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 波 市 鄞 州 古 林 镇 区 片 ( CXN-GL-01) 控 制 性详 细 规 划( 批 前 公 示 ) 法 定 文 件101、 总 则1.1 规 划 目 的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进 一 步 深 化 完 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所 确 立的 发 展 目 标 , 明 确 本 编 制 区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及 策 略 , 实 现 突 破 性 、 可 持 续 发 展 , 并 更 好 地协 调 各 专 业 各 部 门 的 需 求 和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的 管 理 要 求 , 特 编 制 本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1.2
2、规 划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01;( 2)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2011;( 3)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 2002 年 版 ) GB50180-93;( 4) 宁 波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 年 ) ( 2015 年 修 订 ) ;( 5) 鄞 州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三 五 ”规 划 ;( 6) 鄞 州 区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 ;( 7) 宁 波 历 史 文 化 名
3、城 保 护 规 划 2015; ( 8) 宁 波 市 城 乡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4.08;( 9) 宁 波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准 则 2014.11( 10) 宁 波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2008.07;( 11) 其 他 各 类 相 关 规 划 ;( 12) 国 家 及 省 、 市 有 关 现 行 法 规 、 规 范 及 规 定 。1.3 规 划 范 围本 规 划 区 位 于 鄞 州 西 部 古 林 镇 镇 区 , 北 至 鄞 州 大 道 , 西 毗 后 港 河 沿 岸 、 横 古 线 , 东 、南 邻 甬
4、 金 高 速 连 接 线 , 是 古 林 镇 老 镇 片 区 , 规 划 面 积 约 4.62 平 方 公 里 。1.4 规 划 期 限本 规 划 确 定 的 规 划 期 限 与 宁 波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2004 2020) ( 2015 修 订 ) 保持 一 致 , 规 划 基 准 年 为 2014 年 。1.5 规 划 成 果本 规 划 成 果 包 括 法 定 文 件 、 技 术 管 理 文 件 和 附 件 三 大 部 分 。 法 定 文 件 是 控 制 性 详 细规 划 的 法 定 控 制 内 容 , 包 括 法 定 文 本 和 法 定 图 件 ; 技 术 管 理 文 件
5、 是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技术 控 制 内 容 , 包 括 技 术 管 理 文 本 、 图 纸 和 图 则 ; 附 件 是 对 规 划 内 容 和 规 划 过 程 的 必 要 补充 和 说 明 , 包 括 研 究 报 告 、 规 划 编 制 与 修 改 情 况 说 明 等 。1.6 法 律 效 力本 规 划 经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生 效 , 并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本 规 划 由 规 划 行 政 主管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1.7 其 他 规 定技 术 管 理 文 件 中 相 关 规 划 内 容 的 实 施 应 遵 守 宁 波 市 控 制
6、性 详 细 规 划 管 理 规 定 。202、 功 能 定 位 、 发 展 目 标 、 规 模 和 空 间 结 构2.1 功 能 定 位根 据 宁 波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 规 划 将 鄞 州 古 林 镇 区 片 定 位 为 活 力 空 港 、 古 韵 水 乡 融 合 生 活 居 住 、 物 流 仓 储 、 人 文 旅 游 、 创 意 研 发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功 能 区 。2.2 发 展 目 标根 据 功 能 定 位 及 用 地 布 局 , 确 定 本 区 的 发 展 目 标 为 : 完善公共服务,提升人居品质;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发展文脉;强化城市设计,梳理城市形象;
7、建设生态网络,塑造开放空间。2.3 规 模本 规 划 区 规 划 人 口 2.64 万 人 。 规 划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430.10 公 顷 ( 不 包 括 水 域 面 积31.87 公 顷 ) , 占 总 用 地 范 围 的 93.10%。2.4 规 划 结 构总 体 可 以 概 括 为 “一心三片、一带两轴” 。“一 心 ”中 心 路 和 古 中 路 交 叉 口 的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是 古 林 镇 的 行 政 、 文 化 、 商业 、 商 务 中 心 。“三 片 ”临 空 产 业 片 、 老 街 保 护 片 、 生 活 服 务 片 。“一 带 ”沿 主 要 景 观 水
8、系 的 文 化 休 闲 景 观 带 。 沟 通 南 北 向 主 要 景 观 水 系 。“两 轴 ”分 布 沿 中 心 路 、 古 中 路 的 公 共 服 务 轴 。03、 控 制 单 元3.1 控 制 原 则控 制 单 元 提 出 总 量 控 制 、 分 量 平 衡 、 弹 性 开 发 的 控 制 原 则 。 通 过 严 格 控 制 单 元 建 设总 量 , 来 控 制 整 体 的 开 发 强 度 , 而 单 元 内 各 地 块 分 量 允 许 突 破 并 相 互 平 衡 , 由 此 来 增 加地 块 的 开 发 弹 性 。3.2 单 元 划 分结 合 行 政 管 理 范 围 、 天 然 的
9、地 理 界 限 ( 如 河 流 ) 、 城 镇 空 间 布 局 结 构 、 功 能 内 在 关联 性 、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同 一 性 、 主 次 干 道 围 合 的 街 坊 、 合 理 的 交 通 分 区 等 因 素 来 划 分控 制 单 元 。本 规 划 将 本 规 划 区 划 分 为 3 个 控 制 单 元 , 单 元 编 码 分 别 为 CXN-GL-01-01 至 CXN-GL-01-03。33.3 控 制 内 容控 制 单 元 的 强 制 性 内 容 包 括 控 制 单 元 的 主 要 用 途 、 居 住 人 口 控 制 规 模 、 总 开 发 容 量 、公 园 绿 地
10、面 积 、 配 套 设 施 控 制 要 求 等 。本编制区的开发总量为 270.44 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04、 用 地 规 划4.1 居 住 用 地规划居住用地 140.90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32.76%,人均居住用地 39.33 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 1.48 公顷,二类居住用地 104.59 公顷,商住混合用地 34.83 公顷。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 10100 户,2.64 万人。4.2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9.25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4.4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 7
11、 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 1.60 公顷,文化设施用地 2.05 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0.51 公顷,体育用地 1.21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2.25 公顷,社会福利用地 1.03 公顷,宗教用地 0.59 公顷。4.3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9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4.8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 7.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 13.75 公顷,商业商务用地 7.04 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为0.14 公顷。4.4 公 用 设 施 用 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1.07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0.25%。主要为消防站用地和垃圾转运站用地等。4.5 绿
12、 地 与 广 场 用 地规划利用道路绿化带的预留、沿河绿化带的退让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71.64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6%,其中公园绿地 32.00 公顷。4.6 物 流 仓 储 用 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49.85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1.59%。物流仓储用地,可兼容部分工业功能。4.7 发 展 备 用 地由于本规划片区远期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规划在充分考虑保证古林镇近期建设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对部分城市建设用地,保留用地功能弹性,为未来发展建设预留更大发展空间,待片区发展时机成熟后,再进一步明确其用地功能及相关控制
13、指标。规划发展备用地共计 46.75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0.87%。44.8 水 域规 划 依 据 鄞 州 河 网 水 系 专 项 规 划 , 对 现 状 的 河 道 进 行 整 理 , 规 划 水 域 面 积 31.87公 顷 。05、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5.1 配 套 原 则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或 称 配 套 公 建 , 根 据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和 空 间 布 局 体 系 , 城 市 社 区 配 套设 施 遵 循 “分 级 配 套 , 共 建 共 享 ; 分 类 实 施 , 公 益 优 先 ; 因 地 制 宜 , 弹 性 指 导 ”的 原则 。5.2 配
14、 套 要 求本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规 划 按 配 套 类 别 进 行 市 区 级 公 共 中 心 -标 准 社 区 级 服 务 中 心 -基层 单 元 社 区 级 服 务 平 台 三 级 进 行 分 级 配 置 , 主 要 包 括 教 育 、 医 疗 卫 生 、 文 化 体 育 、 商 贸服 务 、 金 融 邮 电 、 社 区 服 务 以 及 市 政 公 用 七 项 设 施 。标 准 社 区 级 必 须 配 建 小 学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 体 育 建 设 场 地 、 菜场 、 超 市 、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各 项 设 施 。 基
15、层 社 区 级 必 须 配 建 幼 儿 园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文体 活 动 站 、 社 区 服 务 站 、 社 区 居 委 会 、 社 区 警 务 室 、 市 民 学 校 、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站 各 项 设施 , 有 条 件 可 以 集 中 建 设 形 成 基 层 社 区 中 心 。06、 绿 地 及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规 划6.1 绿 地 系 统规 划 利 用 沿 河 绿 带 增 加 滨 河 绿 地 、 小 公 园 、 街 头 绿 地 , 提 供 居 民 就 近 散 步 、 健 身 和休 憩 。 规 划 公 园 绿 地 32 公 顷 , 包 括 4 处 公 园
16、 和 多 处 街 头 绿 地 。规 划 公 园 以 软 质 景 观 为 主 , 并 配 有 必 要 的 活 动 场 地 和 健 身 设 施 , 以 方 便 居 民 或 游 客驻 留 和 活 动 。 公 园 的 绿 地 率 应 达 到 75%以 上 , 硬 质 铺 地 的 覆 盖 率 控 制 在 20%以 内 。街 头 绿 地 也 应 以 软 质 景 观 为 主 , 并 配 有 必 要 的 景 观 构 筑 和 休 憩 设 施 , 为 硬 质 的 城 市街 道 界 面 增 添 绿 意 和 渗 透 , 以 及 公 共 开 敞 空 间 的 锲 入 。 街 头 绿 地 的 绿 地 率 应 达 到 85%
17、以 上 , 硬 质 铺 地 的 覆 盖 率 控 制 在 10%以 内 。6.2 水 体 系 统规划水域面积 31.87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6.9%。规划整治基地的水网系统,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并有助城市防洪排涝。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6.3 公 共 开 放 空 间 系 统公共开放空间是城镇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道、慢行廊道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56.3.1 开 放 空 间 廊 道游憩绿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
18、憩绿廊,宽 10 米,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慢行廊道:通过水系及历史风貌地区的梳理,组织串联起滨河绿地、滨河生活空间、重要节点,打造环老镇及其核心区域的沿河沿历史风貌区双环型慢行空间。特色商业街:依托现状已形成的商业氛围,完善商业体系和商业界面,形成中心路、古中路最具活力与特色的商业街。延续南北老街历史文脉,更新植入部分业态,打造老街历史风貌特色商业街。6.3.2 重 点 开 放 空 间综合服务中心:位于中心路与古中路交叉口北侧,结合轨道站点,在规划区内延伸商业商务活力,成为市民购物、办公、休闲的活力场所。同时结合商业广场的开敞空间,起到片区中心人
19、流集散功能。主要公园:保留古林绿苑,并结合轨道站点综合开发打造休闲核心。规划新增 3 处主要公园,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6.4 步 行 系 统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城市道路均应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 ,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07、 历 史 文 化 保 护7.1
20、历 史 建 筑 保 护 规 划现状历史建筑总计 27 处,包括 16 处古建筑、11 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主要分布于南北老街、葑里村,其中有 3 处文保单位、2 处文保点。根据历史建筑的性质、价值(与建筑年代和风貌完好度相关) 、保存状况,采用原地保护的措施,并依据历史建筑普查划定的院落线,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具体要求按照在编的宁波市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进行分级保护。7.2 老 镇 保 护 区 保 护 规 划老镇保护区遵循有机发展、原真发展、整体协调进行保护。本规划建议古林老镇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还应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划定专门保护区进行分层、分级、分类保护与控制。08、 道 路 交
21、 通 规 划68.1 道 路 等 级本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道 路 结 合 路 网 结 构 形 式 将 区 内 道 路 分 为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及支 路 四 级 。( 1) 快 速 路 规 划 :鄞 州 大 道 : 东 西 向 主 要 交 通 性 干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68 米 , 设 计 车 速 80 公 里 /小 时 。秋 实 路 ( 甬 金 高 速 连 接 线 ) : 南 北 向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68 米 , 设 计 车 速80 公 里 /小 时 。( 2) 主 干 路 规 划 :横古线:南北向联系通道,规划红线宽
22、度 40 米,设计车速 60 公里/小时。规 划 44 米 道 路 : 本 片 区 向 西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44 米 , 设 计 车 速 60 公 里 /小 时 。( 3) 次 干 路 规 划 :古 林 中 路 : 东 西 向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36 米 , 设 计 车 速 40 公 里 /小 时 。规 划 36 米 道 路 : 东 西 向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36 米 , 设 计 车 速 40 公 里 /小 时 。古 林 中 心 路 : 南 北 向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32 米 , 设 计
23、车 速 40 公 里 /小 时 。规 划 28 米 道 路 : 南 北 向 联 系 通 道 , 规 划 红 线 宽 度 28 米 , 设 计 车 速 40 公 里 /小 时 。( 4) 城 市 支 路 系 统 规 划 :支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1224 米 , 城 市 支 路 起 完 善 路 网 功 能 等 级 结 构 , 承 担 集 散 路 网 交通 流 量 的 功 能 。 规 划 支 路 结 合 用 地 性 质 灵 活 布 置 , 支 路 的 设 计 车 速 为 30 公 里 /小 时 。8.2 交 通 设 施 规 划8.2.1 公 交 首 末 站 规 划本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规
24、 划 1 处 公 交 首 末 站 , 用 地 面 积 4758 平 方 米 。8.2.2 公 共 停 车 场 规 划本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公 共 停 车 场 结 合 区 域 用 地 性 质 及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 在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共布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6 处 , 规 划 停 车 位 560 个 , 主 要 为 本 区 域 公 共 停 车 需 求 的 补 充 , 各 地块 应 结 合 自 身 需 求 , 远 期 发 展 需 要 , 进 一 步 完 善 地 块 内 停 车 配 建 指 标 。8.2.3 加 油 加 气 站 规 划规 划 区 内 现 状 有 1 处
25、加 油 站 , 规 划 予 以 保 留 。09、 防 灾 规 划9.1 消 防(1)本区消防依托规划区内古林中队,保留宁波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为全市服务。7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高层建筑、大型公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120 米。(2)消防车通道规划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本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3)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
26、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9.2 抗 震设 防 标 准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 GB18306-2001) 的 相 关 参 数 设 防 。规 划 要 求( 1) 一 般 工 业 与 民 用 新 建 或 扩 建 工 程 按 照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的 中 国 地 震动 参 数 区 划 图 ( GB18306-2001) 规 定 的 地 震 动 参 数 值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 重 大 工 程 、 生 命线 工 程 、 易 产 生 严 重 次 生 灾 害 的 建 设 工 程 , 其 建 设 场 地 必 须 进
27、行 专 门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并 按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 2) 新 建 的 各 类 建 筑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的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 GB18306-2001) 进 行 设 计 和 施 工 , 由 市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管 理 。( 3) 加 强 避 震 疏 散 体 系 建 设 ( 如 体 育 场 、 广 场 、 公 园 等 ) , 提 高 城 市 生 命 线 工 程的 防 震 能 力 , 结 合 城 市 建 设 , 提 高 本 区 综 合 抗 震 能 力 。( 4) 区 域 的 防 灾 、 避 难 场 地 应 结 合 区 内 绿 地 以 及 城 市 广 场 建 设 , 并 保 证 区 域 中 心避 难 通 道 畅 通 。9.3 地 质 灾 害 防 治依 据 宁 波 市 区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 (2002-2020), 本 区 为 地 面 沉 降 次 重 点 防 护 区 。对 于 地 质 灾 害 次 重 点 防 护 区 , 应 控 制 地 下 水 开 采 量 , 严 格 执 行 地 下 水 开 采 审 批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地 下 水 位 、 地 面 沉 降 监 测 网 络 ; 开 展 工 程 性 地 面 沉 降 监 测 和 防 治 工 作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