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熟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 四非”)等违法违规 行为,全面落实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总局 ”)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 “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 201315 号)、省食 药监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 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13134 号)精神和苏州市食药监局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2、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自 2013 年 6 月至 9 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行为、拒绝假冒 伪劣、 净化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总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 ”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的要求,采取摸底排查、快检筛查、监督检验、突击检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规范我市保健食品
3、生产、经营秩序。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
4、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 特 别 规 定 第 三 条 、四 条 、五 条 相应规定予以处罚。(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 刑法 修 正 案 (八 )第 二 十 四 条 、二
5、十 五 条 相 应 规 定 予以处罚: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三、工作安排(一)检查整治阶段(6 月 1 日7 月 15 日)。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苏州市局的要求,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
6、市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监督检查。1.根据苏州市食药监局下发的“重点监督 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开展突 击检查等相关工作。2.结合我市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广告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 我市重点监督检查 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组织暗访、暗 查和突击检查。3.开展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为:(1)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生产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2)保健食品良
7、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 产品是否存在重金属和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行为。(3)保健食品标识。重点检查保健食品产品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4.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等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以经营合法性、销售产品
8、合法性、标识和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是: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取得有关许可;是否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市场开办责任;是否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5.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核查。根据广告监测数据,对本市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进行核查,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结合我局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检工作及配备的快检试剂盒,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产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频次。发现的可疑产品应
9、立即送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二)案件查办阶段(7 月 16 日8 月 31 日)。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案件涉及辖区外企业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2.要完成苏州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发现本辖区内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案件,以及重大假冒保健食品案件,及时上报。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三)规范提高阶段(9 月 1 日9 月 10 日)。及时总结,对一些好经验、
10、好做法,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上级要求,我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经费,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
11、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 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强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 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局统一发布;涉及重大案件的信息,发布前由省局统一报国家总局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电话:52842963、18913677199),向我局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2、(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科室要及时向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附件 1常熟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强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动 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下设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案件查办等 3 个工作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餐饮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任务如下:组 长:朱兴元 副组长:霍惠明 杨小瑾 殷仁亭 朱正宇一、综合协调工作组(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职责)负责人:时向东
13、成 员:王丽娟 徐萍 孔玲艳主要任务:牵头拟定行动方案、筹备会议、汇总信息和总结报告,负责专项行动简报编发;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工商、公安的沟通;负责提供检查产品和企业名单;协调相关工作及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等。二、新闻宣传工作组负责人:王志强 成 员:陈刚 孔玲艳 王丽娟 陈洁主要任务: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负责行动造势、宣传策划、新闻发布、跟踪报道等;负责社会沟通、发布消费提示。三、案件查办组负责人:顾东良成 员:戴 晓丰 邵 华伟 陈桢 朱勤 徐萍 陈洁 夏敏浩 任天年主要任务: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暗访;举报电话接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及投诉举报分析汇总工作。与公安、工商
14、等有关部门沟通,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等。附件 2:打 击 保 健 食 品 “四 非 ”专 项 行 动 监 督 检 查 统 计表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数 量类别 监督检查情况本月 累计出动检查人员数 人次 人次出动检查车辆数 车次 车次检查企业数 家 家监督检查情况抽样批次 批 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总数 家 家发现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企业数量 家 家发现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企业数量 家 家发现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数量家 家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企业数量家 家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数量 家
15、家发 现 未 经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或 保 健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经 营 保 健 食 品 企 业 数 量 家 家发现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品种数量个 个发现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企业数量 家 家发现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情况数量 家 家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情况发现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情况数量家 家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情况发现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企业数量和品种数量家企业个品种家企业个品种发现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企业数量 家 家发现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品种数量 个 个发现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数量 个 个发现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数量 个 个发现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数量 个 个发现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品种数量 个 个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情况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广告数量 个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