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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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SCGNSS 服务保密协议甲方:四川天地星通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 SCGNSS 服务及衍生成果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测办字200317 号)规定,甲乙双方在提供和使用 SCGNSS 服务过程中,承诺并遵守如下保密协议: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对甲方提供的 SCGNSS 技

2、术服务产生的成果必须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2、乙方不得将从甲方所获得的 CGCS2000 空间数据和利用该数据求解的转换参数在不具备安全保密措施传输通道或互联网上传输、展示和标注;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给第三方和个人。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户名及密码,乙方应设置专人管理,且仅限乙方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及个人使用,如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及个人使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乙方提供 SCGNSS 服务。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所提供 SCGNSS 站网数据和技术支撑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和国家安全要害部位等敏感区域进行测绘作业;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技术从事涉外测绘活动和向境外提供。5、乙方

3、若需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安全保密责任书,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合作完成后,监督第三方全面、及时、彻底销毁所使用的数据。6、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保密资料使用状况及相关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并接受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7、甲乙双方应遵守签订的SCGNSS 技术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8、乙方在使用 SCGNSS 站网数据过程中,如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9、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对使用 SCGNSS 站网数据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

4、直至乙方整改落实到位后予以恢复,服务终止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即刻生效。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四川天地星通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5、、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有关条款第十七条 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或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打印和复制。严禁将国家秘密委托没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印刷、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未经制作单位同意,不得翻印、复制。确属工作需要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需经原发文单位审查批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按汇编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在封面上标明,并在目录中标明文件、资料的密级,在正文中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管理、传递、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执行,防

6、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以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二)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三

7、)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四)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四、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包括图书和报刊上绘有国界线和省界线的插图、示意图),必须报经省测绘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出版。展示各类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界线的地图,必须经过省测绘局的审核。第二十六条 使用、复制、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确需复制

8、、编辑、转让或者转借的,应当征得测绘成果持有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转让、出版。第四十条 非法复制、编辑、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省测绘局或市(地)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侵权人处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向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五、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

9、秘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二、机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三、秘密级范围(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第三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

10、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序号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 密级保密期限 控制范围1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 绝密 长期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总参谋部测绘局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2分辨率高于 55,精度优于1 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 绝密 长期 同上3 1:1 万、1:5 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绝密 长期 同上4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绝密 长期 同上5国家等级控

11、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 机密 长期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6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 机密 长期 同上7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 机密 长期 同上8分辨率高于 3030,精度优于5 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 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机密 长期 同上9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 1:1 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机密 长期 同上101:2.5 万、1:5 万和 1:10 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12、机密 长期 同上11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机密 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2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 1000 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 秘密 长期经县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13 重力加密点成果 秘密 长期 同上14分辨率在 3030至 11,精度在5毫伽至10 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 米至2 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秘密 长期 同上15 非军事禁区 1:5 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秘密 长期 同上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 6 平方千米的大于 1:5 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61:50 万、1:25 万、1:1 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秘密 长期 同上17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 秘密 长期 同上18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秘密 长期同上;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19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 米的点位坐标秘密 长期 同上注:本规定所指“测绘成果”包括纸、光、磁等各类介质所承载的测绘数据、图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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