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粤北大厦资产经营权招租文件招租人: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市曲江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南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市仁化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二一二年 二月二十一 日广州粤北大厦资产经营权招租公告为整合资源、提升广州粤北大厦档次,按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 经研究,决定将广州粤北大厦资产经营权整体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周边商业环境介绍:粤北大厦座北朝南。东面是美食街,南面为广州最早最成熟的手机交易市场,西面为金融投资公司及部队后勤机关,北面为大型住宅小区及高档写字楼。(二)广州粤北大厦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617 号,占地面积2.88 亩,建筑面积 1
2、2445.6547 平方米,其中:旅业经营面积 4424.9215 平方米,写字楼面积 2479.0543 平方米,门面一楼面积 1303.6627 平方米,二楼面积 1303.6627 平方米,其他用途面积 2934.3534 平方米。广州粤北大厦产权清晰,其中韶关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占 50.66%、韶关市曲江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7%、南雄市政府驻广州 办事处 17.14%,韶关市仁化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5.2%。二、招租标的:广州粤北大厦 1、2、3、4(半层)、5、 6、7、8 楼资产经营权租赁三、竞租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 300 万元以上(含300 万元)的企业; 2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租赁竞租人需缴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四、报名时间:2012 年 5 月 22 日至 2012 年 6 月 8 日下午 17:00 时止。五、报名地点:粤北大厦管委会常设机构管理部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12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0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617 号粤北大厦 2 楼 1 号房七、其他事宜: 报名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联系人:尹生 联系电话:020-83811413韶关市金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广州粤北大厦资产经营权招租文件第一部分 项目说明经批准,广州粤北大厦资产经营权
4、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人为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市曲江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南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韶关市仁化县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共同负责招租工作,楼层 所属资产的产权单位为合同签订人。1.1 招租标的:广州粤北大厦 1、2、3、4(半层)、5、6、 7、8 楼资产经营权租赁,1、2 楼面积为 2607.3254 平方米, 3、4(半层面积约 618 平方米)、5、6、 7、8 楼每层面积为 884.98 平方米(注:面积数据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任何误差的,按实际数交付,且合同约定应缴交的租金不作调整)。1.2 主楼四楼半层、九楼,主楼后座三至九楼,副楼三至八楼不纳入招租范围。1.3
5、 其中五、六楼,客房 52 间必须用于旅业经营。1.4 租赁期限 12 年第二部分 竞租人资格2.1 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企业。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3 竞租人需缴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第三部分 招租条件3.1 租赁期限3.1.1 鉴于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时间不统一,为便于管理,合同租赁期自标的第一次交付之日起,统一至到期日为 2027 年 2 月 28 日。3.1.2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权。3.2 交付3.2.1 竞租人竞得本标的后,招租人按以下时间安排逐步将全部标的向竞得人交付标的:粤北大厦 1
6、 楼具体详细如下:统领美厨 年月日 天斯图服装 年月日东北饺子馆 年月日卢嘉快餐店 年月日大厦管理部如下:1、大堂东铺 15 平方米 年月日2、大堂西铺 15 平方米 年月日3、商务中心 10 平方米 年月日曲江首层东五格 97 平方米 2014 年 9 月 3 日前南雄 首层东四格 97 平方米 2012 年 11 月 1 日前仁化 首层东三格 97 平方米 2015 年 2 月 9 日前二楼主楼 1035.6627 平方米 2015 年 3 月 20 日粤北大厦 2 楼副楼: 368 平方米 老北京饭庄年月日粤北大厦 3 楼:在 2012 年 10 月 13 日前粤北大厦 4 楼(半层):
7、在 2012 年 10 月 13 日前粤北大厦 5 楼:在 2012 年 6 月 12 日前粤北大厦 6 楼:在 2012 年 6 月 12 日前粤北大厦 7 楼:在 2012 年 6 月 12 日前粤北大厦 8 楼:在 2014 年 9 月 20 日前以上资产按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3.3 租赁履约保证金、改造保证金、租金3.3.1 履约保证金(1)竞租人在竞得后,需向招租人共交纳 242.5 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 1 楼为 120 万元,2 楼 40 万元,3,5,6, 7,8 楼每层为 15 万元,粤北大厦 4 楼(半层)为 7.5 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标的交付时交纳。3.
8、3.2 改造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将自动转为改造保证金。改造保证金是专项用于保证粤北大厦电房、电梯、空调及消防改造,承租人完成其中一项改造内容时可向招租人要求退回相应改造保证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若改造保证金支付全部改造项目后还有剩余资金,则作为承租人付先交付楼层的年租金划给相应产权单位。3.3.3 租金起始价格为 785.5 万元,其中 (1)粤北大厦 1 楼年租金不少于 372 万元,以租赁合同第 1 年为基数每年递增 5%(税费后租金)。(2)粤北大厦 2 楼(含副楼)年租金不少于 166 万元,以租赁合同第 1 年为基数每年递增 5%(税费后租金)。(3)粤北大厦 3,5
9、,6,7,8 楼年租金不少于 45 万元/层,每年递增3%(税 费后租金),4 楼(半层)年租金不少于 22.5 万元/层,每年递增3%(税 费后租金)。5、6、7 楼层租金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由竞得人按本条约定向招租人交纳。(4) 租金的缴交,按月交纳,缴交时间为当月 10 日前交纳当月的租金。(5) 除以上所述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同时缴交由招租人代付的其它经营费用、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防洪 费、所得税等)。3.4 特别约定3.4.1 承租人必须保证其经营范围不少于两层用于旅业,其他楼层可由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业态
10、布局,但布局前必 须征得相应楼层招租人同意;3.4.2 招租人因工作需要使用粤北大厦旅业客房的,按套房 160 元/天,标准房 100 元/天。3.4.3 承租人在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2 年内(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投入不低于 360 万元资金将大厦高、低压配电房、空调系统、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其中空调系统的改造必须按需要达到整座大楼分层分房计时控制。若承租人未能在本条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设备设施改造任务,则招租人有权将承租人缴交的改造保证金用于设备设施改造,不足资金部分由承租人补齐。设备改造必须通知大厦管委会,由管理部协调、监管设备的改造工作;设备改造的设计规
11、划、申报材料、审批文件、合格证书、 设备图纸等资料必须交大厦管理部存档备查。3.4.4 粤北大厦外墙装修不能低于 3 星级的标准,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3.4.5 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其投入改造的广州粤北大厦所形成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招租人接收承租人移交的资产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签订时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4.6 标的移交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可以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必须经相应招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3.4.7 承租人在改造期间以“各产权单位所处楼层的原经营名称办理相关规划、 设计
12、、申 报 、装修等工作;在改造完成后(即开始正常对外经营),承租人必须以各楼层原有的经营名称依法经营,按招租人的需要接受所在楼层产权单位法人代表的聘任,履行好治安责任人的职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3.4.8 旅业必须按旅业经营标准进行装修,投入装修资金每层不得低于 80 万元的一次性投资。在大厦内进行任何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大厦的主体结构;装修改造时必须报大厦管理部,必须服从管理部的管理和监督。3.4.9 每次交付标的,招租人按实际情况给予承租人合同期内一次性一个月免租期。3.5 转租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将标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包括向转租户
13、收取租金等。招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人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人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招租人对承租人的租赁期限;(2)承租人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招租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3)承租人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招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在承租人终止租赁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 无条件迁离标的资产。(4)无论招租人是否提前终止租赁标的资产合同,承租人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处理。(5)承租人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3.6 物业管理3.6.1 竞租人竞得后,可组建粤
14、北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粤北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按以下标准收取招租人未出租资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 电梯费。1.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租合同期内按每平方米 6.5 元/月(物业管理费已含大厦全部设备、设施、场地维护,改造、人工等费用)。其中粤北大厦管理部员工自住宿舍免收。2.水、电收费标准:当地政府执行价加 3%损 耗,按表收费。3.空调费收费标准:设备开机时间耗电加 3%电损耗,均 摊为每小时每平方米的计量方式收费。4.电梯费收费标准(在合同期内):为政府执行电价 1.10 元/度以内按每平方米 0.45 元/月。遇电价超过 1.10 元/度提价则按超出 1.10 元/度比率
15、提价收费。3.6.2 竞租人组建的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招租人管理部对其工作,以及粤北大厦所有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同时注入足额资金到招租人管理部,由招租人管理部统一向供水、供电部门支付,若竞租人注入管理部周转资金不足,造成粤北大厦停水、停电的一切损失,均由竞租人承担。3.6.3 不纳入本次招租范围内的物业(如停车场、商铺等)所产生的收入归招租人所有。3.6.4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各楼层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粤北大厦楼层清扫干净,并将粤北大厦资产及符合正常营业的旅业设施完好交还给招租人。如承租人归还粤北大厦资产时不清理杂物, 则招租人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3.6.5 承租人在使用粤北大厦旅业资产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