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直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的特殊原因和国际形势,国外尤其是东南亚的华侨被迫回国,其时归难侨侨眷主要被安置在广东各地华侨农场。出于解决华侨农场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和归难侨侨眷教育、就业的基本需要,1979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省华侨专业技术学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华侨农场管理局。建校之初,学校依托四会县五马岗的广东省农场管理总局“五七” 干校作为临时校址,1981 年迁至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路 481号);1992 年,广东省华侨农场管理局转变为经济实体,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学校成建制
2、划归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2004 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学校定名为“ 广 东省 华侨职业 技术学校” ;1998 年,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同意学校为省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2011 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成建制划归广东省教育厅管理;2013 年,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学校加挂“广东省华文教育培训学院” 牌子。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相适应的大批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
3、校中文名称: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英文名为 Guangdong Overseas Chinese Vocational School。学校网址:http:/。校区及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路 481 号。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第三条 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享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学校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接受举办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
4、会的依法监督。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制及办学规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同时学校具备招收国际生及港澳台学生资格,开展华文教育培训、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及中华文化传承等工作。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2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第七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
5、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发展之路。办学宗旨:为侨服务,传承文化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为中心,以华文教育和文化传承为特色办学目标:创建一流的国际学校、品牌学校、文化学校办学特色:以文化人,侨通四海管理方式: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办学理念: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培养目标:立德尚能,知行合一校 训:博学 笃行 正德 自强校 风:和雅敬止校 微:校徽外形为球形,圆融大方,象征和谐与包容。既寓意我校是一所全球化、国际化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又体现我校师生员工和谐共生、包容奋进的人文精神。校徽圆环之间上半部分为“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 术学校” 中文校名和英文名称;下半部分为“ 广东省华文教育培
6、 训学院” 中文院名和英文名称,寓意学校职业教育与华文教育浑融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校徽中心图案设计由红色龙、蓝色龙和黄色3丝带盘绕组成,形成“H”字母,是学校(学院)名称的开头字母,代表着华侨职校和华文学院,动态尽现,生机勃发。三种颜色分别代表学校具有华文教育、职业教育和文化传承等三大教育职能。其中“红 色龙” 的红色主吉祥,代表 华文教育蓬勃发展;“蓝色 龙” 代表 职业教育发展,培养 “蓝领”专技人才;“ 黄色丝带”的黄色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的标志。象征着通过“黄色” 的“中华文化、华夏文明”把职业 教育和华文教育联接起来。校 旗:校 庆 日:每年 12 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广 东 省
7、 华 侨 职 业 技 术 学 校4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广东省教育厅聘任,任期五年;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校。校长要树立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思想,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校长依法对学校国有资产负有法律责任。 。行使职权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的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校长是学校
8、的管理者、领导者,校长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二)提出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聘期责任目标,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5(四)领导和组织德育、教学、教育改革与研究、体育、卫生、美育、技能实践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确保育人质量。(五)领导和组织后勤服务工作,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六)领导和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
9、工作责任,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七)坚持“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 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九)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十)合理设置学校各类人员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聘任中层干部。(十一)组织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方案。(十二)聘任与解聘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十三)遵照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
10、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十四)主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十五)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6职权。(十六)落实“一岗双 责” ,除负责上述有关校 长的职责外,对其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分工,协助校长负责并完成分管的工作。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简称“ 学校党委 ”)是党在学校的基 层组织 和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其主要职责是:(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1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二)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服务。(四)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7作(六)参与学
12、校以下重大问题决策:1.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2.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形成;3.学校机构及专业的设置和调整;4.学校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5.中层干部人事安排方案的制定;6.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7.学校人员编制、教职工聘用与管理方案的制定;8.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编报;9.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10.教职工考核奖惩、收入分配方案以及对学生的重大奖惩决定;11.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七)负责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学校工会、侨联、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完善
13、党内民主与监督。(八)学校党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保障、监督、支持校长独立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书记主管学校党建工作,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8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任期五年。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 学校纪 委” )是学校的党内 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责。第二节 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学校事业发展、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
14、并主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第十二条 学校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学校校务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其成员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正、副职,职能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列席。第十三条 学校坚 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任免等方面的重要9事项
15、;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本校工作热点问题;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内容。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期工作考核等方式评议干部。第三节 内设机构第十六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学校设立七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华教(禅武)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总务科、保卫科等管理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各管理部门具体开展各项行政与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的分工如下:(一)办公室统筹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党务、人事劳资、档案、宣传、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生、综治维稳、会务、外事等工作。(二)教务科协管专业部(教研室)、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学研究与督导室,负责教学、考务、实训、师资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体育等工作。(三)学生科统筹德育工作,负责德育科研、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宿舍管理、学籍管理、安全教育、艺术教育、学生资助和社保等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四)华教(禅武)中心协管国际部、留学生部、华文教育专业部、禅武中心负责涉外华文教育培训、中华文化传播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