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國立嘉義大學實驗室廢液收集清除辦法99 年 3 月 18 日 99 年第 1 次環安衛會議審議通過學校實驗室化學廢液,依合約委託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中心處理,在不影響處理品質前提下,各單位實驗室廢液於送交處理前,應依本規定確實標示、分類(不明廢液應預先處理) 。各類廢液成分或濃度,須低於成功大學環境資源研究中心進料規範或處理限值。並以安全貯存容器(高密度聚乙烯 HDPE)妥為貯存、標示清楚及填寫遞送聯單後,通知本中心(分機 7137,E-mail:safetymail.ncyu.edu.tw) ,本中心每週二、五下午定期至各單位收取,未依本規定者將不予受理。一、 依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
2、條第一項第四款: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規定辦理。二、 本規定之適用對象包括:學校各單位實驗室所產生之各類液態廢棄溶液;不包括液態放射性物質,及任何固態之廢棄物。三、 應遵行之規定包括:一一一 廢液分類規定1. 無機系廢液:包括氰系廢液、汞系廢液、六價鉻廢液、一般重金屬廢液、COD 廢液及酸、鹼廢液等七類。2. 有機系廢液:包括碳氫類溶劑(非含氯有機廢液) 、鹵素類溶劑(含氯有機廢液) 、油酯類廢液、難燃類廢液等四類。(二)各類廢液之成分及限值上述單位實驗室各類廢液之成分,單一成分之最大濃度限值經檢測不得超過:1. 有機廢液:黏度應低
3、於 10,000 SSU。2. 鹵素類溶劑(含氯有機廢液):氯含量低於 10 %(重量比) 。3. 一般重金屬廢液:銅(800 ppm) 、鋅(150 ppm) 、鐵(2500 ppm) 、銀(2000 ppm) 、錳(1000 ppm) 、鎘(5 ppm) 、鉛(30 ppm)4. 六價鉻廢液:六價各應低於 200 mg/L,總鉻應低於 300 mg/L。5. 氰系廢液:氰化物濃度應低於 600 mg/L。26. 汞系廢液:汞離子濃度應低於 3000 mg/L。(三)貯存容器規定:實驗室廢液貯存器應避免與化學性質不相容廢液經混合後,產生熱、壓力、爆炸、毒煙或不當聚合反應等現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4、:1. 含氯、非含氯有機廢液、無機廢液應分別貯存在高密度聚乙烯桶。2. 貯存之相容廢液種類不可太多,否則影響進一步處理。3. 廢液中若有固體物請先行過濾撈除,廢液桶內只能貯存液體。4. 過期藥劑應請販賣廠商回收,不得併入廢液處理。(四) 標示規定實驗室廢液貯存容器必須有適當之標示(標示規定如廢液桶標示) ,以利於分類收集及減低搬運運輸及處理貯存時之危險。故應於貯存容器外表黏貼標籤並附有資料清單,以利相關人員瞭解容器內廢液之種類性質數量及危險性。1.容器標示容器標示所使用之標籤應貼於貯存容器之正面,且黏貼位置應明顯使相關人員易於辨識標籤上所記載之內容,以利廢液之分類收集、貯存及後續處理。2.標示
5、資料標籤上之記錄資料至少應包括下列細項:廢液名稱、廢液特性之標誌、廢液成份、產生單位、貯存日期。四、 廢液送交處理作業流程:各實驗室將分類廢液貯存至七、八分滿,即應填妥實驗室廢液遞送聯單(如表一) ,經管理實驗室管理員或主管確認後,交由本中心彙整數量以利清運。3國立嘉義大學實驗室廢棄物(液)遞送聯單年 月 日 第一聯廢棄物產生單位 實驗室名稱填表人(申請人) 實驗室編號實驗室負責老師 實驗室分機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數量(桶)總重量(kg) (每桶 20 公斤計) 備註C-0101 汞及其化合物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402含氰化物其 pH 值於 2.0
6、12.5 間會產生 250 mg HCN/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D-1502 非有害廢鹼D-1503 非有害廢酸D-1799 廢油混合物D-2301 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2 不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說明:1.本聯單可同時填列數種廢棄物一併遞送。2.本聯單一式二份,一份由填表單位自存,一份由環安中心存檔。國立嘉義大學實驗室廢棄物(液)遞送聯單年 月 日 第二聯廢棄物產生單位 實驗室名稱填表人(申請人) 實驗室編號實驗室負責老師 實驗室分機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名稱 數量(桶)總重量(kg) (每桶 20 公斤計) 備註C-0101 汞及其化合物C-011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402含氰化物其 pH 值於 2.012.5 間會產生 250 mg HCN/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D-1502 非有害廢鹼D-1503 非有害廢酸D-1799 廢油混合物D-2301 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2 不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說明:1.本聯單可同時填列數種廢棄物一併遞送。42.本聯單一式二份,一份由填表單位自存,一份由環安中心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