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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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员工。部分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行包干的人员,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章 考勤第三条 公司总部实行五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时 30 分至 5 时整,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因工作需要时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员工加班,但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第四条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应根据业主要

2、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在总监主持下建立相应的作息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原则上应实行六天工作制,确保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为了保证监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工程需要,总监应安排加班和值班,但应尽量保证每人每周有一天休息,减少和避免无为的加班和长期疲劳作业。第五条 员工不得以非正常的理由拒绝部门负责人和总监的加班安排,否则部门负责人和总监有权处置并上报公司。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第七条 各项目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公司总部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第八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止。考勤员于每月 26 日后的 2

3、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随财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将电子档报计划控制部。第三章 休假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为:(一)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二)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2(四)劳动节,放假 1 天(5 月 1 日)(五)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第十条 法定节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项目监理部安排员工法定节日(每年 11 天)加班时应事先报公司批准。经批准的加班给予加班补贴

4、,但公司不再单独列支,而由各项目部在当月月考核奖金中列支。未经批准的不发放加班补贴。第二节 年休假第十二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第十三条 年休假标准: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十四条 考虑到公司业务分布的特殊性,项目部在安排员工年休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与春节期间工作安排,尽量将员工的年休假结合春节放假进行安排。员工春节期间休息时间超过 9 天以上的部分,按超出天数抵减当年的年休假。员工事假及病假应先使用

5、年休假。在使用完年休假后,仍需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最长延长至第二年度的 4 月 30 日,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应适当安排员工年休假日期。第十七条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解除或终止,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第三节 事假第十八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年休假或探亲假者,须在年休假或探亲假用完后请事假。第十九条 员工如参加注册监理、注册咨询、注册结构、注册建筑、注册造价、注册设备、注册安全师、注册建造和职称考试时,须事

6、先申请并经同意,给予考试时间+路途时间+1 天的带薪假期。每人同一项考试最多只能累计申请两次假期;每人每年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考试假期。第二十条 员工事假和参加考试应尽量利用探亲假时间;第二十一条 事假和考试期间交通费用自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第四节 婚假3第二十二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 22 周岁,女方不早于 20 周岁,可享受婚假。包含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含国家法定的节日。第二十三条 婚假标准:(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 3 天婚假。(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 25 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 23 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 天。第二十四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

7、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第二十五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节 丧假第二十六条 丧假标准:(一)员工的配偶、子女死亡,给予 3 天丧假。(二)员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 2 天丧假。(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 1 天丧假。第二十七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自理。第六节 探亲假第二十八条 员工常驻现场项目部工作,可享受探亲假及出差补助,探亲补助和探亲假以武汉为始发地。地区 分类 探亲频率 探亲假天数 路途1.1 四个月 6 天另限加路途 3 天(往返) ,路费据实报销一类1.2 三个月 4 天另限加路途 2 天(往返) ,路费据实报销2.1 二个月 2 天

8、二类2.2 一个月 1 天另限加路途 1 天(往返) ,路费据实报销3.1 两周 1 天不另加路途时间,交通补贴和路费共计 80/人月三类3.2 注:地区分类办法见公司费用报销与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本人确因工作需要不探亲,经总监同意,配偶可到现场探亲,时间不超过 15 天。公司报销一人次往返路费。 第三十条 员工休探亲假,探亲路费报销限武汉到项目所在地费用。少数在外省聘用的员工,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探亲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时间(见第九条)不计入探亲时间。 第三十二条 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9、4假天数不能增加两天。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第三十三条 在省外项目的员工,正常探亲假时间在春节放假的前一个月时(如春节是在 2 月份,则 1 月份不安排探亲) ,取消该次探亲假。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按照年度为期限,不休探亲假不予补助。第七节 病假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息的,应以书面形式请病假,并应在 2 天内提交病假证明。 不提交书面请假条或不能提供病假条的视同旷工。第三十六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第三十七条 与公司签订劳务

10、协议的员工,每月最多给予两天病假时间,连续病假时间超过 14 天的自动解除劳务协议。第三十八条 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医疗期在 2 个星期以上,6 个月以内的,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年武汉市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第三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50。 超过 6 个月的病假期停发工资。第四十条 病假时间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11、 第八节 生育、女工特殊时期假期第四十一条 生育假期标准:(一)产前假:产前带薪休假 15 天;怀孕 28 周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每天给予其 1 小时工间休息;确需离岗休息的,可请一个月以内的长假,长假期间的工资按该员工基础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二)产假:(1)怀孕未满 12 周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 15 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 12 周以上 28 周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的产假;(2)正常分娩的,享受 90天产假(包含产前休假 15 天) ;(3)怀孕 28 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

12、加产假 15 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 1 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 6 个半月。第四十二条 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 30 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 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5第四十三条 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第四十四条 女员工其他假期: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流产等病因需休息,按医生证明给予病假。第四十五条 女员工因第四十四条病假,在国

13、家规定的天数内基本工资照发。 第九节 工伤假第四十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下列情况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报告,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公司办公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第四十八条 医疗待遇:(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

14、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四十九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工资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12 个月。(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支付个定数额人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15、支付生活护理费。第四章 休假办理程序与社保第五十条 员工休假须事先向项目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认真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见附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擅自离岗,视同旷工。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员工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3 天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 7 天以下的由计划控制部批准,7 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2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 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第五十二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工薪或部分工薪待遇的休假或请假,其社保费用的缴纳按6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薪中扣除;不享受工薪待遇的休假或请假,委托公司代缴社保费用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并应

16、事先缴纳押金;不委托公司代缴的,公司停止缴纳。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违反该制度的相关处罚细则见公司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五十四条 公司原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计划控制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员工休假申请表部门 申请人职务 申请日期 假期类别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探亲假 婚假 产假 丧假事由 假期时间 共计 天部门意见 计划控制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备 注申请人申明本人自愿申请休假,并承诺在休假期间凡涉及到安全的相关事宜,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特此申明申请人: 日期:年 月 日 起实际假期年 月 日 止 实际休假天数 天销假日期 核销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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