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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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 州 市 建 设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示 范 点工 作 方 案为 强 化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责 任 主 体 意 识 ,规 范 市 场 经营 秩 序 ,巩 固 打 “四 非 ”专 项 整 治 成 果 ,保 障 保 健 食 品 质 量 安全 ,按 照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全省 建 设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示 范 点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食药 监 办 2013194 号 )要 求 ,结 合 惠 州 市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

2、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中心任务,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以示范促规范,全面提高我市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工作任务和分工各县(区)局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根据辖区经营企业的申报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评及推荐上报;做好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的日常监管工作等。市局负责惠城区、大亚湾区、仲恺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各县(区)局示范点建设工作

3、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进行评定和公示、公布。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辖区内经营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商场(超市)等,兼顾不同企业类型及地域分布,扩大示范效果。首轮评选,原则上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县(区)各评选5 家,惠城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共评选 10 家。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四、评选标准惠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评选标准(附件2)。五、时间安排准备阶段(2013 年 10 月):市局制定惠州市建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明确评选标准、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县(区)局摸清辖区内各类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数

4、量及企业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13 年 11 月上旬):市局和各县(区)局开展创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的宣传发动及企业申报工作。组织考评阶段(2013 年 11 月中下旬12 月上旬):市局和各县(区)局按工作程序(附件 1)和评选标准(附件 2)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评。市局适时对考评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公示公布阶段(2013 年 12 月底):县(区)局在 12 月 10 日前向市局提交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经市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市局向相关企业颁发安全示范点标志。六、工作要求(一 )加 强 领 导 ,广 泛 发 动 。各县(区

5、)局要从提高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按本方案并结合各地实际,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示范点建设的意义和评选标准,确保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 )精 心 组 织 ,严 格 考 评 。各县(区)局应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做好拟申报企业的帮扶指导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惠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评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评,有 1 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推荐,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三 )加 强 信 息 报 送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各县(区)局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沟通、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建设中的创新方法和

6、亮点工作要及时上报市局保化科。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获得安全示范点称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再符合评选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报市局批准后撤销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资格。示范点企业如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保健食品相关投诉经查实的,各县(区)局可立即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并上报市局备案。(四 )加 强 检 查 指 导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在开展创建示范点工作中,各县(区)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创建工作,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前,对建设示范点的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市局保化科(联系人

7、:殷科锋,联系电话、传真:2873606)。附件:1.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程序2. 惠州市保健食品 经营 企 业 安全示范点 评选标 准附件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程序一、各县(区)局摸清辖区内各类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数量及企业档案清理规范工作。二、各县(区)局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建设的宣传发动,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积极申报。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向市局和各县(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申请报告(内容样式如下):XXX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企业自愿申请为惠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本企业承诺

8、履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特此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年 月 日(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市局和各县(区)局根据经营企业的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惠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评选标准进行现场审评。五、各县(区)局根据现场审评结果,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择优推荐 5 家企业报市局保化科,企业申报及现场考评档案资料由各县(区)局保存。六、市局对各县(区)局上

9、报的推荐企业进行审核,适时对推荐企业进行抽查。七、市局统一向社会公示通过评定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安全示范点。公示后无异议的,向获评企业颁发安全示范点标志。附件 2惠州市保健食品 经营 企 业 安全示范点 评选标 准序号 标准内容 评选方法评选结果(填写“符合”或“不符合”)1 持有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查看许可证2 企业有健全的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3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 查看任命书4 经营人员经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查培训证明5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查健康证明6 保健食品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或专用货柜(架)。保健食品零售

10、企业须在一楼商铺。 查看现场 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在保健食品经营区域突出悬挂“保健食品不能代替 药物 ”的标识牌。 查看现场8 有防蝇、防蚊、防鼠及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设备。 查看现场9保健食品离墙离地存放,未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防止保健食品污染。保健食品的贮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查看现场10 建立台账,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 1 年,不得少于 2 年。 查看台账11 保存供货方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查看文件档案12 未经营未经审批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抽查产品13 未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抽查产品14 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与批准证书内容一致。 抽查产品15 经营场所内广告宣传规范。 查看现场备注:企业负责人签名:日期:现场考评人员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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