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鲁天平信矿评字2011第 026 号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济南济王公路 173 号/邮政编码 250014/电话(0531)86921895/传真(0531)86921768网址 http:/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鲁天平信矿评字2011第 026 号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济南济王公路 173 号/邮政编码 250014/电话(0531)86921895/传真(0531)86921768网址 http:/ 目 录正 文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
2、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1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3一、评估机构 .3二、评估委托人 .3三、评估对象、范围及评估史 .3四、评估目的 .4五、评估基准日 .4六、评估原则 .4七、评估依据 .5(一) 法规依据 .5(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5八、评估过程 .5九矿业权概况 .6(一)位置与交通 .6(二)自然地理 .6(三)地质工作概况 .6(四)矿区地质概况 .7(五) 矿产资源概况 .9(六)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2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3十一、评估方法 .14十二、评估指标与参数 .14(一)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14(二)
3、资源储量资料评述 .15(三)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5(四)采矿方案 .15十三、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7(一)计算公式 .17(二)产品产量 .17(三)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17(四)销售收入 .18十四、采矿权权益系数的确定 .18(十五)评估假设 .18十六、评估结论 .18十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9(一)评估结果有效期 .19(二)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19(三)评估结果有效的其它条件 .19(四)特别事项说明 .19(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20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十七、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员 .20十八、评估工作人员 .20附 表1 广西天鸿鑫锰
4、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202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21 3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计算表22附 件1.关于本报告书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242.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253. 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矿区照片264.现场勘查人员名单275.评估师自述材料28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资储备案201147 号关于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3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储伟审201145 号关于
5、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328. 关于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459.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开采设计方案11110.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15511.采矿权许可证(证号 C4500002011052140111882) 15612.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713.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5814.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15915.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160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广西天鸿鑫锰业
6、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鲁天平信矿评字2011第 026 号评估机构: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对象: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 矿段锰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 为该采矿权出让提供作价参考依据。本 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矿段锰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评估日期:2011年1
7、0月9日11月3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 评估方法和 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8.6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3.23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79.04万元,大写人民 币柒拾玖万零肆佰元。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 委托方所有,未 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
8、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 广西天鸿鑫 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此页以下无正文)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3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鲁天平信矿评字2011
9、第 026 号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 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 资源厅拟出让所涉及的“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 勘、市 场调查与询证,对该采矿权在2011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评估机构机构全称: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王公路 173 号法定代表人:王永贵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
10、1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370000228005019 二、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申请人: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平市木圭镇车子坳法定代表人:黄宁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经营范围:锰矿粗加工及销售;电解金属锰,电解二氧化锰,硫酸锰, 铁合金的系列产品深加工生产销售。三、评估对象、范围评估对象为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矿区范围由 10 个拐点圈定,面积 3.4124km2,开采深度:自+150.11m 至 +40.11m,具体如下:广西天鸿鑫锰业 科技
11、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4西安 80 直角坐标拐点编号 X Y1 2599841.50 37427393.932 2598271.48 37428353.943 2598071.48 37427723.934 2597802.48 37427592.935 2597761.48 37426893.926 2597941.48 37426633.927 2598941.49 37426413.928 2598941.49 37425833.929 2599941.55 37425855.2910 2599941.50 37426033.92
12、原采矿许可证号为 4500000610085,有效期自 2006 年 7 月 31 日至 2011 年 7 月 31日。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于 2011 年 5 月按西安 1980 坐标系、 1985 国家高程进行调整换新证,新 证采矿许可证号 为 C4500002011052140111882,有效期自 2011 年 5 月 5 日至 2011 年 8 月 5 日。现采 矿权已到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 年 7 月20 日下发的“ 关于广西天 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三个月的通知” ,该采矿权有效期限顺延至 2011 年 11 月 5
13、 日止。四、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矿段锰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 须对该矿采矿权进 行评估, 为该采矿权出让提供作价参考依据。本项目即为实现 上述目的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B矿段锰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经与委托方协商同意,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时点的价格标准。六、评估原则(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 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3)遵
14、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和预期性原则;(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广西天鸿鑫锰业 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5(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的原则;(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七、评估依据(一)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1996-8);(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1998-2);(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1998-2);(4)矿业
15、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 309号);(5)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199975号);(6)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7)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8)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 年修订版);(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 205号);(11)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1-9);(1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1) 矿业
16、权价款评估合同书;(2)广西金果子矿业 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桂平市木圭 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1.6);(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147 号)及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广西桂平市木圭矿区灯笼岭 B 矿段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桂储伟审201145 号);(4)广西贺州市平桂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的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木圭灯笼岭 B 矿段锰矿开采设计方案(2011 年 8 月);(5)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八、评估过程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所组织评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