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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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武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武昌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武昌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武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

2、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辖区街道办事处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

3、“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案、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武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危

4、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附件 1)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1)事故损失或影响程度在 IV 级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级见 7.1);(2)当事故达 IV 级(含 IV)级以上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必须上报市安监部门、区人民政府。(3)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1.4.2 涉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从其专业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领导下

5、,成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3部,负责统一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副局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按照指挥部决策协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救援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2)负责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安监局调查处理事故。(3)负责应

6、急救援的值班调度工作;提供指挥平台,负责应急救援时工作的上下联络,有关信息的审查发布;负责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武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1)武昌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疏散、治安等工作。武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和安置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武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

7、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2)武昌交通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4(3)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预案;指定和调度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运输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撤离人员。(4)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5)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

8、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测定和结果报告,判别和鉴定不明危险化学品;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和监督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及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6)武昌质监分局:负责制定介质为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区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对伤亡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发放抚恤救济;对受到

9、事故威胁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和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9)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专家组成员主要由与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的专业人士组成,请求市安监局协调保障。专家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52.4 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组成及职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在超出其自身救援能力时,将依托公安消防队和部分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抢险队参与救援工作。市级企业的专业抢险队包括武钢、葛化集

10、团等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请求市安监局协调保障。2.5 事故现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事故分级 7.1)和分级响应(4.1)的规定,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请求上级协调应急救援时,说明事故发生和发展的状态,报告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并协助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救援。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11、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区政府总值班室统一接收,区安监局负责处理、统计 分析,对可能造成 IV 级以上事故的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事故达级以上的紧急情况可以同时越级上报。中央、省属在武昌辖区企业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见示意图.省政府6省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区相关

12、部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省安监局市安监局区安监局事故单位事故区政府接到 IV 级及以上事故或险情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区政府部门接到市政府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区安监局和区

13、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区安监局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2 预警预防行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后,要认真核实,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作好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需要增援时,应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7区安监局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发布危险化学品灾难预警信息。3.3 信息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区安监局根据

14、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由区安监局及时通过区政府应急办通知市 政 府 外 侨 办 、台 办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抢险,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并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性质严重的事故,可直接向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二)各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街道办事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必要时请求区危险化学品

15、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三)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损失或影响程度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指示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4.2 启动条件(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二)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8(1)发生 IV 级及 IV 级以上事故;(2)接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3)接到市政府、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批示;(4)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4.3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

16、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并依据指挥部决策,发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令; (2)加强与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最新情况,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3)通知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通知本预案专业救援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依据各组分工开展救援工作;(4)请求市局有关专家、化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险方案,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抢险;(5)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

17、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险;(6)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 释有关质询;(7)必要时,请求区应急委员会,按照武昌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4.4 指挥和协调9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掌握的情况,批准现场救援方案,

18、组织指挥抢险,各应急队伍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中央、省属管理的在武昌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应急救援相关资源,并协助区级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4.5 应急处置4.5.1 事故类型和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三类。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的发生可以互为因果,产生新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外伤、 烧伤、中毒。极有 可能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环境造成重大影响。4.5.2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对于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殊,数量大,气候异常,环境特殊时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疏散与警戒区域。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分为 3 个

19、区域:(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 0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 500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10(三)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 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4.5.3 事故紧急处置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 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 压 、转移、收集等。危

20、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事故不同类型处置方案要点、重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方案可参考(见附件 3)。4.5.4 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应急灾难预案启动后,在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以下专业组,展开工作:(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施救方式,选择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武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武昌质监分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区安监局、武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二)伤员救援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指导现场及周围疏散人员进行防护。该组由区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区卫生局负责。(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救援伤员及事故现场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武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及临时安置等工作。该组由武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辖区派出所、区民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人员组成,由武昌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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