇適合的壓力測試方法,但這些方法必須是有意義且保守的(ANPR P.118)。(4)
37、新加坡:MAS 技術手冊中亦提及由於各銀行的資產組合及風險管理系統不同,所以各銀行應自行發展其適合的方法,在手冊中則介紹了單因子模型及多因子模型兩種壓力測試方法。6、 壓 力 測 試 的 資 訊 來 源 :就 資 料 面 而 言 , CP3 亦 提 供 了 一 些 指 引 , 包 括 銀 行 內 部 的 資 料 、 廣 義 的壓 力 效 果 及 外 部 評 等 的 變 動 : 銀 行 必 須 考 量 下 列 資 料 來 源 。 第 一 , 銀 行 本 身的 資 料 至 少 應 可 就 部 分 暴 險 的 信 用 等 級 變 動 估 計 。 第 二 , 銀 行 應 考 量 信 用 環境 些 微
38、惡 化 對 於 銀 行 評 等 的 資 訊 , 以 及 提 供 較 大 、 極 端 情 境 之 類 似 影 響 的 資訊 。 第 三 , 銀 行 應 評 估 外 部 評 等 的 評 等 變 化 的 狀 況 , 並 將 其 分 級 於 外 部 評 等等 級 配 置 的 程 序 (CP3 第 398 條 )。7、 監 理 機 關 的 角 色 :監 理 機 關 應 檢 查 壓 力 測 試 的 執 行 情 況 , 直 接 用 壓 力 測 試 的 結 果 , 判 斷 銀行 是 否 在 高 於 第 一 支 柱 最 低 法 定 資 本 適 足 率 水 準 之 上 經 營 。 監 理 機 關 應 針 對銀 行
39、 資 本 不 足 的 程 度 , 做 出 適 當 的 反 應 , 通 常 是 要 求 銀 行 降 低 風 險 或 持 有 超額 資 本 /準 備 , 確 保 目 前 資 本 計 提 能 夠 同 時 滿 足 第 一 支 柱 的 要 求 和 壓 力 測 試 反映 出 的 結 果 (CP3 第 724 條 )。肆 、 結 論一般的信用風險模型與壓力測試模型皆是衡量資產組合最大損失的重要工具,如同前文所述,一般的信用風險模型通常係用於衡量正常市場情況下之資產組合的最大損失,壓力測試則是用於衡量極端不正常市場情況下之資產組合最大損失,兩種模型具有互補的功能,同時使用這兩種模型可協助金融機構更有效的管理各種情況下的風險。為因應新版巴塞爾協定中信用風險的規定,關於信用風險壓力測試方法的建立,並進而發展一套方法可使兩種模型在同一組資料、同一個架構中,同時考慮不同市場情況差異下的整合模型,則是壓力測試未來發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