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目 录一、概述 .11.1 监督性监测要求 .11.2 质量保证 .4二、监督性监测 .42.1 国控废水企业 .42.2 国控污水处理厂 .82.3 国控废气企业 .122.4 国控重金属企业 .152.5 主要结论 .181一、概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办2015116 号) ,2016 年天津市共有 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 家国控废气企业、46 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 34 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
2、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1.1 监督性监测要求1.1.1 监测内容(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和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总站统字2010192 号) 。(3)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2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
3、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1.1.2 监测项目(1)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中表 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 1 和表 2 的 19 项为必测项目,表 3 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4、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4)重金属监测项目3废水:汞、铅、铬(六价铬) 、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中表 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废气: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
5、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1.1.3 监测时间和频次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 2 个月至少监测 1 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 1 次。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 ,废水监测 4 到 6 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
6、 3 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每次比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总站统字2010192 号)执行。1.2 质量保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 (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总站统字2010192 号)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7、试行) (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二、监督性监测2.1 国控废水企业2.1.1 企业分布(1)地理分布天津市 19 家国控废水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宝坻区等 6 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废水企业的 57.9%。5(2)行业分布19 家国控废水企业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 8 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数的 31.6%。2
8、.1.2 监测情况2016 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 16 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 57 次,490 项次。天津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巨龙造纸厂废水不外排、天津星月酒精有限公司全年停产,上述 3 家企业全年未开展监测。2.1.3 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具体监测项目涉及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色度、磷酸盐、六价铬、总磷、甲醛、氯乙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甲苯、甲苯、三氯甲烷、总镉、总
9、汞、总铅、总砷、总铁、总铜、总锌、氟化物等。2.1.4 评价方法和标准6(1)评价方法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2)执行标准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具体涉及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4-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
10、01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1-2011)2.1.5 监测结果分析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08)评价,2016 年天津市国控废水企业达标率为 100%,无超标企业。72.1.6 比对监测(1)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2)评价方法和标准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 3 的要求。当实际水样CODCr30mg/L 时,以接近实际
11、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 2 次。氨氮: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 1 的要求。表 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CODCr30mg/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5mg/L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 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试验30mg/LCODCr60mg/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60mg/LCODCr100mg/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化学需氧量(COD Cr)CODCr10
12、0 mg/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氨氮 相对误差不超过15%质控样: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8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3)比对监测结果分析2016 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 14 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 100 台次,合格率为 100%。2.2 国控污水处理厂2.2.1 企业分布及处理能力(1)分布情况天津市 46 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分布于滨海新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 10 个区县,其中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污水处理厂的 28.3%。(2)设计处理能力情况46 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在 0.005545 万吨/日之间,其中设计处理能力在 3 万吨/日(包含 3 万吨/日)之下的污水处理厂最多,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 76%;设计处理能力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是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2.2.2 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