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指南一、检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机动工业车辆 安全规范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二、检验流程客户报检(填写报检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下达检验任务申报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安排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报告审核报告批准报告发放。三、报检方式与提交资料a、受理窗口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或经办人签字按手印) 。首次检验还需提交产品合格证 ;为方便、快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定期检验建议提交注册登记表
2、、上一次相应的检验报告。受检单位可自愿选择受理时或领取报告前缴纳检验费。b、平台报检、网上申报:(1)已通过日照市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58.59.43.19:9080/,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登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通过平台进行报检,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平台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 (盖章自存备查) 。其它资料可现场检验时或检验前直接提交给检验部门查阅。(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预注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通过特检院外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58.59.43.18:9081/NetWork/)进行报检,
3、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并通过扫描发邮件、传真、邮递、送达等方式向受理部门提交产品合格证 【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 、 预注册登记表 【指预注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 ,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申报端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 (盖章自存备查) 。其它资料可现场检验时或检验前直接提交给检验部门查阅。申报单位收到审核通过短信后,可根据短信提示到受理窗口缴纳检验费,也可领取报告前缴纳;集中缴费单位需通过扫描发邮件、传真、邮递、送达等方式提交检验费确认单。四、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1、场(厂)内机动车辆首次检验1.1、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监检机构留存)
4、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1.2、提供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或制造许可证号) (复印件交监检机构留存) ;1.3、提供进口场(厂)内机动车辆相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监检机构留存) ;1.4、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将场内机动车辆集中到方便检验的空旷场地,并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1.5、安排专人现场配合检验。1.6、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得有影响检验的物品和设施。1.7、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准备工作,具体请咨询起重厂车检验室。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2.1、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出厂资料、使用登记资料、上次检验报告(监督检验除外) 、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证书等;2.2、
5、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将场内机动车辆集中到方便检验的空旷场地,并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得有影响检验的物品和设施;2.3、安排专人现场配合检验。2.4、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准备工作,具体请咨询起重厂车检验室(电话:3388613)五、检验报告发放报告出具并缴纳检验费后,持相应的受理回执原件或缴费发票复印件或报告领取短信通知到受理处领取,并在发放记录上签字;也可在报检或缴费时填写快递单 ,报告出具并缴纳检验费后由我院邮递(到付) 。六、检验报告补办 检验报告、证书和使用标志发放后因丢失需补办的,申请单位提供报检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缴款单位公章)到受理处申请
6、补办。无法提供报检缴费发票复印件的,可提供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证书或首检报告;提供制造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制造监督检验报告证书;提供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定期检验报告。已办理使用登记或登记变更的,也可提供最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中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补办申请到受理处申请补办各类检验报告。受理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告已发放且归档报告未销毁后方可办理。七、联系电话起重厂车检验室:06333388613质量与业务管理部:06333388057岚山工作站:0633-2613955报检邮箱:八、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联系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8397035(东港区) 、2681168(岚山区) 、6207213(莒县) 、5231271(五莲县) 、8397286(开发区) 、8316220(山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