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吴桥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沧州市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有效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根据省、市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五次
2、会议提出的打好“四大攻坚战” 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的工作格局,为 全力打造碧水蓝天的吴桥提供有力保障。(二)目标任务- 2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县 10 个乡镇和 473 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向
3、到边、纵向到底” 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县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 构建网格化环 境监管信息系统并督导落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按照省市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部门责任分工的要求,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机构落实网格内的环境
4、监管职责。(一)划分原则1.一级网格。在我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2.二级网格。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3.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3 -4.园区网格。各级工业园区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监管。(二)网格内容1.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 员、定 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
5、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县、乡、村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并与市级平台联网,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三)网格职责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2.二级网格。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
6、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台账。- 4 -4.园区网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参照二级网格职能执行。(四)网格运行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2.查处。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
7、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5.评价。县级每季度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五)网格监督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
8、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 年 11 月)组织县、乡、村三级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泊头市试点经验,做好推广的准备工作,发动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二)体
9、系建立阶段(2013 年 12 月)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三)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4 年 1 月起)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每年 6 月 20 日和次年 1 月 20 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 6 -体系工作和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10、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二)完善制度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三)提升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
11、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到 2015 年县级达三级标准。强化“ 智慧环保” 建设,逐步建立 “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 网格化” 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 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四)严格问责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 7 -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
12、,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 201331 号 )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两高 ”关于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15 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附件: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吴 桥县环 境保 护 工作 领导 小组2013 年 11 月 28 日附件 1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县 政 府(一级网格)- 8 -辖区面源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 境 安 全 隐 患突 发 环 境 事 件违法企业组织 实施监督 考核指导 指导监 组 监管 监 管 织 督实 考施 核 监指导 指导 指导
13、指导督监 管 监督乡 政 府(二级网格)县环保局县 政 府相关部门村 委 会(三级网格)环保派出或挂靠机构乡 政 府相关部门人 大 监 督 舆 论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监 督 员排污企业环保监管责 任 人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9附件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政府1.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 环 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确保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落实到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
14、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2.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二、政府各相关部门1.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 网格化” 环 境监管体系实施意 见的落实,定期评价运行成效,研究完善改进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县政府开展“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工作
15、,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10库,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2.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
16、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4、县电力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企业的供电问题,禁止对违法违规企业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控电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向违法违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5.县工信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