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自 然 村 落 历 史 人 文 普 查 表村 落 名 称 : 隶 属 关 系 : 市 县 ( 市 、 区 )镇 ( 乡 、 街 道 ) 行 政 村 ( 社 区 )是 否 为 古 驿 道 沿 线 自 然 村 : 填 报 负 责 单 位 : 填 报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具 体 填 报 人 : 联 系 电 话 : 初 审 单 位 ( 盖 章 ) : 复 审 单 位 ( 盖 章 ) :镇 ( 乡 、 街 道 ) 县 ( 市 、 区 ) 普 查 机 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制 表2016 年 3 月- 2 -填 表 须 知
2、一 、 普 查 对 象(一 )以 2015 年 底 存 在 的 自 然 村 (含 整 体 搬 迁 的 自 然 村 )为 普 查 对 象 ,不 属 于 自 然 村 的不 查 。(二 )若 干 自 然 村 连 成 一 片 ,普 查 内 容 无 法 分 割 的 ,以 成 片 的 村 落 为 一 个 普 查 对 象 。二 、 普 查 基 本 原 则(一 )约 定 俗 成普 查 项 目 无 专 门 统 计 或 史 料 资 料 记 载 的 ,可 采 取 约 定 俗 成 的 原 则 ,以 村 民 公 认 或 口口 相 传 的 资 料 为 准 。如 村 名 由 来 、村 落 始 建 时 间 、村 与 镇 的
3、距 离 等 。(二 )属 地 概 念本 次 普 查 采 取 属 地 概 念 原 则 ,即 记 述 村 域 范 围 内 或 附 近 (村 民 日 常 活 动 涉 及 的 范 围 )的 事 物 ,不 涉 及 权 属 问 题 。如 山 岭 、河 流 、水 库 、学 校 、幼 儿 园 、体 育 场 、公 园 、村 民 活 动 中心 等 。(三 )节 点 统 计按 照 各 类 资 料 规 定 的 时 间 点 统 计 。如 人 口 数 据 采 用 2015 年 底 或 人 口 普 查 时 的 数 据 ;碑 刻 、楹 联 、匾 额 ,主 要 文 献 中 家 信 、委 任 状 、契 证 等 文 书 ,普 查
4、1949 年 以 前 的 。(四 )粗 略 估 计无 法 精 确 统 计 的 数 据 、资 料 ,可 采 取 粗 略 估 计 原 则 。如 港 澳 台 、华 人 华 侨 人 数 及 分 布地 区 、村 民 收 入 来 源 等 。(五 )提 纲 挈 领坚 持 提 纲 挈 领 原 则 ,如 民 居 、宗 祠 、民 俗 技 艺 、历 史 事 件 、掌 故 传 说 、主 要 人 物 等 ,简述 事 物 的 基 本 状 况 ,突 出 特 点 ,文 字 简 洁 明 了 。(六 )实 事 求 是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原 则 ,不 少 报 、不 假 报 、不 虚 报 。三 、 填 报 说 明(一 )普 查
5、资 料 截 止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 )所 填 资 料 应 做 到 客 观 、准 确 、全 面 ,不 存 在 的 项 目 填 “无 ”,暂 未 能 查 到 资 料 的 填“不 详 ”。 (三 )根 据 相 应 内 容 提 供 照 片 (含 村 落 全 貌 、反 映 村 落 特 色 的 照 片 ,500 万 像 素 以 上 )、音 像 资 料 。(四 )有 关 内 容 可 加 页 填 写 或 附 上 相 关 资 料 。(五 )属 于 选 择 项 目 的 ,删 去 非 选 项 。- 3 -第 一 部 分地 理 位 置位 于 镇 (乡 、街 道 ) (方 位 ),距
6、离 乡 镇 政 府 (街 道 办事 处 )约 公 里 。相 邻 自 然 村 有 。备 注 : 。说 明 :1.方 位 , 指 东 、 南 、 西 、 北 、 东 南 、 西 南 、 东 北 、 西 北 方 向 。2.村 与 镇 的 距 离 从 村 口 算 起 , 或 为 村 民 公 认 的 距 离 。村 名 由 来因 而 取 名 。曾 用 名 ,别 名 。说 明 :村 名 由 来 , 记 历 史 文 献 ( 如 家 谱 、 族 谱 ) 记 载 , 或 故 事 传 说 , 或 村 民 口 口 相 传 的 。村 落 由 来 始 建 于 年 (或 朝 代 ),因 而 形 成 。现 村 于 年 在 原
7、 地 重 建 或 搬 至 。说 明 :1.村 落 始 建 时 间 , 记 有 资 料 记 载 的 , 或 村 民 认 定 的 最 早 时 间 。2.形 成 原 因 , 指 历 史 上 人 口 迁 入 、 分 村 、 兵 屯 、 水 库 移 民 或 其 他 原 因 。 分 村 , 指 从 原 有 自 然村 分 设 而 形 成 的 。 兵 屯 , 指 军 队 驻 守 某 地 而 形 成 的 。自 然 环 境位 于 (XX 平 原 /山 间 谷 地 /山 区 /丘 陵 /沿 江 /临 海 /其 他 ,可 描 述 其 地 形 特 征 ) 。主 要 山 岭 有 山 ,海 拔 最 高 米 。主 要 河 流
8、 有 河 ,在 村 (方 位 )。- 4 -水 库 有 。备 注 : 。说 明 :1.山 岭 、 河 流 、 水 库 , 记 本 村 地 域 范 围 内 或 相 邻 的 。2.山 岭 高 度 , 仅 记 权 威 资 料 记 载 或 专 业 部 门 ( 机 构 ) 测 量 的 数 据 ( 可 结 合 地 名 普 查 资 料 )。3.村 落 为 重 要 江 河 源 头 或 汇 合 点 的 , 应 注 明 。4.水 库 , 指 小 ( 二 ) 型 以 上 ( 即 库 容 大 于 或 等 于 10 万 立 方 米 ) 。隶 属 关 系 演 变年 (朝 代 ,记 有 史 料 记 载 最 早 的 ),属
9、县 。民 国 时 期 ,属 县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属 。年 ,属 。 年 ,属 县 。 年 ,属 县 (市 、区 ) 镇 (乡 /街 道 ) 行 政 村 (社 区 )至 今 。备 注 : 。主 要 姓 氏 及 源 流主 要 姓 氏 有 罗 。第 一 大 姓 为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至 广 东(地 点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至 本 地 。第 二 大 姓 为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至 广 东(地 点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至 本 地 。第 三 大 姓 为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10、至 广 东(地 点 ), (时 间 )从 (地 点 )迁 移 至 本 地 。备 注 : 。说 明 :1.主 要 姓 氏 , 记 原 籍 居 民 姓 氏 , 不 含 因 婚 嫁 入 籍 的 妇 女 姓 氏 。2.各 大 姓 氏 , 以 人 数 多 少 排 序 。3.迁 移 时 间 , 可 记 年 份 或 年 代 ; 有 条 件 的 , 可 详 写 其 在 省 内 迁 徙 过 程 。- 5 -人 口 状 况2015 年 末 ,户 籍 人 口 人 。其 中 :男 性 人 ,女 性 人 ;80 岁 以上 人 ,最 年 长 者 年 龄 ,性 别 ;生 活 主 要 依 靠 农 业 收 入的 人 口 有 人
11、 ;常 年 在 城 镇 生 活 和 打 工 的 人 口 有 人 ;农 村 留 守 儿 童 人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人 ;实 际 在 村 人 口 人 。2015 年 末 ,非 户 籍 外 来 人 口 人 。说 明 :1.没 有 2015 年 数 据 的 , 可 记 2014 年 或 人 口 普 查 时 间 点 , 但 应 在 表 中 注 明 。 例 如 : 2015 年 , 户籍 1000 人 ( 2014 年 底 ) 。2.村 中 最 年 长 者 , 有 多 人 同 龄 的 , 记 性 别 、 人 数 。3.主 要 依 靠 农 业 收 入 人 口 , 指 以 种 植 、 养 殖 等 农
12、业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50%以 上 者 。4.常 年 在 城 镇 生 活 和 打 工 人 口 , 指 户 籍 人 口 中 全 年 累 计 在 外 劳 动 时 间 超 过 6 个 月 者 。5.留 守 儿 童 , 指 父 母 均 不 在 本 地 工 作 , 年 龄 在 14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6.海 外 留 学 人 员 , 记 清 末 以 来 有 资 料 可 查 的 累 计 数 , 含 返 回 国 内 工 作 者 。7.非 户 籍 外 来 人 口 , 指 在 村 居 住 6 个 月 以 上 者 。民 族世 居 民 族 有 (汉 族 /壮 族 /瑶 族 /畲 族 /回 族 /满
13、族 /其 他 )。说 明 :不 含 因 婚 嫁 入 籍 的 妇 女 和 外 来 人 口 。所 属 民 系世 居 民 系 为 (广 府 /潮 汕 /客 家 /XX 民 系 ) 。说 明 :不 含 因 婚 嫁 入 籍 的 妇 女 和 外 来 人 口 。方 言本 地 通 用 方 言 为 (粤 方 言 /闽 方 言 /客 家 方 言 /XX 方 言 ) 。说 明 :清 楚 所 属 方 言 分 支 的 , 应 注 明 。港 澳 台 同 胞2015 年 末 ,祖 籍 本 村 的 香 港 同 胞 有 人 、澳 门 同 胞 有 人 、台 湾 同 胞 有 人 。- 6 -华 人 华 侨2015 年 末 ,祖 籍
14、 本 村 的 华 人 华 侨 有 人 ,主 要 分 布 国 家 或 地 区 。归 侨 人 。生 产 经 营 传 统 经 营 。现 时 经 营 (产 业 、 规 模 、 产 值 等 ) 。村 (居 )民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如 农 业 生 产 ,工 业 生 产 ,商 业 经 营 ,工 资 性 收 入 ,村 集 体 经 济分 红 ,房 屋 出 租 ,银 行 存 款 、有 价 证 券 等 财 产 性 收 入 等 ): 。说 明 :1.传 统 经 营 , 指 历 史 上 或 延 至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的 经 营 项 目 。2.现 时 经 营 , 主 要 记 2015 年 现 状 , 也 可
15、 记 近 几 年 状 况 。3.农 业 生 产 收 入 , 可 填 写 具 体 农 、 林 、 牧 、 渔 业 等 类 型 。 土 地 发 包 、 征 地 分 红 等 列 为 租 金 收入 ,不 列 入 农 业 生 产 收 入 。物 产 资 源自 然 资 源 主 要 有 。特 色 农 产 品 有 。特 色 传 统 (节 庆 )食 品 有 。特 色 工 艺 品 有 。备 注 : 。说 明 :1.自 然 资 源 , 指 自 然 界 天 然 存 在 并 有 利 用 价 值 的 物 产 , 如 温 泉 、 矿 泉 水 、 珍 稀 动 植 物 、 矿 产等 ,不 包 括 农 产 品 、 工 业 产 品
16、。2.特 色 农 产 品 、 传 统 食 品 、 工 艺 品 , 记 本 地 特 有 或 特 色 品 种 , 不 宜 笼 统 填 写 为 龙 眼 、 荔 枝 、香蕉 等 ; 对 当 地 经 济 、 民 俗 有 重 要 价 值 的 , 可 附 上 具 体 材 料 。3.节 庆 食 品 , 应 记 节 庆 名 称 。- 7 -公 共 设 施国 道 、省 道 、县 道 、乡 道 经 过本 村 。 年 全 村 村 道 实 现 水 泥 硬 底 , 年 通 自 来 水 , 年 通电 , 年 通 电 话 , 年 通 网 络 。备 注 : 。说 明 :1.道 路 , 记 经 过 本 村 的 或 本 村 主 要
17、 外 出 通 道 。2.通 电 话 时 间 , 记 村 落 出 现 首 部 公 共 或 私 人 的 电 话 时 间 。3.具 体 年 份 不 详 的 , 可 记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 20 世 纪 90 年 代 初 等 。文 体 设 施 2015 年 ,小 学 有 (名 称 ),级 个 ,班 个 ,在 校 学 生 人 ,教 职 工 人 。幼 儿 园 有 (名 称 ) ,在 园 幼 儿 人 ,教 职 工 人 。体 育 设 施 有 (名 称 ) 。公 园 有 (名 称 )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有 (名 称 ) 。图 书 室 有 (名 称 ) ,藏 书 册 。 其 他 。 说 明
18、 :1.各 项 设 施 有 2 个 以 上 的 , 均 按 相 应 规 定 项 目 填 写 。2.各 项 设 施 记 村 域 范 围 内 的 , 不 涉 及 权 属 问 题 。第 二 部 分 (根 据 相 应 内 容 提 供 照 片 。有 多 个 的 ,按 规 定 项 目 分 别 填 写 )传 统 民 居传 统 民 居 为 (客 家 民 居 /广 府 民 居 /潮 汕 民 居 /其 他 )。现 存 座 。代 表 性 民 居 有 (名 称 ),建 于 年 (朝 代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并 附 该
19、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 8 -保 存 现 状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 代 表性 民 居 有 (名 称 ),建 于 年 (朝 代 ),占 地 面积 平 方 米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并 附 该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保 存 现 状 。是 否 有 人 居 住 。备 注 : 。说 明 :1.传 统 民 居 , 指 采 用 传 统 建 筑 工 艺 和 建
20、筑 形 制 建 造 的 ( 包 括 当 代 建 造 的 ) 民 居 。2.民 居 类 型 , 可 填 写 客 家 民 居 、 广 府 民 居 、 潮 汕 民 居 等 , 有 条 件 的 记 具 体 样 式 。3.保 存 现 状 , 记 完 好 、 基 本 完 好 或 破 败 等 。现 存 宗 祠现 存 宗 祠 有 座 。主 要 宗 祠 为 ,始 建 于 年 (朝 代 )。重 修 (重 建 )于 年(朝 代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并 附 该 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21、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 。是 否 仍 作 宗 祠 使 用 。主 要 宗 祠 为 ,始 建 于 年 (朝 代 )。重 修 (重 建 )于 年(朝 代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并 附 该 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 。是 否 仍 作 宗 祠 使 用 。备 注 : 。说 明 :现 存 宗 祠 , 记 保 存 较 完 好 的 ( 包 括 现 另 作 他 用 的 )。- 9 -其 他 传 统 建 筑其
22、 他 传 统 建 筑 有 ,始 建 于 年 (朝 代 )。重 修 于 年(朝 代 ),重 建 于 年 (朝 代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并 附 该 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其 他 传 统 建 筑 有 ,始 建 于 年 (朝 代 )。重 修 于 年 (朝代 ),重 建 于 年 (朝 代 )。主 要 建 筑 特 色 (主 要 填 写 县 级 以 上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并附 该 单 位 第 三 次 全 国 文 物 普 查 材 料 ; 其
23、他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 也 可 填 写 。)。现 存 私 塾 (学 堂 )有 ,始 建 于 年 (朝 代 )。重 修 于 年 (朝 代 ),重 建 于 年 (朝 代 )。说 明 :其 他 传 统 建 筑 , 指 传 统 民 居 、 宗 祠 、 寺 庙 以 外 的 建 筑 , 以 古 建 筑 为 主 (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成立 前 建 造 的 中 西 合 璧 建 筑 ), 如 古 塔 、 古 桥 、 园 林 、 古 井 、 碉 楼 、 门 楼 、 牌 坊 、 炮 楼 等 。重 要 碑 刻 、楹 联 、匾 额 (附 原 文 、照 片 )代 表 性 碑 刻 有 ,立 于 年
24、(朝 代 ),现 存 于 。代 表 性 楹 联 ,书 于 年 (朝 代 ),现存 于 。代 表 性 匾 额 ,书 于 年 (朝 代 ),现 存 于 。说 明 :1.碑 刻 、 楹 联 、 匾 额 , 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以 前 、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 含 复 制 品 )。2.现 存 地 点 , 可 填 民 居 、 宗 祠 、 庙 宇 等 。家 谱 、族 谱 (提 供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1. , (纂 修 者 )于 年 (年 代 )纂 修 。2. , (纂 修 者 )于 年 (年 代 )纂 修 。- 10 -说 明 :记 含 本 村 内 容 的 家 谱 、 族
25、 谱 , 大 区 域 族 谱 (如 中 华 X 姓 族 谱 )不 收 录 。重 要 文 献 (提 供 实 物 或 复 印 件 )1. , (纂 修 者 )于 年 (年 代 )纂 修 。2. , (纂 修 者 )于 年 (年 代 )纂 修 。说 明 :主 要 文 献 , 含 圣 旨 、 家 信 、 委 任 状 、 契 证 、 侨 批 等 文 书 , 以 及 村 志 、 村 史 、 村 情 、 古 村 落 丛书等 文 献 。 其 中 : 家 信 、 委 任 状 、 契 证 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以 前 的 ; 侨 批 、 村 志 、 村 史 、 村 情 、古 村落 丛 书 等 时 间 不 限 。乡 规 民 约 (附 原 文 )1. ,于 时 间 )制 定 。2. ,于 (时 间 )制 定 。说 明 :乡 规 民 约 制 定 ( 形 成 ) 时 间 不 限 , 记 年 份 或 年 代 。族 规 与 家 训 (附 原 文 )1. (名 称 ),于 (时 间 )制 定 。出 处 : 。2. (名 称 ),于 (时 间 )制 定 。出 处 : 。3. (名 称 ),于 (时 间 )制 定 。出 处 : 。说 明 :出 处 , 指 族 规 与 家 训 所 在 文 献 或 处 所 。宗 族 活 动主 要 宗 族 活 动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