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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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是直属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商贸类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学校创办于 1951 年,原归属广东省商业厅。1951 年,广东省商业厅正式成立机构组织商业干部培训,为学校的创办奠定基础。1964 年 3 月,经广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创办广东省商业职业学校。1965 年 9 月,经商业部批准,学校改办为半工半读性质的商业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1976年,学校迁址广州滘口开始恢复学历招生。2004 年 12 月,更名为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2005 年 10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学校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2、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Commercial School。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 5号。 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办学需要调整法定注册地址。 学校网址是 http:/ 第四条 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二)遵

3、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自主调节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三)设置和调整专业或学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四)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五)开展与国(境)内外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及经费; (八)依法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

4、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高中毕业生及以上人员学制二年)。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勤奋成就梦想,人文塑造儒商。第八条 学校办学特色:学商会商从商经商。创建“商道文化 ”引领下的 “一部一道”和“ 教学商场”的学校特色。第二章 办学活动第九条 学校立足广东省,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内涵与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 学校主要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及以上同等学力的人员。(一)常年开设财经会计、商贸物流、外语外贸、艺术设计等专业门类,并根据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二)坚持培育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及健康体魄,拥有

5、扎实“三字一体 ”基本技能及 过硬专业技能,懂礼 仪规范,有自我管理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合作办学活动。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依法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依法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其他教育合作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建立健全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

6、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职教事业科学发展,培养适用的专业人才;(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

7、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六)推进学校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七)领导和组织开展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建立校企合作制度; (八)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一)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

8、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校长、副校长均由广东省教育厅考核任命,任期 5 年。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简称“ 学校党委 ”)是学校的政治 领导核心, 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四)组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

9、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党委每届任期 5 年。党委书记、副书记均由中共广东省教育厅党组任命,任期 5 年。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 学校 纪委” )是党内的 监督机构,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纪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学校党委相同。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一)会议由学校校长、党委书

10、记、副书记、副校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二)会议研究处理教学、行政后勤、学生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节 内设机构第十八条 学校内设机构由管理机构、教育教学机构及教辅机构组成。第十九条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学校行政后勤工作,设置办公室(含人事科、党委办)、学生科(含保卫科)、教务科(含图书馆)、财会科、招生培训办公室、总务科、实习就业科等部门。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合理调整管

11、理机构。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设置财经会计学部、商贸物流学部、外语外贸学部、艺术设计学部等。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合理调整教育教学机构。第二十一条 教辅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教学设备设施日常保障工作,设置网络设备管理中心。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学部设正职 1 人,副职 1-2 人。中层干部的选拔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进行,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名,经学校考察、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后聘任。学校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人选,需报省教育厅审批方可聘任。第三节 其他组织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设立教育教学研究会、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

12、十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会。(一)教育教学研究会由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科科长、各学部部长、专业带头人或资深教师组成。教育教学研究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教育教学研究会下设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二)教育教学研究会成员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三)教育教学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3.协助对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学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5.审议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 6.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13、和实验室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7.审议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审议教学基本建设项目;8.审议学校各类教学奖项,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相关奖项; 9.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以及新设专业的申报方案; 10.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研教改的工作。 教育教学研究会审议后的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四)教育教学研究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1.教育教学研究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 1-2 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召开。 2.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

14、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教育教学研究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4.听取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和代表讨论意见回复情况的报告;5.听取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

15、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6.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7.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8.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9.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3 年,

16、每年召开 1-2 次全体代表大会,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各选举单位选举推荐,由代表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公示后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三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代表大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须全体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代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事务。第二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一)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二)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听取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3.讨论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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