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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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阳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相关文件汇总目 录1、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12、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0 年度中医师承和 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33、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 试申请表134、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 试申请表195、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县市区推荐表)246、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医师推荐表) 257、中医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居民和患者评议推荐表) 261豫中医 201032 号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 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

2、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扩权县(市)卫生局,各有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第 4 号令)、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 52 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卫医发2006127 号)要求, 现将我省取得中医 师承出师证书和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知如下: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级别中医师承人员取得我省颁发的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省内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我省颁发的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

3、医师指导下,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所在地省辖市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医疗工作满 5 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仅限于报考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三、取得医学学历人员的报名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

4、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四、其它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程序、考试程序、资格证书发放等按照执业医师考试相关规定办理。本通知自 2011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起执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豫中医 201030 号3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0 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 52 号令),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于 2010 年开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为确保我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顺利进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 2010 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中医工作 考试 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综合处 2010 年 8 月 17 日印发 河南省 2010 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4工作方案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是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

6、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 52 号令)和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考核考试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中医 师承和确有 专长人员考核考 试”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另发),负责全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日常工作。二、中医师承出师考试的条件、要求、报名程序(一)报名条件中医师承人员符合卫生部第 52 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

7、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学习满三年可申请参加中医出师考核考试,指导带教老师必须是在河南辖区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二)报名程序申请参加出师考试的师承人员,直接向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5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申请报名,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管理局复核。省中医管理局对申请出师考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前 10 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向申请出师考试者说明理由。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填写审核意见。(三)申请出师考试人员应当提交下列

8、材料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 4 张(含电子版,jpg 格式,省辖市卫生局也可统一采集);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15 年以上证明;6、经公证部门公正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 2);、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三、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条件、要求、报名程序(一)报名条件61、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 5 年以上,临床实践时间截止日期为

9、2010 年 9 月 15 日;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中医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其中包括乡村医生和医疗机构中跟师实习人员等。(二)报名程序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 中医管理局) 提出申 请,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审核。省辖市卫生局对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前10 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县(市、区)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向申请人

10、说明理由。(三)需提交的材料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附件 3);2、本人身份证明;3、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 4 张(含电子版,jpg 格式,省辖市也可统一采集)。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 5 年以上的材料;75、两名以上当地(区县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6、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准予推荐表;7、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提交材料中第 4、5、6 项由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统一规定内容及格式。 四、考核考试形式及合格标准(一)考试形式1、考试组成:出师考试包括临床实践

11、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试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试和综合笔试,其中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由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 2 部分组成。临床实践技能采取基本操作考试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分两站进行,基本操作考试为 10 分钟,临床答辩为 20 分钟,每站 2 名中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作为考官进行执考,主考官须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2、命题分工: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由省中医管理局负责组织命题。确有专长人员的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方式由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根据要求另行制定。中医师承出师考试和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的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省中医管理局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评卷。具体考试内容、标

12、准、大纲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考试实施8方案和考试大纲执行。(二)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合格标准1、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满分 100 分,达到 60 分为合格,成绩2 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 300 分,达到 180 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方能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考试合格。出师考核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三)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合格标准1、临床实际本领考试满分 100 分,达到 60 分为合格,成绩2 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 300 分,达到 180 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

13、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3、临床实际本领考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 确有专长考试合格。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四)证书使用:获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程序等规9定另行通知。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五、考务组织及考试地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考务组织、保密、试卷接运、考场安排、巡考等事项与年医 师资 格考试考务组织管理相同,各省辖市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

14、综合笔试的考务组织程序安排各项考务工作。考试地点设在考生报名所在的省辖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标注的地址为准。六、时间安排(一)考生报名时间2010 年月日开始,2010 年月 5 日截止。(二)报名资格复核时间省辖市于 2010 年 9 月 22 日前完成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报名人员资格复核,并将具备参加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考生照片电子版报省中医管理局备案(附件 4)。省考核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0 年 9 月 22 日前,将具备参加中医师承考核考试人员名单反馈至各省辖市卫生局(附件 5)。(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 年 10 月 27 日至 10 月 31 日,各省辖市必须于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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