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已办理国土证,未 办理房 产证的)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不含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以下相同)首次登记(已办理国土证,未办理房产证的)。二、申请条件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各 1 份)。(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1 份)。(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2、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 份)。(五)用地批文(复印件 1 份,198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以出让方式取- 2 -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1 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八)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1 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九)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十)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
3、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十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 份)。(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 份,单 位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十三)人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1 份,有地下室的需提交)。(十四)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 1 份)。(十五)私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完税证明(原件 1 份,个人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十六)建安发票(原件 1 份,税务机关代开- 建筑(机动联)第三联,个人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十七)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 1 份)。(十八)宗地图(原件 2 份)。(十九)其他必要材料。注:复印件应提供 A4 格式,由单位盖章确认
4、 (个人需签名按手印)- 3 -,并提供原件比对。五、办理流程权籍调查办理流程受理实地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数据入 库出具成果房屋测绘办理流程内业首次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缴费审 核登簿缮证六、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注:权籍调查、房屋测绘时间不计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房屋登记费 80 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记费 550 元/ 宗,每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加收工本费 10 元。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 号申请资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测内业计算委托方验 收缴费领取成果缴费领 取成果发证- 4 -注:权籍调查、房屋测绘、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宗地图出图等费用由测绘单位收取,不纳入
5、登记收费。八、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一)身份证明1、中国内地公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或中国护照;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1 份)。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身份证及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1 份)。3、外国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护照(有身份证的可同时提供身份证)。提供证件如是用外国文书写的,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应使用中文名称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名称声明或在国内使用有中文名称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1 份)。4、境内法人或
6、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 合一” 的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5、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原件 1 份)。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 份)。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1 份)。- 5 -(二)委托书1、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1 份)。2、香港、澳门地区委托书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
7、港、澳门)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台湾地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到广东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原件 1 份)。3、国外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使用(原件 1 份)。4、所有委托书均应提交正本。如是用外国文书写的,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5、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本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6、委托书应明确以下事项: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标的物,委托事 项 等。九、其他说明(一)受理地点:受理点 受理片区 受理地址 咨
8、询电话- 6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江北、江南、桥西、桥东 、龙丰、林场 、河南岸街道惠州市江北 34 号小区校园东路房产交易大厦(惠州市田家炳中学侧)(0752)2898567小金口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小金口街道、汝湖镇(含仍图)惠州市小金口街道金青路 22 号小金口国土资源所 (0752)2291893水口不动产登记受理点水口街道、横 沥镇(含矮陂、大岚)、芦洲镇(含芦岚)惠州市水口街道平安路 54 号水口国土资源所(0752)2313869马安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马安镇惠州市马安镇群乐路马安国土资源所 (0752)3618318三栋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三栋镇惠州市三栋镇上洞路第三工业区三栋国土资源所 (0752)2596249(二)申请人按片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点申请权籍调查、房屋测绘,取得权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后办理登记手续。(三)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点领取或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本样式,并填写相关内容。(四)备齐资料后申请人按片区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点递交材料,资料不齐暂不受理。(五)权利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回执及缴费凭证到发证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