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 一 大 ”纪 念 广 场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招 标 文 件第 七 章 工 程 量 清 单招标编号:招 标 人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北 京 中 交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11 年 12 月- 1 -目 录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3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3一、总说明 .3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6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6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10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 .11六、其它说明 .12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25一、通用项
2、目 .251、拆除混凝土清单项目 .252、拆除人行道(广场砖)清单项目 .253、拆除侧石清单项目 .254、拆除平石清单项目 .265、挖运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266、利用土方回填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267、外借土方回填一般土方清单项目 .278、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 .279、回填砂石、砂袋、碎石、石粉(屑)清单项目 .2810、回填种植土、熟耕土方清单项目 .2811、基(垫)层清单项目 .28(一) 、砌筑工程 .281、砌体清单项目 .292、水泥砂浆抹灰清单项目 .29(二)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91、共性问题的说明 .29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
3、目 .29(三) 、广场、地面铺装工程 .301、安装侧 (缘、平 )石清单项目 .302、花岗岩车止石制安清单项目 .303、广场地面块料、石材清单项目 .314、墙柱面块料、石材清单项目 .315、钢结构清单项目 .326、雕塑钢骨架清单项目 .327、座凳清单项目 .328、桌椅清单项目 .339、钢条盲道铺设清单项目 .3310、树池篦子清单项目 .3311、不锈钢旗杆清单项目 .3312、垃圾桶清单项目 .3413、喷画清单项目 .34(四) 、景观工程 .341、广场雕塑清单项目 .34三、机电安装工程 .35(一) 、给排水系统工程 .351、管道(包括各类冷水管、排水管、消防水
4、管、热水管、冷冻冷却水管)安装清单项目 .352、水表等管道附件安装清单项目 .363、阀门清单项目 (包括 :给排水、消防、空调系统 ).36(二) 、电气系统工程 .361、配电箱清单项目(含附件) .362、电缆(含附件)清单项目 .36- 2 -3、电线(含附件)清单项目 .364、电缆手井清单项目 .375、地埋灯、台阶灯、投光灯、射灯、中杆灯、路灯清单项目 .376、电力电缆清单项目 .377、镀锌钢管、电线管、 PVC 塑料电线管等管道(含附件)清单项目 .378、插座清单项目 .37四、绿化工程 .381、共性问题的说明 .382、栽植乔木清单项目 .403、栽植灌木、攀缘植物
5、清单项目 .404、栽植露地花卉、地被清单项目 .405、件装草皮(植草板孔、植草砖孔内)清单项目 .416、摆设时花清单项目 .417、时花围栏清单项目 .41五、机电安装工程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 .42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43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1- 3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须 知第 一 节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说 明一 、 总 说 明1、 本 项 目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8) 。2、 凡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须 知 ”( 以 下 简 称 本 须 知 )
6、 中 已 明 确 的 须 按 本 须 知 执行 ; 在 本 须 知 中 未 明 确 的 则 按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 2010 年 广东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安 装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市 政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的 规 定 执行 ; 在 本 须 知 及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 2010 年 相 关 专 业 定 额 中 均未 明 确 的 则 按 建 设
7、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8) 的 规 定 执 行 。3、 工 程 总 报 价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 规 费 、 税 金 五 部 分 组 成 。 报 价 应 充 分 考 虑 工程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涉 及 的 内 容 , 不 允 许 报 价 与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组 织 严 重脱 节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项 单 价 存 在 严 重 不 合 理
8、 报 价 。4、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中 【 项 目 特 征 】 及 【 工 程 内 容 】 的 描 述 须 与 本 说 明 和 规 定 共同 使 用 。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除 包 括 上 述 内 容 外 , 还 应 结 合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文 件 所 附 合 同 条 款 、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及 标 准 、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 施 工 组织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等 阅 读 、 理 解 并 进 行 报 价 。5、 投 标 人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没 有 开 列 的
9、项 目 或 认 为 清 单 及 清 单 工 程 量 描述 有 误 时 , 投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经 招 标 人 以 答 疑 纪 要 或 澄 清 文 件 方 式 确 认 后可 增 列 或 修 正 。6、 工 程 量 报 价 清 单 内 的 每 一 清 单 项 目 均 需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对 没 有 填 报 或 填 报 为“0”的 单 价 与 合 价 项 目 ,则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含 在 其 他 工 程 量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与综 合 合 价 内 。7、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主 材 若 属 招 标 人 推 荐 品 牌
10、 范 围 的 , 则 按 招 标 人 推 荐 的 供 货 厂家 进 行 报 价 。 投 标 人 在 填 报 单 价 的 同 时 , 必 须 在 主 要 材 料 及 设 备 报 价 表 中 列 明所 选 用 材 料 及 设 备 的 品 牌 、 产 地 等 , 否 则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 中 标 人 按发 包 人 的 要 求 采 购 。 招 标 文 件 未 列 明 推 荐 供 货 厂 家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注 明 所 选 用 材 料 设- 4 -备 的 品 牌 、 产 地 、 规 格 、 等 级 、 单 价 , 如 未 列 明 , 则 按 发 包 人
11、的 要 求 采 购 。 属 于 招 标人 暂 定 价 的 主 材 , 报 价 时 按 暂 定 价 计 列 , 结 算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8、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材 料 及 设 备 单 价 均 为 到 工 地 结 算 价 , 即 包 含 采 购 费 、 运 杂 费 及运 输 损 耗 、 仓 储 保 管 费 、 装 卸 费 、 吊 装 费 及 场 内 二 次 转 运 费 等 。9、 投 标 人 应 负 责 对 甲 供 及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进 行 质 量 和 数 量 验 收 、 垂 直 运 输 、保 管 、 安 装 、 验 收 等 工 作 。 甲 供 及
12、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的 用 料 计 划 由 承 包 人 编 制 并 由 其对 用 料 计 划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负 责 。 甲 供 及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的 结 算 数 量 均 按 设 计 图纸 结 算 用 量 ( 含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 若 实 际 供 应 的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数 量 超 出 按 图 纸 计 算用 量 ( 含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的 差 异 部 分 则 从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结 算 款 中 扣 除 , 甲 招 乙 供 材料 设 备 的 结 算 数 量 超 出 按 图 纸 计 算 用 量 ( 含
13、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 用 户 需 求 变 化 , 导 致 已 运 达 施 工 现 场 的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由 供 货 商 回 收 的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完 好 的 将 材 料 设 备 运 送 至 供 货 商 指 定 的 场 地 ( 广 州 地 区 范 围 内 ) , 相 关费 用 已 包 含 于 合 同 总 价 中 。10、 投 标 人 填 报 工 程 量 清 单 时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数 据 及 内 容 、 表 格 格 式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约 定 和 单 ( 合
14、) 价 分 析 表 中 可 插 入 行 以 外 均 不 得 改 动 并 严 格 按 招 标 文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顺 序 填 写 , 如 有 改 动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责 任 及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已 承担 。11、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文 件 必 须 能 够 打 开 , 电 子 文 件 的 内 容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要 求 格 式 填 报 ,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格 式 及 顺 序 , 同 时 电 子 文 件 内 容 必 须 与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正本 内 容 一 致 。12、 所 有 报 价 的 币 种 均 为 人
15、民 币 ; 工 程 数 量 、 单 价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小 数四 舍 五 入 ; 合 价 取 整 数 , 第 一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13、 对 于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某 清 单 项 目 或 清 单 项 目 中 的 某 一 项 ( 或 某 几 项 ) 工 作 内容 若 实 际 未 发 生 的 , 则 在 结 算 时 应 扣 除 未 发 生 的 清 单 项 目 或 清 单 项 目 中 未 发 生 部 分 工程 内 容 的 相 应 费 用 。14、 合 价 项 目 的 投 入 若 能 满 足 施 工 组 织 和 验 收 要 求 , 则 按 合 同 全 额
16、 支 付 和 结 算( 招 标 人 统 一 调 配 的 除 外 ) ; 若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组 织 和 验 收 要 求 且 经 整 改 10 天 仍 不 满足 要 求 的 , 则 由 发 包 人 另 行 委 托 队 伍 施 工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不 管 有 无 超 过 合 同 中 该 项 目的 合 价 , 均 全 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并 在 其 结 算 中 扣 除 ; 经 整 改 不 满 足 要 求 , 但 发 包 人 也 没有 另 行 委 托 队 伍 施 工 的 , 此 类 事 件 每 发 生 一 次 , 在 其 相 应 措 施 项 目 结 算 中 扣 除 人 民
17、币- 5 -伍 万 元 。15、 不 合 理 报 价 的 处 理( 1) 开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前 或 整 个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 在 保 持 中 标 总 价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招 标 人 将 对 经 济 标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算 术 校 核 和 修 正 。( 2) 经 济 标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的 算 术 性 校 核 和 修 正 办 法 如 下 : 按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 评 标 及 定 标 办 法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 投 标 文 件 综 合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凡 出 现 费 率 的 必 须 填 报 , 费 率 的
18、数 据 由 投 标人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实 力 自 行 填 报 。 投 标 人 在 相 同 专 业 工 程 的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的 费 率必 须 填 报 一 致 , 否 则 , 评 标 时 以 低 费 率 进 行 调 整 , 结 算 时 以 组 成 中 标 价 的 费 率 计 算 。在 确 定 合 同 换 算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同 外 新 增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时 , 以 低 费 率 进 行 计 算 。 如 报为 0 或 不 填 报 者 则 视 为 0。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区 间 限 价 , 是 指 招 标 人 为 项 目 管 理 的 需 要 ,
19、 对 部 分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或 主 材 单 价 设 定 报 价 区 间 ,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若 高 于 上 限 , 评 标 时 以 其 投 标 时 的 报价 进 行 评 审 , 中 标 后 对 综 合 单 价 项 目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上 限 计 算 , 对 于 合 价项 目 按 相 应 上 限 金 额 与 原 投 标 报 价 相 应 部 份 金 额 的 差 额 占 该 合 价 项 目 的 比 例 整 体 下 浮调 整 , 且 调 整 后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措 施 项 目 经 招 标 人 审 定 后 纳 入
20、 合 同 , 作为 计 量 支 付 及 结 算 的 依 据 ; 若 低 于 下 限 , 评 标 时 以 规 定 的 相 应 下 限 修 正 后 进 行 评 审 ,中 标 后 以 其 投 标 时 的 报 价 进 行 相 应 的 单 价 、 合 价 计 算 。 投 标 文 件 综 合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 若 填 报 的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与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清 单 中 的 主 材 费 价 格 或 主 要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表 中 相 应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不 一 致 , 按 组成 中 标 价 的 综 合 单 价 对 应 的 主 材 费 价 格 或 材
21、 料 设 备 价 格 作 为 合 同 换 算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同外 新 增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主 材 价 格 确 定 的 依 据 。 相 同 清 单 项 目 ( 指 专 业 类 别 、 清 单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 工 作 内 容 、 计 量 单 位都 相 同 的 清 单 项 目 ) 只 需 填 报 一 个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中 的 综 合 单 价须 与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对 应 一 致 , 否 则 结 算 时 以 组 成 中 标 价 的 综 合 单 价 计算 。 相 同 清 单 项
22、 目 只 能 有 一 个 投 标 单 价 , 若 相 同 清 单 项 目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单 价 , 结 算 时 原 合 同 数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以 组 成 中 标 总 价 的 相 应 投 标 单 价 计 算 ; 超 出 原合 同 清 单 数 量 外 的 新 增 数 量 , 其 综 合 单 价 按 以 上 相 应 投 标 单 价 中 的 最 低 值 计 取 。16、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调 整 原 则 :- 6 -( 1) 对 任 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清 单 项 目 , 如 结 算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相 比 变 化 幅度 在 10%以 内 时 , 其 综 合 单 价 不 做 调 整 , 执 行 原 有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 2) 对 任 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清 单 项 目 , 如 结 算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相 比 变 化 幅度 在 10%以 外 , 且 该 清 单 项 目 增 ( 减 ) 工 程 量 乘 以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