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出勤考核管理办法为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出勤考核管理规定:1、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 6 项内容。2、考勤标准:按照学校工作时间要求,无故迟到或提前离岗 15 分钟以上时,按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离岗或口头告假未履行相应处内审批手续而不在岗时,按旷工处理;请假或加班应提供相关处内申请表格单据,否则视为无效。3、考勤原则:实事求是、日清月结。4、考勤方式:处内职工按照考勤原则自主进行考勤,并填写“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考勤表” ,由科室主任核准确认;科室主任自主考勤后,由分管副处长
2、核准确认;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考勤由处长负责,综合办监督。考勤需以天为单位,认真填写“国资处职工考勤表” 。5、考勤中如存在加班、请假事项时,需填写“加班纪实表” 、 “请假审批表”等相应表单,作为佐证材料上交。6、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相关请假事宜需填写“请假审批表” ,并在 OA 系统的“日程安排”中加以体现,接受全处职工监督。7、其他人员请假审批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校人发2013230 号)文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请假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执行。8、处内全体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逐日考勤、按月统计,以月为单位定期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考勤表” (附件 1)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个人出勤、请假、加班等情况。9、出勤考核结果将在年底绩效发放时予以体现,其中有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现象时,参照加班补助标准按 50 元/次扣除年底绩效奖金。请假次数超过累计天数的,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校人发2013230 号)文件要求执行外,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请假管理办法执行。上述办法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附件 1.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考勤表附件 2.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 3. 国有资产管理处加班纪实国有资产管理处2018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