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95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皖政办201534 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编制我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概况。岳西县位于大别山腹地、皖西南边陲,地理坐标东经 1155011633,北纬 30393111,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与湖北省接壤。岳西是安徽省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
2、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份。1936 年,划并潜山、霍山、太湖、舒城四个县的边界结合部设置建县。距省会合肥 197 公里,距安庆 117 公里。岳西县总面积 2398 平方公里,辖 24个乡镇、182 个行政村、 6 个社居委,总人口 40.1 万。(二)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岳西一直是安徽省以及大别山区 29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份之一。1985 年被列为首批国家重点贫困县, 2001 年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 年底,国务院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纲要(20112020)将安徽
3、、湖北、河南 3 省 2 所辖的 36 个县确定为 “大别山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重点县 ”,我县是其中之一,这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 6 年时间,到 2020 年,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 4MW 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 1000 多户(2015 年建设 5000 户) ,每户建设 3KW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
4、是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 60kw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三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四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 2-3 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二)2015 年度工作目标。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 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菖蒲镇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 8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选择 5000 户贫困户,每户建设 3k
5、W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 2015 年计划每个乡镇选择不超过 2 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 3 建设 60kW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阳光电源公司 2015 年度已捐赠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的贫困村不再安排。三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四是积极有序推进 205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三、工作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
6、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四、组织实施方式成 立 岳 西 县 光 伏 扶 贫 试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各 乡 镇 均 成 立 相应 领 导 机 构 , 加 强 光 伏 扶 贫 试 点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 并 将 光 伏 扶 贫工 程 作 为 乡 镇 和 县 直 单 位 扶 贫
7、开 发 工 作 考 评 和 县 直 单 位 绩 效 考核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 明 确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中 标 企 业 及 乡 镇 职 责 : 4 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及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工作;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县经信委负责企事业(含开发区)厂房屋顶分
8、布式和地面集中式电站建设项目;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做好贫困户实施对象审核工作;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工作;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乡镇负责配合做好村集体分布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 5 收取、帮扶对象确定
9、、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一)试点方案编制(2014 年 12 月底前):发改委组织编制完成 2015 年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于 12 月 5 日前将初稿上报到省能源局、扶贫办,12 月 15 日前上报正式稿。(二)宣传、计划下达和资金筹集(2015 年 7 月底前):成立岳西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同时县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各乡镇、村根据要求做到资金筹措到位。(三)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2015 年 8 月底前):由县招投标采购管理局
10、发布招投标公告,2015 年 8 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四)安装调试及并网(2015 年 12 月前):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5 年 12 月以前,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村集体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6 (五)项目验
11、收、评估工作(2015 年 12 月底前):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第三方、监察、审计、财政、光伏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 3kW,按照每户 2.4 万元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15MW 装机规模总投资约 1.2 亿元。资金来源: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 1/3 的办法筹集。其中市县安排部分先由中标企业垫资,县政府分 8 年予以分期偿还;贫困户自筹部分(每户 0.8 万元) ,可以通过自身出资
12、、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每个村(社区)集体 60kw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约48 万元。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其中县财政安排每村 11 万元注册资金,选派资金 5 万元,村级贷款 30 万元,其余贫困村自筹。企事业单位(含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地面集中式电站由投资企业出资建设,地方政府土地入股,发电收入 5%用于扶贫屋顶不能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贫困户。电站建成 20 年内,每个贫困户每年收入 2500 元。 7 (二)效益分析3kW 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 8000 元成本计算回收期及收益如下
13、:3kW 发电量估算如下(理论数据):年 份 每年衰减率(%) 每年发电量(kwh) 累积发电量(kwh)1 2.5 3126.01 3126.01 2 0.7 3103.56 6229.57 3 0.7 3081.12 9310.69 4 0.7 3058.68 12369.37 5 0.7 3036.23 15405.60 6 0.7 3013.79 18419.39 7 0.7 2991.35 21410.74 8 0.7 2968.90 24379.64 9 0.7 2946.46 27326.10 10 0.7 2924.02 30250.12 11 0.7 2901.57 3315
14、1.69 12 0.7 2879.13 36030.83 13 0.7 2856.69 38887.51 14 0.7 2834.25 41721.76 15 0.7 2811.80 44533.56 16 0.7 2789.36 47322.92 17 0.7 2766.92 50089.84 18 0.7 2744.47 52834.31 19 0.7 2722.03 55556.34 20 0.7 2699.59 58255.93 21 0.7 2677.14 60933.07 22 0.7 2654.70 63587.77 23 0.7 2632.26 66220.03 24 0.7
15、2609.81 68829.84 25 0.7 2587.37 71417.21 投资回收期及收益估算:户用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方式为全部上网。按上网电价每度 1 元计算,根据 3kW 系统发电量估算: 8 前三年发电量为 9310.69kW.h;20 年发电总量为 58255.93kW.h;21-25 年发电量为 13161.28 kW.h 综上分析,农户投资 8000 元建设 3kW 电站预计第三年收回成本,每年可以增加稳定经济收入 3000 多元,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25 年预计盈利近 6 万元,经济效益明显。村集体 60kW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个村(社区)投
16、入约48 万元,在 20 至 25 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 6 万元左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效益需根据投资企业实际建设规模测算,根据目前国家补贴政策,预计每瓦装机年收益为 1 元,即100MW 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为 1 亿度,年产值 1 亿元。七、产权及运行维护户用分布式电站产权归每户个人所有,电站建成后,前 8年的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 年后的运行维护从发电收入中拿出 0.02 元/度建立运维基金。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产权归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电站建成后,前 8 年的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年后从发电收入中拿出 0.02 元/度建立统一运维基金解决电站的运维问题。中标企业负责对县内其他村接受捐建的光伏电站开展运行维护工作。企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的 9 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运行维护由投资企业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