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0职业病防治相关问题解答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易桂林 Tel:15927395210 Email: 一、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 法定职业病 . 一、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患者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
2、业病待遇。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分 10类 115种。 二、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三、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是通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医学检查,动态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以便能及早发现一些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疾病(职
3、业禁忌证)或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和新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三、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对象: 新招收的员工; 调换新的有害作业或增加新的有害作业上岗前; 工伤事故或长期病休后再上岗者。 检查的意义:根据劳动者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种(岗位),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易感人群的健康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 避免招收已患职业
4、病的人员入厂,减少劳资纠纷,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对象: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 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观察)对象定期复查。 检查的意义: 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岗位); 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病。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