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教育救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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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吴中区教育救助管理办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吴中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吴政发2005 81 号)文件通知要求, 为全面提高普通教育发展水平,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教育,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结合我区已实施的对吴中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二免一补” 政策的通知 (吴教计200523 号、吴财行2005 35 号)的管理办法,特制定吴中区教育救助管理办法如下:一、组织机构各校要成立教育救助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符合教育救助标准的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并实施补助。领导小组原则上由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学生处等处室人员组成。教育救助领导小组在正式开学前应将学

2、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确定救助对象。二、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1符合农村义务教育“二免一补” 政策 补助的对象,仍按原办法实施补助。2城乡“三无 ”、“五保”对象,凭民政部门发 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可享受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3城乡低保户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在校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救助)金领取证或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二免一 补” (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的待遇。就读三年级以上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对享受“二免一 补” 待遇的学生免收信息技 术教育费。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按一年 10 个月,每月 100 元发放。2

3、4对享受“二免一补 ”待遇的对象,其在非 义务教育期间(含幼儿园),学费减免 50%以上或酌情全免。二、资金来源1城乡“三无 ”、“五保”对象和义务教育 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情况编制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2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各校在学费中开支,如超过学校学费总收入的 10%以上,超过部分由学校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核定后由兴吴教育基金给予补助。三上报时间及申报、审批程序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就读学校

4、领导小组审核。其中原件学校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留学校备查。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教育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申报。各学校应该在每年九月份开学后 10 天内将符合享受教育救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就读年级、家庭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由特殊教育学校集中上报。区财政局于每年 9 月底前安排专项经费下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经费下拨各中小学校,各学校对享受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应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弄虚作假。开学初,学校不得向享受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预收相关费用。对上级下拨的教育救助专项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学校因减免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而得到的专项补助

5、经费,应用于补助日常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区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将不定期地对教育救助经费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普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救助政策,是区3委、区政府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 现,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资助工作,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学生家长都了解该政策,同时还要一如既往认真做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工作,在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减免中应优先照顾教育救助的对象。切实兑现省委、省政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有学上”的庄严承诺。以上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附:1吴中区家庭经济

6、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表2吴中区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报汇总表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2006 年 3 月4附件一:吴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盖章):学生姓名 就读班级 户口性质父亲父亲家长姓名 母亲父母工作单位 母亲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各校教育救助领导小组审核意见注:申请理由栏分别按“三无” 对象、 “五保”对 象、 “低保”对象、 “特困职工”对象等情况填报。申请人: 申请日期:5附件二:吴中区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报汇总表单位(盖章): 汇总表类别:义务教育( ) 非义务教育( )每学期减免费用(元)学生姓名 所在年级 (班级) 符合条件说明 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书本费(含作业本费 、讲义费其他费用每学期补助费用(元) 合计(元)注:1符合条件说明栏填“三无”对象、 “五保”对象、 “低保”对象、 “特困职工”对象,同时“三无供养证” 、“五保供养证”、 “低保证” 、“特困职工证”、 “烈士证”、 “残疾证” 复印件需随表上报。2汇总表按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两类情况分别填报。3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总收入为 万元,教育救助支出 万元,超出 10%以上 万元,特申请上级补 助 万元。4对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的援助对象,减免费用仅统计课本费及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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