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中国实验用小型猪资源开发与研究应用”项 目 申 报 指 南一项目介绍:一一一 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1总体目标实现我国实验用小型猪近交系和封闭群的实验动物化和资源保存;提出实验用小型猪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建立生物医学应用技术平台。通过项 目实施,初步形成小型猪商品化供应基地、资源保存基地和研发基地,凝聚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2考核指标(1)我国特有小型猪近交系通过鉴定;(2)提出实验用小型猪的遗传、微生物、营养和环境质量控制标准;(3)每个品系或家系的近交系小型猪保种群数量不少于 30 头,微生物和遗传质量合格,具有完备的生物学特性资料,包括:生长发育、繁
2、殖性能、解剖学特性、生理生化参数等指标;(4)小型猪封闭群保存基础母猪数量不少于 60 头(雌雄比 8:2 ),繁殖记录完整, 遗传背景清楚;(5)小型猪商品化供应基地达到年产 2000 头生产能力;(6)提供实验外科、基因操作等生物医药科学研究用小型猪技术服务平台。(二)攻关内容系统研究我国培育的实验用小型猪遗传特性,提出实验用小型猪近交系和封闭群的认定标准及遗传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对已有资源进行认定;2通过剖腹 产等技术,对实验用小型猪进行生物净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实验用小型猪的健康种群;进行实验用小型猪的微生物学、营养及环境质量控制研究,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净化种群的生物学特性进行
3、研究,获得不同品种(品系/ 家系)种群生物学特性指标参数;对实验用小型猪 进行保种,维持原有实验用小型猪种质特性;建立生物医药研究的相关技术平台。(三)成果形式以项目为核心,成立独立项目机构。实验用小型猪 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经过鉴定的 实验用小型猪近交系、封闭群及其种质资源保存和供应基地小型猪实验 外科、基因操作等生物技术应用平台(四)财政拨款的支持方式:项目总经费预计 4000 万元。财政拨款来自国家“十五” 科技攻关计划经费,共计人民 币 2000 万,分两年拨付。其余经费要求配套经费解决。(五)项目经费的构成细目科技攻关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攻关、人员培训、国际交流、人员及管理费
4、等,设施建设、改造、装 备等其它 费用主要由配套经费支出。二申报一一一 申报单位的资格要求1一 条件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关工作基础,其研究发展方向与本项目攻关目标关联性强;3(2)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管理科学家以及知识结构合理、操作技术熟练、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3)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经验;(4)属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资源共建共享,能够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2一 其他要求:(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联合申报。(2)联合申报的各方应
5、当签订共同的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申报协议连同申报文件一并提交。(3)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要负责人也不得重复参预申报。(4)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的任意一方)所采用的小型猪资源,均应接受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遗传和微生物检测。(二)申报文件的编制要求1 申报函(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2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近两年的经营发展和科研状况);3 技术方案及说明(含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质量指标,风险分析,前期工作基础等);4 计划进度;5 经费计划及构成细目;6 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7 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
6、,包括:1 承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2 相关专业的科技队伍情况及管理水平;43 与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开发情况;4 所具备的科研设施、仪器情况;5 为完成项目所筹措的资金情况及证明等8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9 有关技术秘密的申明;10 其他相关材料与证明等。(三)申报期限2004 年 2 月 8 日前,申报单位将密封的申报文件(一式 15 份)报送到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委托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 号 100089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送达日期以签收之日为准。为便于工作,申报文件电子版(可无签字盖章)也请在同一时间内发送到以下邮箱内:; 。
7、此过程中有何疑问,均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7 号 100089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电话:010-68722057(FAX);010-68722982;010-68722983电子邮件:联系人:荣瑞章 李根平三评审(一)科技部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二)检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所涉及的小型猪种群进行遗传和微生物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5(三)形式审查科技部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其申报无效:1 申报文件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2 申报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3 申报文件与本指南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4 申报文件没有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效申报不参加评审。(四)评审1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分别向评审专家委员会就申报文件内容做 30 分钟的申报陈述,并对评审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答辩。2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申报文件、申报报告和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初评报告,向科技部推荐候选项目承担单位。3必要时,科技部根据初评报告, 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候选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初定项目承担单位。4在科技部网上(网址:http:/)公开评议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科技部审 批项目承担单位并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