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区星韵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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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武进区星韵学校章程(2016 年 10 月 21 日经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 年 10 月 21 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7 年 5 月 20 日经教育局核准同意,自 5 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常州市武进区

2、星韵学校,英文全称为 Changzhou District of Wujin city Xingxun school ;中文简称为星韵学校,英文简称为 Xingxun school ;住所地址为:常州市武进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区稻香路 118 号,编码为213161,注册域名为:,微信公众号名为:星韵学校。第三条 学校为常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武进区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国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0 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 2700 人。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

3、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第二章 理念文化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与使命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理念为:博雅教育;有规则的自由。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学校定位于成为课程适切、队伍精良、管理精细、质量上乘、个性鲜明,充满人文关怀的现代化、国际化学校。学校发展愿景:有人性,让校园成为师生精神生长的地方;有温度,让校园成为师生心灵向往的地方;有故事,让校园成为师生生命激扬的地方;有美感,让校园成为师生终生眷念的地方。学校发展思路:学校以“博雅教育”为育人理念,

4、创新管理模式,实施扁平化的单元管理;以“博雅课程”建设为抓手,建构学校课程体系,让每个孩子拥有自己的课程,发展每一个;深化“本真课堂”的研究,提升教师实施课程的水平,促进国家课程的高标准落实;推进“学生素质综合性评价” ,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现代小公民。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一颗善良之心、有勇于探索的好奇心、有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渐成为具有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独立精神、合作意识、创新能力的素质全面、人格健全的现代型人才。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理念前瞻,师德高尚(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 ,知识结构

5、合理(小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 ,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能力) 。第十条 学校致力于博雅文化的营造。完善现代化学校制度,形成特有的制度文化,在物质制度层面让教师有满意感,激励发展;倡导自然合作的教研文化,形成学习共同体,交互共进;让教师有成就感。梳理整合课程资源,营造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课程文化,发展每一个,学生有幸福感。培育“闳约深美” (闳:广博;约:约束、自律)的学校精神。第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 ,校刊(报)为星韵 ,校歌为星韵之歌 ,校树为桂花树,吉祥物为“星宝”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

6、发展、提升内涵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

7、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学校享有的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

8、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

9、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一)

10、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

11、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信息处、安保处、招生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

12、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910 名。(二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负责课题管理,助推课程建设,促进教师发展。在坚持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文化和专业化的前提下,努力开拓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度、深度和梯度,开创教科研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教科室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三)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政教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3

13、名。(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档案等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搞好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会议以及教师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五)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六)信息处负责学校信息

14、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开展教师信息化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信息处设主任 1名。(七)安保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保卫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等工作,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安保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

15、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常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

17、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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