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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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据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 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对建筑业企业诚信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即在考评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企业资质、纳税情况)、施工现场行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诚信分

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第四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2体,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行为考核工作,内部各相关信息部门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 业诚信评价采用百分制,

3、综合评价分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一)企业综合实力主要是企业资质和企业上一年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缴纳的税、费总额,满分为 10 分。建筑业企业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一。(二)管理指标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满分为 45 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施工企业的现场行为、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生产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建筑业企业管理指标具体评价内容和办法见附件二(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于建筑业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3良

4、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 45 分。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基础分为 20 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封底。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具体评价内容和办法见附件三。第七条 专业承包企 业诚信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分有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指标、信用记录指标三部分组成。(一) 企业综合实力主要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缴纳的税、费总额及企业的资质等级,满分为14 分。 建筑业企业具体评价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四。(二)管理指标是指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满分为 33 分。安全生产依据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进行量化计分。建筑业企业管理指标具体评价内容和办法见附件五(三)信用记录是指对于建筑业企业的

5、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分别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 53 分。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基础分为 20 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不封底。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具体评价内容和办法见附件六。条 8 条 本办法的诚信评价采用年度评价和季度评价两种方式。(一)年度评价是指对于企业的综合实力及信用记录每年进行一次量化计算。(二)季度评价是指对于企业的管理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量化计算。4第九条 主项资质为总承包、增项资质为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只参与总包企业的排名。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增项资质为总承包的企业即可参与专业承包企业排名也可参与总承包企业排名。第十条 首次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外地企业初始诚信得分:以广西壮族

6、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外地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诚信评价的平均分作为初始诚信评价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新建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诚信得分按首次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规定执行。第三章 评价信息采集和结果公布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信息的采集依据:(一)企业的纳税情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采集。(二)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采集。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管理指标信息的采集依据:(一)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采集。(二)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

7、市政基础设施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三)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以各建设行政主管5部门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准。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采集依据:(一)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由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采集,同时参考广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扬信息。(二)总包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参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通报批评信息,同时由广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系统自动采集投诉处理不满意数量。(二)专业承包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参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通报批评信息。第十四条 各市负责信用信息采集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

8、,建立健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的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每季度公布一次。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指标和信用记录指标计算出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并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计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6第四章 信用成果运用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直接与企业的招投标相挂钩。评标时,诚信综合得分按 10%-20%记入。在企业诚信

9、综合得分的构成中,省级诚信分的权重占 70%-100%,市级诚 信分的权重占 0%-30%。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记录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审批、动态核查的考核内容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信用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对信用评价和应用中违规的主管部门,将对其问责或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 评定、发布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信用信息采集记录部门提交

10、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记录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有虚报、漏报、瞒报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加倍扣分或者7在 3 个月内取消相应项评定得分的处理。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计分原则自 2017 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指标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记录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4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综合实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指标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记录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一、综合实力得分。满分 10 分 (1)企业资质得分。按资质等级得分。1.总承包三级企业,得 1 分(除装饰企业) ;2.总承包二级企业,得 2 分;3.总承包一级企业,得 4 分;(二)纳税情况得分企业上一年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企业税、费总额数值得分。1.企业上一年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缴纳税费总额:企业年缴纳税费总额 1.

12、0 亿元以上,得 6 分;2.企业年缴纳税费总额 0.8 亿元1 亿元,得 4 分;3.企业年缴纳税费总额 0.5 亿元0.8 亿元,得 3 分;4.企业年缴纳税费总额 0.3 亿元0.5 亿元,得 2 分;5.企业年缴纳税费总额 0.3 亿元以下,得 1 分。附件 29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指标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一)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依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给予折算给出相应的得分,满分 40 分。折算办法为:先计算表 1、表 2、表 3,其中表 1 的得分占 40%,表 2 的得分占 30%、表 3 的得分占 30%。然后把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项

13、目的造价进行加权平均折算出企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表 1 施工单位行为动态评分表10检查时间: 检查人:备注:如勾选“否” ,相应项不得分。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评分标准 (分) 得分 备注1 项目部组成是否经公司审批、是否进行现场公示。 是 否 52 项目经理是否获授权书,是否签署签认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是 否2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是 否 53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是 否 54 分包工程是否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合同订立的分包合同;项目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是 否 55 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检查(季检、月

14、检)是否符合规定并形成相应的记录和文件; 是 否 56 项目部是否按要求开展周检,质检员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巡检。 是 否 57 项目部是否对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及周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是 否 58项目部是否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问题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的整改回复报告。是 否 59 项 目 部 是 否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单 要 求 整 改 的 内 容 完成 整 改 并 予 以 书 面 回 复 。 是 否 510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治理、检查和验收工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与工程实际状况相符。是 否 511 是 否

15、开 展 三 级 教 育 、 日 常 安 全 教 育 及 班 前 教 育 ;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交底 是 否 512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如桩基、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编制并报审,施工是否按方案实施。是 否 513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方案 是 否 编 制 报 审 并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 是 否 514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及时报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是 否 516 是 否 未 按 图 施 工 ; 是 否 执 行 “样 板 引 路 ”制 度 的 情 况 是 否 517 所 使 用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是 否 经 检 验 合 格 。 是 否 518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是 否 存 经 检 测 合 格 并 办 理 备 案 登 记 。 是 否 519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人 员 、 起 重 信 号 工 、 登 高 架 设 等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否 为 持 证 上 岗 。 是 否 520施工单位是否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是 否 521 合计得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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