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总则为进一步完善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称“项目” )的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是对项目建设过程、质量、技术水平、效益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总结。项目实施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监督,规范管理,手续齐全;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管理职责项目实施管
2、理主要参与方包括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是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 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行文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项目计划中的地区属性,项目分为省级和地市级两类。省级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所属的中央驻粤或省直属的一级单位(含省属国有企业的一级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 ,地市级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指导、监督项目承担
3、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协调处理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检查;协调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接受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2)按照项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及附件的内容要求实施项目,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3)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4)对省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监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受项目管理部门委托,依据监理合同、项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附件的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协调处理项目管理和实施过
4、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3 (四)完成项目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项目工作。各级涉及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项目属联合体中标的,承担单位须与联合(合作)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联合体内部的分工及资金分配。项目主承担单位法定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文档管理,以备查验。项目日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多
5、种方式密切联系,及时交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监理单位应积极加强与各单位的日常沟通,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理单位工作;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视工作需要,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日常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机制,在每月 5 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上月项目进展报告,反馈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由监理单位抄送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事项后,承担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评估项目质量与成效,协调处理各种问题;监理单位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建立起常态的报告机制,定期和 4 不
6、定期提交项目报告,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并参与项目监理例会;应按季度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协助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简报;监理单位视工作需要,可到承担单位现场或实施地点核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事项后,监理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项目里程碑管理项目里程碑是指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的主要或关键节点,通过里程碑可验证项目阶段性建设成果。(1)项目合同签订后,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
7、,并为里程碑设定明确的可验证指标或成果;(2)承担单位完成里程碑工作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阶段性成果,监理单位经审核后,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中期检查为全面掌握项目整体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项目管理部门将统一组织项目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总体发展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情况、项目成效及其它情况。(1)中期检查以承担单位自查为主要形式,采取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中期检查的组织领导,监理单位负责 5 中期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2)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监理单位协助实施;(3)地市级项目的中期检
8、查工作由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协助工作并汇总上报项目中期检查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承担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理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督促承担单位纠正。变更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进行合理调整的,应履行变更手续。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变更:(1)专项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性质发生变化;(2)项目主承担单位改变;(3)项目合同重要经济、技术及其它指标降低。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事先向业务主管部门
9、、监理单位报告,履行变更手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履行合同指标或承担单位出现巨大经营风险,导致项目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项目预期的一般性经济、技术及其它指标确因市场、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达到项目合同要求;承担单位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技术、建设条件等变化,使得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失败的,承担单位应依程序报告并申请 6 项目终止;擅自不按项目合同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或因其他违规行为,经审计部门、稽察部门的审计、稽察确认已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败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作出撤项决定,并追回项目资金;其它影响项目合同约定指标实现的事项。下列情况属于一般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
10、、监理单位报告,履行备案手续。承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改变且履行了法定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发生股权结构变动或并购,且承担单位名称未变;技术路线或技术方案的局部调整;联合(合作)体单位变动;其他不影响项目合同约定指标实现但有必要呈报项目管理部门的事项。重大变更程序重大变更申请项目重大变更应由承担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变更申报书(附件 1) ,提交所需证明材料。重大变更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变更申请后,应会同监理单位审查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可行性,评估对项目实施和合同执行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为加强重大变更事项评估力度,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审
11、核时可结合项目合同的规定,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7 会,对变更事项进行综合评估;3、若审查未通过,由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承担单位原因和处理意见;4、若审查通过,由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意见,汇总专家意见和有关材料,送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审核批准项目管理部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变更材料后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核查过程中可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执行变更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执行变更事项。一般变更程序项目发生一般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填写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变更登记表 (附件 2) ,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意见后
12、送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认为变更事项属于重大变更或不允许变更的情况,应书面告知承担单位原因和处理意见;必要时,项目管理部门可对变更意见进行复核。业务主管部门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变更申请材料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承担单位的项目变更申报书或项目变更登记表、变更证明材料及应当说明的其它文件等,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以光盘或邮件形式提交) ;(2)业务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核意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论 8 证结果等。重大变更应提交专家论证意见;(3)监理意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影响分析等内容。对于重大变更事项,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项目变更
13、手续的,项目管理部门一律不予认可,后果由承担单位自负。对于终止和撤项的项目,按照合同书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处理。验收管理验收程序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主要审查承担单位是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验收指标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做出客观评价。项目在实施中有重大变更的,按照核准后的内容进行验收。成果管理项目成果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首先在我省实现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特殊成果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执行。承担单位应重视项目自主创新或引进的知识产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知识产权的拥有范围与形式,提供体现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成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
14、请专利,鼓励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硬件和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项目安全性和可用性。监督检查 9 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报请项目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情况,对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或终止项目、追缴补助资金和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次以上延迟或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无正当理由延期二年未验收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除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额追回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则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所列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1广 东 省 现 代 信 息 服 务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变更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