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7年秋季地产食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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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哈尔滨市 2017 年秋季地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哈尔滨市 2017 年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第一次例行监测情况和即将进入秋菜销售旺季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指导,树立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遵循“管好源头,抓住关键”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经验,把增加绿色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筑牢我市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二、工作目标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

2、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文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严防、严管、严控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应季地产食用农产品安全供给。三、工作内容(一)抽样范围及时间全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及水产养殖单位,以建档规模基地、合作社、企业等为重点。抽样时间安排在 9 月上旬。(二)抽样品种及数量主要以大葱、白菜等应季地产食用农产品为主。其中大葱主产区呼兰、南岗、道外和白菜主产区五常、阿城、双城等地的大葱、白菜样本抽取不得少于 5 份;其他应季蔬菜,如马铃薯、萝卜、胡萝卜、甘蓝和水产品等可视地情

3、特点随机抽取。上述区、县(市)抽取样本总数不得少于 20 份。其他区、县(市)抽取样本总量不得低于 10 份。(三)抽样和检测环节要求1.抽样方法按 NY/T 789-2004 规定执行。2.抽样过程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实行抽检分离原则,具体抽样工作由市、区、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负责、相关检测机构配合。抽样人员由市农产品监察大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区县(市)农业及水产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抽样人员持证执法,且不得少于 2 人。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

4、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附件 6),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3.抽检样品按下列方式编号:监测地点汉字+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流水号(三位)。4.抽样监测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抽或重新抽样。未经市农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四)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本次监督抽查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按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2017 年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农发2017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项目为农(渔)药残留。(五)结

5、果报送及处置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的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汇总等具体工作。经检测确认样品中有非法添加、违禁使用行为后,迅速通知监测地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和图谱报送市农委,由市农委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24 小时内送达“问题产品”生产单位。被监测地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情况反馈后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食安办,并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检测工作完成后,承检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监督抽查结果以总结、分析、报告等文件形式报送市农委。(六)执法查处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行为,各

6、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迅速启动执法程序,固定证据,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统筹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以“沈阳疑似出现毒大葱”事件为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主动向公众通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避免出现谣言和隐瞒事实的报道,切实保障菜农利益不受侵害,确保我市秋季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积极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承检机构应按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

7、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 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杜绝徇私舞弊,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跟进执法,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 号)的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

8、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不及时开展执法查处或执法查处不力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要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结合“双安双创”,认真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

9、检查、监督抽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各级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的秋季上市蔬菜基地开展巡查,深入了解生产者使用农药情况,督导生产者科学规范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严守质量安全承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按照哈尔滨市 2017 年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2017 年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全面完成好执法监管、风险监测、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年度工作任务。联系人:市农委质监处 史立阳 电话:0451-86772206;市农产品监察大队 谢峰 电话:0451-87608809;市农

10、产品检测中心 徐连伟 电话:0451-87610812。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检测结果 mg/kg,g/kg序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抽查城市 产品名称 产品编 号 检测项目1 检测项目2 检测项目3 检测项目4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11、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填报单位(公章):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启动核查处置日期 负责核查处置部门 处置状态(未启动/已部署/已采取处置措施/处置完毕)处置完毕日期(未处置完毕可暂不填)产品控制情况1.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农产品、农业投入品:_;(填是或否)封存不合格或问题产品: ;(填是或否)召回不合格或问题产品:_。(填是或否)2.生产 公斤,货值 元;已销售 公斤,货值 元。3.封存 公斤,货值 元;召回 公斤,货值 元。排查整改复查1.排查原因: ;(填是或否)问题原因: 2.责令整改:_;(填是或否)整改时间: (开始)至 (结束),整改措施: 3.复查: ;(填是或否),复

12、查结果 ;(填合格或不合格)如复查不合格又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情况1.立案: ;(填是或否); 作出行政处罚: ;(填是或否); 结案: ;(填是或否)。移送司法机关: ;(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2.立案日期: 。3.处罚决定书编号: , 下达日期: 。警告: ;(填是或否);没收非法所得: 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 ;(填是或否);共计 公斤; 货值 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填是或否); (填具体没收物品);罚款: 元;责令停产停业: ;(填是或否);(注意不是责令改正,是责令停产

13、停业)吊销许可证: ;(填是或否); (填具体吊销许可证名称); 吊销: ;(填是或否); (填具体吊销证照名称)。4.结案日期: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备注 附件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编号: . 单位地址 省(区)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组)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信息联 系 人 电 话 抽样地点 省(区) 市(州) 县(区) 乡(镇) 村(组)样品名称 样品来源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自产;其他:自产;其他:样品信息自产;其他: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市(州) 县(区) 街道 号抽样单位 信息联 系 人 电话 备 注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被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年 月 日抽样人(签名):抽抽样单位(公章):年 月 日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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