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生宿舍生活記點實施規定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戶長大會決議通過102 年 10 月 24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戶長大會決議通過103 年 11 月 5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戶長大會決議通過104 年 12 月 3 日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戶長大會決議通過一、為有效管理及保持住宿生生活品質,依據學生宿舍住宿生活規範第 2 點訂定本記點規定。二、住宿生因違反生活公約規定者,生輔組師長、宿舍承辦人及宿委會人員(戶、室長除外)得依本規定執行扣點記錄,住宿生扣點數達 10 點(含)以上者,得由生輔組簽請退宿處分並將會以信件或
2、電話通知家長。三、住宿生住宿期間因優良表現者,生輔組、各區管理人員生輔組師長、宿舍承辦人及宿委會人員(戶、室長除外)得依本規定執行加點記錄,住宿生得依加點點數參加次學年之住宿申請(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申請)。四、記點方式分為:(一)扣點分為個人、寢室、戶三部份:1、個人違規者依扣點數扣點(如:當日值日生未盡環境維護責任時,扣值日生點數)2、寢室範圍違規者(如:離宿後寢室髒亂)依扣點數扣全寢室住宿生點數。3、全戶範圍違規者(如:離宿後戶內空間髒亂)依扣點數扣全戶住宿生點數。(二)獎勵點數:符合獎勵項目,依規定點數登記加點。(三)加、扣點得依記點標準規定之範圍,視情節輕重予以記點。(四
3、)扣點及加點點數可相互抵消。五、在未申請住宿或申請住宿未抽中籤時,其記點點數予以保留,直到申請到宿舍時才重新歸零。六、依生活規範內條文訂定下列各項記點標準:項目 說明事由 扣點數 備註安全 宿舍區裝設刷卡門禁管制,不得借取他人學生證或臨時證使用。 3 點 規範第 3 條第 1 項安全 禁止以障礙物或其他各種方式使刷卡門失效 (包括任意按壓緊急鈕進出者) 。 5-10 點 規範第 3 條第 2 項安全 任何破壞門禁系統之行為,除依校規懲處外,將追究其民、刑事等相關責任。 10 點 規範第 3 條第 4 項安全 住宿生應隨手關閉各門禁大門,並留意陌生人進出宿舍,以免影響全體住宿生住宿安全。 1-3
4、 點 規範第 3 條第 5 項安全 違反其他足以影響安全相關事項 5-10 點衛生住宿生未盡維護住宿環境清潔之責任(戶內及室內環境應由該戶住宿生負責維護;各室及各戶每日應有一名值日生負責宿舍環境維護) 。1-5 點 規範第 4 條第 1 項衛生張貼、塗壁、懸掛各類圖文表畫時需先行向宿舍承辦人申請核可。住宿空間若有任何裝飾時,則需於離宿時恢復原本之住宿環境。0-3 點 規範第 4 條第 3 項衛生 垃圾未分類 0-4 點衛生 亂丟垃圾者 0-4 點衛生 其他影響環境事項 0-4 點環保 住宿生應配合學校各項環保措施、推動節能省碳,並積極減少宿舍各項能源之浪費,不得蓄意浪費。 0-2 點 規範第
5、5 條紀律進入宿舍區後(雲夢湖以南),若大聲喧嘩或以各式器具製造噪音,以致於影響到其他住宿同學的作息時間。3-5 點 規範第 6 條第 1、2項紀律學生宿舍為住宿生之個人生活空間區域,為維護宿舍住宿安全及尊重個人權益,除特殊情況經申請核可者,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也不得留宿外人或非住宿者。5-10 點 規範第 7 條第 1 項紀律 申請進入異性宿舍後未著背心或超過規定時間仍未離開異性宿舍。 1-3 點 規範第 7 條第 3 項紀律 汽機車禁止進入宿舍區內,除特定公告開放時間外。 1-5 點 規範第 8 條第 1 項紀律腳踏車停放應先向宿委會申請許可,並停放於宿舍專用車棚或車架,未得許可禁止停置
6、各公共區域內或室內。1-3 點 規範第 8 條第 2 項安全紀律禁止在宿舍區使用危險物、易燃物,如酒精、瓦斯、煙火等。 3-5 點 規範第 9 條第 1 項安全紀律禁止私自裝接電器,如冷氣、冰箱、電磁爐、電鍋、電視等。 1-5 點 規範第 9 條第 3 項安全 禁止擅動宿舍裝設之防災器材、設備等;如滅火器、逃生梯、時間控制器等。 3-5 點 規範第 9 條第 4 項安全禁止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如燃燒紙張及物品等。(若因宗教行為如燃香或供燈等,經報備許可者例外。) 3-5 點 規範第 9 條第 5 項紀律 禁止飼養動物。 1-5 點 規範第 9 條第 6 項紀律 禁止偷竊、偷拍、賭博等情事。 1
7、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7 項紀律 禁止喝酒、打麻將等情事。 5-1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7 項紀律 違反菸害防治法者。 10 點紀律 禁止私自頂讓床、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1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8 項紀律 禁止蓄意侵犯宿舍網路規定和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 5-1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9 項紀律 禁止從事其他非法不當情事。 1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10 項紀律 妨礙公序良俗。 10 點 規範第 9 條第 11 項紀律 未遵守生輔組相關公告作業時間、離宿(進住)住宿作業規定。 1-5 點 同學要有責任感,做好自我管理責任 寧靜時間以後未帶鑰匙向管理員借用鑰匙者 1 點 同
8、學要有責任感,做好自我管理責任 學期期間非屬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三項所指之退宿者。加點點數全部註銷因違反合約故註銷全部加點點數項目 獎勵事項 說明事由 加點數競賽 區以上活動競賽第 1 名 宿委會或各區、棟所辦理之比賽(比賽活動需經生輔組核可) 4 點競賽 區以上活動競賽第 2 名或區以內各棟競賽第 1 名 宿委會或各區、棟所辦理之比賽(比賽活動需經生輔組核可) 3 點競賽 區以上活動競賽第 3 名或區以內各棟競賽第 2 名 宿委會或各區、棟所辦理之比賽(比賽活動需經生輔組核可) 2 點競賽 各棟競賽第 3 名 宿委會或各區、棟所辦理之比賽(比賽活動需經生輔組核可) 1 點服務 參與
9、宿舍服務志工 每次服務完成後,經生輔組或宿委會確認全程參與者。 1 點服務 參與宿舍服務志工表現特優 每次服務完成後,經生輔組或宿委會確認全程參與者且表現優良者。 2-3 點服務 擔任戶長 每學期戶內無不良記錄之戶長 3 點服務 擔任室長 每學期室內無不良記錄之室長 2 點閱讀 成立讀書會(每學期)1、成員至少 6 人(均需住宿生)。2、至少每星期聚會一次。3、需全程參與。4、第 1 學期於學期結束時;第 2 學期於 5 月 1 日前,將簽到表及閱讀書籍封面影本及聚會照片 3 張送交區長登記記3 點點。運動 成立運動團隊(每學期)1、成員至少 6 人(均需住宿生)。2、至少每星期運動一次。3、
10、需全程參與。4、第 1 學期於學期結束時;第 2 學期於 5 月 1 日前,將簽到表及活動照片 3張送交區長登記記點。3 點生活 參加生輔組、學生宿舍及宿委會所辦理之各項講座活動 全程參與宿委會所辦理之講座活動 2 點生活 參加宿舍辦理之良好生活作習培養活動(每學期) 全程參與活動者 3 點生活宿舍戶內整理佈置經棟長、區長及主任委員評定為優良者。(每學期)1、以戶上現有設施再加以佈置2、完成佈置後向棟長申請進行評量。 3 點其他 其他值得獎勵加點之措施 得由住宿生提出建議,經宿委會與生輔組認定值得獎勵時,公告住宿生知悉。 另訂七、生輔組師長、宿舍承辦人及宿委會人員確認住宿生符合上述說明,得開立
11、學生宿舍生活記點通知單一份轉交當事人留存,一份送交宿委會副主任委員登記,文書組歸檔。八、住宿生收到學生宿舍生活記點通知單後,若有任何問題,得向棟長或區長提出異議,並由棟長、區長及主任委員進行事件了解後進行決議。九、為配合舊生住宿安排時程,下學期記點記錄最晚需在 5 月 1 日前提出,之後才記點之點數,得列入下學年之點數計算。十、本規定經宿委會聯合會通過學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生宿舍生活記點通知單系級 姓名 學號 寢室本單屬個人加、扣點 本單屬全寢室加、扣點 本單屬全戶加、扣點說明 違反_規定,扣_點。 獎勵_事項,加_點。學生(室長、戶長)簽名:_記點者簽名:_ 依學生宿舍生活記點實施規定第二點,凡累計扣點數達 10 點( 含)以上者將報請生輔組辦理退宿處份。第一聯 學生(室長、戶長)留存-學生宿舍生活記點通知單系級 姓名 學號 寢室本單屬個人加、扣點 本單屬全寢室加、扣點 本單屬全戶加、扣點說明 違反_規定,扣_點。 獎勵_事項,加_點。學生(室長、戶長)簽名:_記點者簽名:_ 依學生宿舍生活記點實施規定第二點,凡累計扣點數達 10 點( 含)以上者將報請生輔組辦理退宿處份。宿委會登錄人員簽章_ 第二聯 承辦(記點)者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