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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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岑溪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岑溪市各学校学生转学业务办理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杜绝学校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家长往返奔波的现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的通知 (桂教办2018 62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5 号)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

2、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735 号) 、 岑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大通铺规划方案(2016-2020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中小学转学管理制订本办法。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一)转入1.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分两类按以下流程办理:对于转入教育局直管义务教育学校的申请(市区直管小学、初中及各镇初中) ,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 2 -局基教股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 (见附件 1) ,并提供户籍、房产、工作(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持广西

3、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对于转入各镇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分)的申请,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镇教管办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 (见附件 1) ,并提供户籍、房产、工作(非岑溪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镇教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本辖区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应学校接收。2.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3. 同区域内原则上不可随

4、意转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对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4. 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得转学。5.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6.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各中小学必须接收;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二)转出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上传接收学校盖印的转学申请表- 3 -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二、高中阶段学生转学(一)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1. 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2. 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3. 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4.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

5、上不得转学。5.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6.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1. 转入(1) 不管有(无)本市户口的,高中学生转学,须自行联系同级学校。(2)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 (附件 2) ,并提供中考成绩单、在原高中就读时的成绩(各科成绩及排名,由原学校盖印)给申请就读学校,申请就读的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派专人送教育局基教股审核通过方可入学。2. 转出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供学校盖印的转学申请表。- 4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转学。1.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以转入我市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

6、学校学生只能转入我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须填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 (见附件 3) ,经双方学校及县(市)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2.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3.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三、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一)各接收学校在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校审核后,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电子学籍转接

7、手续,各部门应分别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的转接。(二)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保留其电子档案备份,以及必要的纸质档案;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要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三)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应每学期- 5 -整理、存档。(四)凡符合转学条件、并经教育局基教股或各镇教管办审批同意转入的,在办理转学业务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形式的转学审批表或由原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学籍信息相关的纸质学籍证明材料。转入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供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学籍号信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学生查询”

8、或“全国学籍查询”中查询核实转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为学生办理转学申请业务。四、其他说明(一)学位缺余的判断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或各镇教管办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各校的班数和学籍数判断各校的学位缺余情况,各校务必及时将学生的动态变化(休学、复学、辍学、返校、转入、转出等异动操作)在学籍系统进行更新处理,确保“人籍一致” ,以免影响到转学的统筹安排工作。(二)班额的控制标准严格控制班额,以最终实现教育部要求我市 2020 年不再出现 55 人以上的班级的目标。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50 人,学位紧张的学校,

9、可以适度放宽到 55 人一班。- 6 -(三)小学、初中生转学不受地段划分限制,视其居住地附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四)学生转学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的转学手续,经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学校批准后,学生才能到接收学校就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学生,严禁向家长承诺先让学生就读后办理手续,否则均视为违规转学。(五)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时间。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只能在暑假期间,即正常学年结束的时候,如有特殊情况,才可酌情在寒假进行。家长和学生应在当年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在春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此外,为了

10、配合做好我市招生工作,本市范围内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一上学期、初三下学期,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市内转学(外县、外省回流本地就读的可以正常办理) 。2016 年 8 月 26 日岑溪市教育局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所对应的转学相关流程至本办法实施起废止。附件:1.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2.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 7 -3.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附件 1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籍号 身份证号 原读学校名称 原就读年级 学生户口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

11、话 申请转学理由 申请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是否服从调剂 转入学校意 见经办人: (签字)年 月 日 (盖公章)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意 见同意转入:学校。经办人: (签字)年 月 日 (盖公章)- 8 -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附件 2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备注:1.请父母或监护人如实填写此表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3.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4.本转

12、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盖章单位各执一份。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籍号 身份证号 原读学校名称 原就读年级 学生户口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转学理由 申请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9 -附件 3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之间转学)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全国统编学籍号 转入学校就读年级年级(原就读年级: 年级)申请转入学校 (学校标识码: )原就读学校 (学校标识码: )现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称谓 姓名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父母或监护人情况转学原因转入学校意 见经办人: (签字)年 月 日 (盖公章)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意 见同意转入:学校。经办

13、人: (签字)年 月 日 (盖公章)备注:1.请父母或监护人如实填写此表基本信息,向申请转入的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学位及其他表现决定是否接受学生,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接收。3.家长或监护人凭此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此表基本信息在学籍系统中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核实无误后,发起转学申请。4.本转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盖章单位各执一份。- 10 -转入学校意见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年 月 日转入地教育局意见(学籍管理章)年 月 日转出学校意见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年 月 日转出地教育局意见经办人签名:(学校盖章)年 月 日备注: (注意:各栏都要如实填写,不得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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