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把四川泡菜产业做成全国第一、世界知名的优势特色产业,把四川泡菜打造成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泡菜品牌,把我省建成泡菜产业强省”的指示精神,做大做强四川泡菜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提升四川泡菜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泡菜” 是指以四川生产的特色蔬菜为主要原料,在四川区域内通过以乳酸菌为主的优势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传统发酵蔬菜制品。按原料或加工工艺不同将四川泡菜分为三大类:泡渍类、调味类、其他类。第三条 认定范围以四川境内主产蔬菜品种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的四川泡菜企业。第四条 四
2、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泡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充分宣扬四川泡菜。第五条 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工作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组委会(简称“组委会” )负责组织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的认定及发布和发证等工作。 “组委会”由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质监局三部门组成。2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泡菜协会办公室,负责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的日常认定管理工作。第八条 “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认定专家组,认定专家组在“组委会 ”的领导
3、下开展认定工作。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九条 申请参评的泡菜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基础好、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且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的产品生产符合四川泡菜生产规范,产品质量符合四川泡菜标准;(二)企业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有自身的原料和产品的检测室,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企业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四)原料在四川省内生产且获得有无公害认证,对农户带动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额或产值在本企业泡菜销售额或产值中占一定比例;(五)企业有稳定的销售渠
4、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对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喜爱度较高,企业在市场上或业界有一定知名度。(六) 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七) 企业近三年来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件。3第十条 申报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申请表;(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三)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书的复印件;(五)原料无公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绿色、有机认证中的任一证书复印件;(六)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七)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商品国外注册的相关证明;(八)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ISO9000 认证、Q
5、S 认证等,相关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九)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申报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第四章 评价原则第十一条 以企业生产规模、市场销售、外销出口、实现利税、带动农民增收、技术创新、质量保证、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 组委会” 确定。第五章 认定程序第十三条 申请人直接从四川农业信息网4(http:/)或四川省泡菜协会网(http:/)上下载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申请表。第十四条 向“组委会” 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
6、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第十六条 “组 委会” 认定专家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认定并初步确定出四川泡菜十强企业名单,报省委、省政府确定。将确定的四川泡菜十强企业名单在四川泡菜网、四川农业信息网公示。第十七条 “组委会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认定结果,颁发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证书。第十八条 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称号的,应在期满前 90 天重新申请认定。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在有效期内,证书拥有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称号。第二十条 已获得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称号的
7、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称号:(一)转让或扩大适用范围者;(二)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认定者;5(三)产品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者;(四)在认定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 对获得四川泡菜十强企业称号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和信誉检查,申请人应主动配合。第二十二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漏申请者产品机密或者干扰认定工作导致认定不公正者,依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做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组委会” 举报四川泡
8、菜十强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可向“组委会”申诉对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工作的不同意见。申诉人、举报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组 委会 ”对举报 、申 诉的问题进行调查 ,并做出答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保护举报、申诉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组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编 号 : 四 川 泡 菜 十 大 企 业 认 定申 请 表(2011 年 )申 请 人 名 称 : ( 盖章 )
9、法 人 代 表 : 联 系 电 话 : E mail: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四 川 泡 菜 十 强 企 业 认 定 组 委 会 印 制7附表 1四川泡菜十强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企业性质 主导产品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利税总额(万元) 上 交 税 金 ( 含 减 免 税 )( 万 元 )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 银行授信额度(万元)定单基地面积(亩)带动农户(户) 户均增收(元)常年就业人数(人) 季节性就业人数(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产品产销率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企业基本情况8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注:此 表 数 据 为 2010 年 情 况 ,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 需 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上 报 .。9表 2审 定 意 见四 川 省 泡 菜 协 会推 荐 意 见负 责 人 (签 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四 川 泡 菜 十 强 企业 认 定 组 委 会专 家 组评 审 意 见 专 家 组 长 (签 字 ):年 月 日四 川 泡 菜 十 强 企业 认 定 组 委 会审 定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