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 浦 县 普 惠 金 融 示 范 村 建 设 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 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 三农”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办发20141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74 号)以及 2015 年北海市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为推进深化我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 三农” 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1、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2、,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 发展的若干意 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服务“三农” 发展的意见,深入落 实科学发展观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金融创新为主线,以整合金融资源为手段,推进普惠金融示范村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 质量。(二)工作思路。通过金融创新,加大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建成有影响力的普惠金融示范村,从而带动全县金融服务“三农” 质量,推进深化 农村
3、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二)总体目标。通过方案的实施,经过 1-2 年时间的努力,建成金融文化氛围较为浓厚、金融基础设施完善、金融产品和服2务方式丰富、农户融资便捷、信用环境良好的普惠金融示范村。通过示范村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使全县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加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二、组织机构成 立 合 浦 县 普 惠 金 融 示 范 村 创 建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对 农户 普 惠 金 融 示 范 村 创 建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如 下 :组 长 :庞 学 强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主
4、 任副 组 长 :粟 宁 生 人 民 银 行 合 浦 县 支 行 行 长成 员 :吴 肖 王 农 业 银 行 合 浦 县 支 行 行 长付 英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合 浦 支 行 行 长孙 陆 合 浦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理 事 长崔 志 斌 合 浦 国 民 村 镇 银 行 董 事 长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民 银 行 合 浦 县 支 行 ,领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人 民 银 行 合 浦 县 支 行 谭 宏 鉴 副 行 长 担 任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对 普 惠 金 融 示 范 村 创 建 工 作
5、 的 协 调 指导 和 督 查 验 收 工 作 。三、主要工作(1(建立制度,确定普惠金融示范村主办 行(社)建立合浦县“普惠金融示范村建 设主办行(社)制度 ”,确定农业银行合浦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合浦国民村镇银行等 4 家涉农金融机构为合浦县普惠金融示范村创建主办行(社)。(二)选择创建对象,全面创建普惠金融示范村各主办行(社)从单位业务往来较多的行政村中,自由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行政村作为示范村创建对象,为其提供全方面的金3融服务,逐步创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普惠金融示范村,主要做法:1.指定一名金融机构联络员和一名农村金融辅导员。各主办行(社)指派一
6、名本机构员工作为该行政村的金融业务联络员,主要负责该行政村各方面金融业务联络。同时,从行政村中选择一名在当地群众基础较好且具有一定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的村民担任金融辅导员,作为金融机构和村民间的桥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工作。2.设立一个金融宣传服务站,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在人流量较大、村民较为集中的村民委员会或农资商铺设立 1 个金融宣传服务点或宣传栏,在宣传服务点或宣传栏定期、不定期集中宣传各类农村金融知识,及时更新重大的金融政策、信息和产品,拓宽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村民金融知识匮乏的现状。3.公开一个金融咨询电话,为农户咨询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提供窗口。在金融宣传
7、服务站或行政村中其他较为明显的位置公开一个金融咨询电话,供农户随时咨询各种投资理财和金融业务知识。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度。加大ATM 机、POS 机、助 农服务点、便农服务终端和其他自助服务设备的布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让农户“人不出村、足不出 户” 就能便捷办理存取款、小额转账及各种代收代缴业务,使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5.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多样化的金融主体需求。根据行政村的地理位置、贸易资金往来、农户生产经营和信用环4境等实际状况,加大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
8、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6.加大农户小额信贷投放,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在立足“三农” 的基础 上,将服 务重心进一步向农民 倾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对信用良好并有实际资金需求的农户可直接采用“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的信贷服务 方式,加大小额涉农信贷投放,扩大行政村中农户贷款的覆盖面,缓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7.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大诚信意识宣传,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村民文化氛围。为信用农户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信守承诺带来的实惠, 让诚信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努力打造户户都是信用户的信用示范村,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实施步骤
9、及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2 月 25 日-2 月 28 日)。一是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普惠金融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职责,并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落实一名领导作为责任人,对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确保创建工作在有效的组织领导下有效推进落实。(二)调研谋划阶段。 (3 月 1 日-3 月 10 日)。各机构组织深入乡村开展实地调研,在调研和征求基层行(社)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理想的示范村创建对象,因地制宜,谋划创建普惠金融示范村各项工作。(三)全面建设阶段。 (3 月 11 日)。围绕示范村建设确定的工作任务,指定联络员和辅导员,设立金融宣传服务站,公开金融
10、咨询电话,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丰富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5大涉农信贷投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全面推进金融示范村建设,创建真正有标榜作用的普惠金融示范村。(四)督查验收阶段。 (每年 10 月初、12 月底)。由普惠金融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综合业务股)组织对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每年 10 月初、12月底各主办行(社)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作总结的形式汇报示范村建设推进落实情况。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金融示范村建设工作作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我县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来抓。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都要创建有本乡镇的普惠金融示范村。(二)各主办行(社)要认真落实普惠金融示范村创建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特别是主办行(社)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内容,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计划地分步推进普惠金融示范村建设工作,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参与普惠金融示范村的创建。公开方式:公开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 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 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