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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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政府决定设立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为规范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资金是指“ 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每年通过整合现有部分专项资金和增加安排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性主导产业,是指有规模、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产业和有潜力、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优势产业,主

2、要包括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九大产业领域;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 2 -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领域。上述产业领域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由市政府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以及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第六条 发展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择优

3、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发展资金的使用第七条 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推广应用等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项目规模、资金需求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合理采用无偿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发展资金、重点产业项目发展资金和股权投资资金。- 3 -(一)重大产业项目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化发展项目。发展资金主要以无偿补助、资本金注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方式支持。(二)重点产业项目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国家和省给予支持的产业项目

4、,以及支持市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战略性主导产业项目。1.配套项目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为主,用于配套支持我市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产业及科技创新项目。配套支持额度不超过国家和省支持金额(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 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等方式为主,用于支持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3.示范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后补助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0

5、%,单个项目不超过 400 万元,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 4 -4.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一批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同时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5.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为主,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给予补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6.产业国际化扶持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为主,对吸引外资、贸易促进、服务外包、“ 走出去” 等企业 的产业国际化项目给予扶持。(三)股权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

6、产业。股权投资资金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进行管理,管理费用标准、核拨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等另行制定。1.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 8 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引导 4 倍以上的社会资本设立相关产业领域投资基金。聚集并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我市资金需求量大、市场关注度高、发展基础和前景好的主导产业优势企业。2.创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配合国家、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我市相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 4 倍以上的其他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5 -3.产业直投资金。直接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示范工

7、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孵化器)、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直投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投资金参股 3 年内(含 3 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3-5 年(含 5 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 5 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第八条 申报条件:(一)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的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二)重点产业项目。1.配套项目。经国家或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已下达相关投资计划的项目。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在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3.示范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长性,示范效应显著、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除软件、动漫、高- 6 -技术服务业和新业态之外,服务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制造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4.产业发展奖励。符合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批准出台的相关奖励办法,对产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5.推广应用项目。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服务或产品。6.产业国际化项目。符合广州市外经贸发展各专项

9、资金条件的项目,按照广州市外经贸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股权投资项目。1.产业投资引导项目。在我市注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管理团队具备产业投资管理经验丰富、产业投资运作业绩良好、诚信道德素养高尚,产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健全、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优先投资我市优势企业的产业投资企业。2.创投引导项目。在我市注册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其他资金规模不低于 2.5 亿元的,优先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7 -3.产业直投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项目

10、、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孵化器)项目,以及其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五)其他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的涵盖范围。2.项目承担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每个享受发展资金扶持的对象当年原则上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如重复申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支持其中一个项目。项目申报需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由各有关部门在发布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建立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

11、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委、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资委、旅- 8 -游局、金融办等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主管单位组成。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发展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安排、机制创新等工作,负责发展资金年度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第十条 联席会议下设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发展资金、编制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及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即项目主管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协调项目承担单位接

12、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或上述部门的委托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第十二条 发展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每年下半年,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及使用等情况,商各成员单位拟定下一年度资金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计划,按职责分工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拟定项目安排计划。(一)重大产业项目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政府决策组织,并向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申报,由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汇,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9 -(二)重点产业项目由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申报和筛选,交由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提出拟支持项目、支持

13、方式和支持额度,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三)产业投资引导项目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不纳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由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列入年度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创投引导项目和产业直投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各部门、区(县级市)和广州基金推荐申报,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十三条 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职责分工:(一)优势产业领域分工。商贸会展,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金融保险,由市金融办、经贸委牵头负责。现代物流,由市交委、经贸委牵头负责。文化旅游,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商务与科技服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0 -汽车制造,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电子产品,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重大装备,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分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其中,电子商务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生物与健康,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新材料与高端制造,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负责。时尚创意,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中,动漫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发展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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