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学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评选先进、评发各类奖学金和毕业生就业时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对象为具有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转院(系)未满两学期的学生,该生的综合测评在转出前的学院(系)进行。测评学年期间休学、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学年综合测评,也不作为本年级评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基数计算。出国学习的学生
2、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四周(大四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四周进行)对上一学年(学期)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涉及的各科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公共必修课、体质健康标准和缓考成绩等)需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五前确定,逾期将不再计入综合测评。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全面指导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教务处、体育部、团委等部门予以配合。第五条 学生各班选出由班长、班团干部、寝室室长、非干部男生、非干部女生各 1 名(共 5 名成员)组成的测
3、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交辅导员进行汇总。第六条 辅导员将综合测评的结果汇总填表,交学院(系)党政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存档。测评要增加透明度,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第七条 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的规定,推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系)党政领导审查后,由党总支报学生处审核确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第八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综合测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德育 15 分(占 15),智育 70 分(占 70),体育 10 分(占 10),美育 5 分(占 5)。在测评总分
4、的基础上,另外可进行加分和减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13.5 分,减分合计最多不超过 10 分。(一)德育测评内容及方法德育测评总分为 15 分,由学生测评小组和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打分。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80,共计 12 分,分五项。辅导员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20,共计 3 分。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 德育测评分。(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12 分)测评小组评分由以下五项评分相加组成: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4 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时事,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决抵制邪教、传销等违法行为,不参加非法传教活动。具有
5、较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有礼貌。严于律己,诚恳待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公物。按照优(3.6-4 分)、良(3.2-3.5 分)、中(2.8-3.1 分)、差(2.4-2.7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2.组织纪律、集体观念(2 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助人为乐,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按照优(1.8-2 分)、良(1.6-1.7 分)、中(1.4-1.5 分)、差(1.2-1.3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3.学习态度(2 分)学习目
6、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虚心好学,遵守教学、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按照优(1.8-2 分)、良(1.6-1.7 分)、中(1.4-1.5 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4.社会实践(2 分)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评定以社会实践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或用人单位鉴定等为参考)。按照优(1.8-2 分)、良(1.6-1.7 分)、中(1.4-1.5 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5.文娱体育、劳动、卫生(2 分)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吃苦耐劳,任劳任
7、怨,劳动态度好,劳动效率高。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爱护环境卫生。按照优(1.8-2 分)、良(1.6-1.7 分)、中(1.4-1.5 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2)辅导员评分(3 分)辅导员根据以上五项测评内容,给予学生现实表现评分。(二)智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智育测评总分为 70 分,测评内容为每学年所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所有公共必修课和缓考成绩),公共选修课不列在内。计算方法:平均学分成绩70=智育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成绩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下面标准,换算成百分制:1.5 分9
8、5 分 4 分 80 分 3 分60 分2 分40 分 1 分 20 分2.优90 分 良80 分 中70 分及格60 分 不及格40 分申请缓考学生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能作为测评成绩。无正当理由缺考者,成绩按 0 分计算。进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所修课程的新成绩和免修课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参加综合测评。大四阶段无专业课安排的院系,学生智育测评分采用大一、大二、大三的智育测评分的平均分数。(三)体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体育测评分为 10 分。大一大二年级时,体育课成绩平均分和体质健康标准分各占 50%;大三大四年级时,只计算体质健康标准分。大一大二年级计算方法:(体育课成绩平均分50
9、%+ 体质健康标准分数50%)10体育测评分。大三大四年级计算方法:体质健康标准分数10体育测评分。体育免修的同学体育测评分按 6 分算,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四)美育测评内容及方法(1)美育基础分为 5 分,包含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学生测评小组打分占 60%,共计 3 分;辅导员打分占 40%,共计 2 分。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 美育基础分1.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3 分)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高尚的审美情趣。按照优(2.7-3 分)、良(2.4-2.6 分)、中(2.1-2.3分)、差(1.8-2.0 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2
10、.辅导员评分(2 分)辅导员根据学生现实表现,给予学生评分。按照优(1.8-2 分)、良(1.6-1.7 分)、中(1.4-1.5 分)、差(1.2-1.3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2)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我校将学生竞赛及作品的加分纳入美育测评的范畴进行测评。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比赛、文体竞赛和文化创作,特设竞赛加分和作品加分两项。这两项加分可以兼得,但同一作品只能参加一项评分,且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取一次最高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两项总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1.竞赛加分(5 分)竞赛最高加分为 5 分。对参加各级各类正规的文化知识、文体竞赛和专业技能比赛的优胜
11、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对校内各种学会或社团举办的比赛不加分):等级 全国级 省市级 校级学院(系)级一等 2.5 2.0 1.5 1.0二等 2.2 1.7 1.2 0.7三等 2.0 1.5 1.0 0.5一般情况下,第 1-2 名为一等,第 3-4 名为二等,第 5 名以后为三等,同一等级不同名次可按 0.1 分增减。特殊情况,由学院(系)商量决定。以上各项竞赛多次得分者,同一参赛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参赛内容可以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5 分。2.作品加分(5 分)作品最高加分为 5 分。凡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作品者,经审核级别后,可按下面标准加分:国家级加 2 分,省(部)级加 1
12、分,校级加 0.3 分。其中,两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 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 30记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 20计分;四人及以上合作完成者仅前三位记分。同一作品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作品内容可累加,但累加分不得超过 5 分。(五)干部加分(2.5)学生干部包括在学校担任寝室室长以上(含寝室室长和宿舍层长、楼长)的各级学生干部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干部、校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最高 2.5分的加分。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学生助理不算作学生干部,不享受学生干部加
13、分。学生干部所在部门提出名单与加分建议后,送各学院(系)党总支参考进行综合评分。部门建议加分最高 1 分,从事报酬性工作的学生助理。学生干部加分包含辅导员评分和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参考学生干部所在部门(学院(系)或其他工作部门)评分及学生平时工作表现评分,学院(系)评分与工作部门评分不累计加,最高分 1 分;学生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干部平时工作表现评分,最高分 0.5 分。1.5 分以内由各学院(系)辅导员决定;1.6 分以上由各学院(系)党总支决定报学生处审核。同一时期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限加最高分一次。(六 )对违 反校 纪校规 ,受到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按以下 标准减分:类 别学 院 (系 、部 )通 报 批 评学 校通 报 批 评警 告严 重警 告记 过留 校查 看分值 -0.5 -1 -3 -5 -7 -10第九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条例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