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RZB (宁)-18019采 购 人: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二月1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资料表 5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15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18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8第七部分 磋商响应文 件格式与表格 192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就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ZRZB(宁)-18019二、项目名称:
2、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内容: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需求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年)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本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招标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常规提供早中餐 45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二)特定条件:1、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不得分包。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31、发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30。2、发售地点: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
4、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兴工二路 7 号)。3、售价: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投标
5、人应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6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支票、和保函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银行账号: 3303 0501 2010 0022 692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九 、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 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十一、重要提示: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请供应商
6、随时关注本项目自发布采购公告后后续可能出现的修改通知,澄清说明等等,如有错过,后果自负。十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 6 号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74-65203909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 7 号联系人:吴滢 联系电话:0574-25551110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特此公告。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账户名称
7、: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银行账号: 3303 0501 2010 0022 692 。5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资料表条款号 条款内容说明部分采购人: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外环西路 6 号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74-65203909 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 7 号联系人:吴滢 联系电话:0574-25551110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信、商务条款资料部分3(1)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8、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二)特定条件:1、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不得分包。4商务条款资料部分:(1)服务地点:宁海县供水有限公司(2)服
9、务期限:本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招标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3)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结算当季度服务费,前三个季度每季度结算费用为年度服务费的 25%,第四个季度结算费用为年度服务费的 20%,剩余的 5%作为考核费用,考核费用在完成全年考核后支付。甲方以支票或转账形式结算给乙方;乙方须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6条款号 条款内容(5)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的 5%,合同签订前支付履约保证金(以网银、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或采购
10、人认可的形式)至采购人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部分5 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8.1、8.2条款规定;8投标报价: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 450000元),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服务费用包括以下:(1)人员费用(工资、津贴、各种社会保险、服装费);(2)税金;(3)管理费等完成本服务项所需的人员相关费用。3)下列费用不在投标总价内:(1)规定费用: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检测、测试费用;(2)食材原料;(3)设备费(煤气灶、消毒柜、电饭锅、保温
11、箱等);(4)餐巾纸、牙签等易耗品等;(5)水、电、煤气等。以上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按实结算,实报实销。4)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配备不得少于6人,少于该人数,做无效标处理。其中(1)厨师具有三级厨师(含)以上证书,应具有相关厨师工作经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该人员社保证明(社保一年以上),持健康证。(2)面点师应具有相关面点师工作经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该人员社保证明(社保三个月以上),持健康证。(3)切配菜、洗菜人员应具有相关切配师工作经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该人员社保证明(社保三个月以上),持健康证。(4)服务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服务技能与技巧,男性在45
12、岁以下,女性在40岁以下,形象良好,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该人员社保证明(社保三个月以上),持健康证。5)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9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0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付中标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其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取。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6 时前以网银、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账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账户名称:
13、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银行账号: 3303 0501 2010 0022 692 。11答疑和澄清:如对本次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送至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7条款号 条款内容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1份;13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9:00 (北京时间)1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4 日9:00 (北京时间)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1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大厅公告)15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承诺、成交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16 其他:采购公告与成交公告发布网站:“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8500.00 元。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中标人如未按以上 1 条和 2 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本采购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磋商响应被否决。8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A 说明1、项目概况1.1
15、 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已经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1.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B 供应商2、合格的供应商2.1 供应商应该是符合磋商响应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2.2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
16、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见磋商响应资料表中及其他部分资格要求)3、供应商代表 若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投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C 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资料表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17、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与表格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9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商后可适当推迟递交磋
18、商响应文件时间。6.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6.3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D 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所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中,至少包含下列文件:未提供格式部分由供应商自拟1.技术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递交本授权书,必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信证明文件(体系认证、企业荣誉、企业信用、业绩、投入的人员配置、本地化服务等)(根据评分标准提供);(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7)质量保证及措施;(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管理水平;(10)响应人认为要附的其它资料。2.报价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