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柳河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严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 定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 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用于柳河县行政区域内,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
2、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 2 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对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现科学预警、及时响应。(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3、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2.组织机构与职责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柳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部署,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导、协调。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成立柳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 3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监察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城管局、气象局、水利局、财政局、开发区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
4、局,县环保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督促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预案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做好舆情应对,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发布。2.2 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监测预警、督导、保障四个工作组。2.2.1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为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指挥部的部署;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进
5、行研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布和上报相关信息。2.2.2 监测预警组 4 由县气象局和县环境监测站组成。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数据,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2.2.督导组由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负责检查、督察各相关部门和响应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2.2.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和县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和物资装备的保障。2.3 成员单位职责(1)县环保局: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检测,向县气象局提供空气质量数据,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预测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6、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应急预案;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监督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配合县政府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落实;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2)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 5 (3)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4)县监 察局:负责对 重污染天气时应对 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5)县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事
7、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县政府报送相关信息。(6)县发改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7)县工信局: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降低生产负荷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组织并督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8)县教育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9)县财政局:负县应急资金保障,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使用。(10)县 公安局:负责组织实 施重污
8、染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疏 导及车辆限行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 6 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1)县住建局: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停止施工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2)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组织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控制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3)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
9、传;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4)县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15)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6)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预测预报,与县环保局会商空气污染预测分析;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7)县开发区:配合县工信局督促开发区内大气污染
10、工业企 7 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18)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监管实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县环保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县环保局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2 预防行动县环保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
11、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3.3 预警级别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根据我县重污染天气分级将预警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三 8 级。(1)红色预警。当县区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 I 级极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红色预警。(2)橙色预警。当县区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级严重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橙色预警。(3
12、)黄色预警。当县城环境空气预报或实况达到级重度污染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黄色预警。3.4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实施。级预警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级、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级 别 预警颜色 预测空气质量指标 (AQI)预计不利气象条件持续时间(小时)重度污染(级) 黄色 200AQI300 72严重污染(级) 橙色 300AQI500 48极重污染(级) 红色 AQI500 24 9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等级、主要污染物
13、浓度(AQI 值)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大气污染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或终止预警。3.5 预警措施3.5.1级预警措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3.5.2、级预警措施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同时,将预警信息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
14、单位按照职能和权限,在学校、医院、广场、车站、旅游景区(点 )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3.6.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预测 AQI 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警分 10 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1)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环保局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预报预测信息。(2)县气象局及时将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及预测预报信息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入相应应急程序。4.2 部门联动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4.3 社会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