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配套实施方案目 录一、总方案贵州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推进实施方案(3)二、子方案“三地” (2035)(1)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21)(2)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承包地生产经营工作方案(24)(3)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林地经营工作方案(27)(4)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30)“三保” (3641)(5)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兜底保障工作方案(36)(6)惠 水 县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后 续 衔 接 和 保 障 工 作 方 案 (37)(7)惠水县
2、易地扶贫 搬迁群众养老保险服务工作方案(39)“三就” (4251)(8)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群众子女就学保障工作方案(42)(9)惠水县易地扶贫 搬迁就业创业工作方案(46)(10)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便捷就医工作方案(50)- 2 -“三所” (5260)(11)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经营性场所建设方案(52)(12)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农耕场所(微田园)建设工作方案(55)(13)惠 水 县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安 置 点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57)三、其他(6188 )(14)惠 水 县 激 发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群 众 光 荣 脱 贫 内 生 动
3、力 工 作 方 案 (61)(15)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64)(16)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建设工作方案(67)(17)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籍管理工作方案(71)(18)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幸福卡” 制作发放方案(73)(19)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1+N” 脱贫模式(76)(20)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工作方案(78)(21)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择工作方案(83)- 3 -贵州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推进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会议精神和省委陈敏尔书记、省政府孙志刚省长到惠水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讲话精神,根据
4、贵州省惠水县易地扶贫搬迁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工作试点方案(黔府办发2016 29 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发展” 的目 标,科学统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和迁入地资源,有效盘活搬迁群众耕地、林地、宅基地资源,切实做好搬迁群众低保、医保、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就学、就医等基础性问题,建设好移民安置区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扎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激发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精准制定易地
5、扶贫搬迁“ 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 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抓好搬迁群众最关心的民生事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支持脱贫攻坚,保障好、服务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 4 -坚持城镇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县城安置为主,带动中心集镇安置和中心村安置的“一拖二模式”,即依托县城明田工业园区入住企业多、就业条件好的优势,建设园区产业型安置点,集中安置全县 80%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依托交通通达、产业成型、资源富集的中心集镇,建设特色集镇综合型安置点;依托山水田园、景区景点、美丽乡村等地域特色,建设农旅结合型的中心村安置点。坚持谋划长远原则。注重从生计发展、民生保障、生产生活习惯转变
6、等方面谋划,广泛尊重搬迁群众期盼和意愿,在抓增收、抓服务、抓衔接、抓保障等方面着力,既着眼解决搬得出、留得住的问题,又要紧盯长远解决有保障、能发展的问题,用三年时间实现城乡无缝衔接。坚持责任链接原则。建立健全各方联运机制,做好产业扶持、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扶持、低保兜底等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和迁出地、安置地双向责任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三、重点工作通过夯实基础工作,建立“1+N”脱贫机制和激发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动力,强力推进“四个三” (盘活 “三块地”、夯实“三大保障”、推进“ 三就”、建设“三个 场所” )工作的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能脱贫致富。(一)夯实基
7、础工作。在坚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重点搬、- 5 -50 户以下贫困率 50%以上自然村寨整体搬、地灾隐患严重和生态脆弱统筹搬、群众积极性高优先搬”四个原则确定对象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对搬迁群众基本情况进行二维码管理,通过航拍搞好迁出地区域及搬迁群众的图片等信息资料,并结合“搬迁云”精准落实搬迁对象。1对“十三五”期间搬迁对象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一户一档资料。档案主要包括: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与原迁出地乡镇签订)、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旧房照片、贫困户登记卡、房产证复印件以及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包保责任人等情况统计表,并对每一户搬迁群众档案实
8、施二维码管理,做到随时随地可上网查询。2对整村整组的搬迁点 进行航拍,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旧房拆除复垦、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移民局、县扶贫局、各镇 等单位,完成 时限:2018 年 12 月底)(二)拓宽脱贫渠道。根据不同的安置类型,在确保城镇安置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的基础上,拓宽脱贫渠道,依托资源禀赋配套搞好原有土地开发、迁入地种养业、 “特惠贷”参与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安置点搬迁群众共同资产经营等产业配套,促进搬迁群众全面增收,形成“1+N”的脱贫模式,确保搬迁群众能够稳定脱贫。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
9、任单位:县移民局、县扶贫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 限:移民搬迁入住当年底)- 6 -(三)激发内生动力。围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的要求,探索易地扶贫搬迁自力更生机制。加大搬迁群众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社会美德、职业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用三年时间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当地、融入社会。搞好年度素质教育培训,包括社会美德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纪律法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群众自力更生自觉性。积极组织搬迁群众投工投劳,力所能及地参与安置点工程建设和社区环境打造工作,主要从事建筑、搬运、绿化、卫生等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抓好“五共”脱贫工作法,把老百姓思之切、盼之急作为推进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
10、点,让搬迁群众参与其中,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变“为民作主”为“ 由民作主” 。引导建立群众自发参与的社会义务工作群团或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义务工作,增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光荣脱贫的思想意识。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部门、各镇 ,完成时限: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四)强力推进“四个三” 工作。一是盘活“三块地”,建立助民增收机制。着力用好用活国家扶贫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耕地、林地权益不变,促进搬迁群众迁出点耕地、林地、宅基地“三地” 资 源向“ 三变”有效转变。1盘活耕地。(1)做好
11、确权流转。 统筹做好土地确权颁证有关工作,保障- 7 -搬迁群众权益,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相关优惠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7 年 3 月底)(2)做好收储开发。成立惠水 县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对所有搬迁群众可流转耕地按每年每亩 300 元、田 400 元的价格统一进行流转收储,流转期限为 5 年, 5 年后另行协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转土地统一进行外包流转、开发经营和生态修复。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农工局、县
12、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 2018 年 12 月底)(3)支持企业流转。出台 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承包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扶贫局、县金融办、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4)做好退耕还林。将易地扶 贫搬迁迁出点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
13、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2盘活林地。- 8 -(5)做好权属界定。做好国家公益林、集体林地、联户发证林地区划界定以及相关补偿基金分配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按规定享受生态补偿基金。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 等单位,完成 时限:2016 年 12 月底)(6)做好流转开发。 对有流转价值的林地,由公司按每亩 30元价格进行流转收储,并统一发包流转或开发。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农工局、县金融办、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 12 月底)(7)实施林业生态工程。 结合国家、地方实施的林业生态建设
14、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周围的宜林荒山地块符合营造林技术要求的,优先纳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经林业单位检查符合国家营造林技术规程的可享受植树造林补贴。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3盘活宅基地。(8)实施拆旧复垦。 统一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搬迁群众投工投劳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后可视工程量向搬迁群众支付相应费用。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移民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开发公司、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9)做好流退结合。根据 “宅基地要在迁出一年内拆除房屋复- 9
15、-垦”的政策,对复垦的土地进行分类确权到户后流转,对不能流转的部分进行退耕还林。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10)享受政策扶持。复垦出的土地用于生态修复或发展生产,搬迁群众享受相应权益,并享受承包地、林地等相关扶持政策。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11)提升土地效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公共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
16、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闲置、废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腾出的宅基地,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换取城市用地指标,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搬迁群众后期生活保障及生产发展。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 等单位,完成 时限:2018 年 12 月底)二是夯实“三大保障”,建立为民增福机制。衔接好搬迁群众从迁出地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从高从优落实政策,织牢低保医保养老安全保障网。1织牢低保网。(12)增加低保补助。及时将搬迁到城镇区域安置点的农村- 10 -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最低生活保
17、障。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后,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 3 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按到政府安排的岗位工作后逐月发放;3 个月后因客观原因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属于农村“五保” 人员的转为城镇特困人员。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2织牢医保网。(13)落实人人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自主参保的原则,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合医办、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14)落实职工医保。搬迁群众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合医办、各镇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 年 12 月底)(15)实行费用兜底。对建档立卡搬迁的“十二类”参合群众实行政策内费用全兜底。对同步搬迁的参合群众,在享受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自搬迁之日起 3 年内,门诊报销比例不足90%的按 90%补足,住院报销比例不足 85%的按 85%补足,余下部分政策内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