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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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国 务院关于大力发展 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骨干院校建设,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院更好地面向社会,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并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建“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以下 简称“ 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是沟通学院、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促进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理事会内

2、部各成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不变,成员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理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是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多层面、多模式的校企合作,形成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要的有效对接,增强校企各自的发展实力。第四条 理事会原则:自愿参加,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第二章 目标和任 务第五条 理事会目标:搭建山东职业学院与合作企业信息交流平台,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以教学、培训、就业、顶岗实习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合作,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开展师资、职业资格等全方位培训,促

3、进 “订单式培养”、实现“ 零距离上岗”,形成校企良性互动,推动校企共同发展,使校企互惠双赢。第六条 理事会任务:(一)联络社会各界关心指导和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学院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共同承担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顶岗实习等,不断促进学校与各单位的紧密合作。 (三)开展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产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四)学院参与探索企业人力的资本运作,企业成员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五)理事会成员要积极与学院共建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同承担学生生产性实训,企业员工新技术、新工艺轮训,师资、职

4、业资格等全方位培训。(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七)开展与省内外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国(境)外职教机构的交流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将聘请德高望重、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行业)有关人士为名誉理事长或顾问。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凡参加理事会的单位均为理事单位,通过选举,从中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同时设秘书长 1 名。理事长人选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担

5、任。副理事长人选,在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正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的任期均为 3 年,可以连任。第十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三)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四) 审议通过常务理事

6、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五) 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二) 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三) 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四) 讨论和确认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及工作机构成员名单;(五) 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六) 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七) 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

7、作计划,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三) 提出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的建议人选名单;(四) 负责向理事会指导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接受指导;(五)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聘请顾问若干名。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一般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与理事长所在单位负责校企合作的部门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二)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三) 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四) 负责理事会网

8、站的运行管理工作;(五) 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学院、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业内有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行业,经申请并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第十八条 成员共同权利:(一)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各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9、;(四) 有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义务:(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二) 执行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三) 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四) 理事会成员中行业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五) 树立理事会良好形象,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六)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第二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成员学校的权利:1受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各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开展活动;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10、;3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到校任教;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5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6优先享用理事会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二)成员学校的义务:1做好每年理事会安排的会议会务工作;2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办学情况;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4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成员企业的权利:1优先满足理事会会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优先落实订单培养的人才数量;2优先利用学院高端人才的优势,合作开发产品,合作申报政府项

11、目;3优先利用学校新校区场地、设备优势,满足合作企业产品测试等生产性需求;4优先利用学校学生为企业产品宣传、技术推广、证书推广服务等;5优先利用学校师资、课程、场地、设备等条件,满足行业下属企业、合作企业员工培训、用户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和产品销售需求;6接受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就业,得到学校和政府相应见习、就业经费补贴及相关税收政策优惠;7接受学校兼职教师聘请,得到学校岗位津贴补贴经费;8接受学校教师实践、资源建设,得到政府相关政策奖励;9利用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行业、企业的知名度;10其他相关利益的获取。(二)成员企业的义务:1提供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规格和课程标准,帮助学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12、;2提供人才培养订单,对订单培养的合格毕业生负责落实就业;对取得相应资格和技能证书毕业生优先录用;3提供企业最新技术、真实项目用于教学和实践;4提供本行业所属产业园、本企业生产场地,为学校学生实践性教学、教师实践提供条件;5指导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参与实训、实习管理;指导学生大赛,参与竞赛过程组织与评价;6建立相应的专家库,选送学校需求的专业带头人、兼职教师;7提供学校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需求的设备、软件、技术平台等,免费维护升级;8指导学校教师实践、培训学校教师;9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合作编写教材等;10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11向学校推荐派遣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

13、员和指导教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立后,凡新申请加入的集团理事成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和单位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要求退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第二十四条 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理事会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一) 政府专项拨款;(二) 社会捐赠;(三) 会员单位的捐赠;(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通过

14、提供设备、技术援助等折算成的经费;(六) 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由秘书处指定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管理,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秘书处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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